⑴ 污水事故处理池
实际生产中,一般没什么用处
⑵ 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怎么算的
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 V总= (V1+ V2- V3)max + V4+ V5 注:(V1+ V2- 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 V2- V3,取其内中最大值容。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2=∑Q消t消 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 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a/n qa--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
⑶ 请问污水处理应急池是不是最好要建在环保设施边上,还有它的作用是不是就是在设施出故障时,暂时收集污水
主要是用于事故状态污水的收集,比如事故废物料、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合格的废水等的收集,可以建在环保设施附近,也可以建在其他地方。
废液的收集可以用泵抽送。
⑷ 如何防止废水事故排放
应该根据水质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如果处理流程与常规处理流程一样、只是浓度高的话,可以选择掺入常规污水中处理。但一般的事故排放废水的成分复杂、应该试验确认处理工艺。
⑸ 污水处理站中的“事故池”是什么,怎么建造,有什么标准
事故池(事故水收集池)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所需构筑物的一种,在处理化工、石化等一些工厂所排放的高浓度废水时,一般都会设置事故池。
原因在于当这些工厂出现生产事故后,会在短时间内排放大量高浓度且pH值波动大的有机废水,这些废水若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会给运行中的生物处理系统带来很高的冲击负荷,造成的影响需要很长时间来恢复,有时会造成致命的破坏。
为避免事故水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因此很多污水处理场设置了事故池,用于贮存事故水。
标准: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事故池时(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占用容积不得超过事故池容积的1/3,并应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污水处理事故池不可作为事故储存设施,不能把风险进一步转加到污水处理系统。
(5)事故废水收集扩展阅读
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⑹ 什么是事故性排放
这个是安全生产上的术语 搜了下相关资料 供你参考 看完我感觉能有个直观的了专解了
对危险属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在事故状态下对发生泄露的化学品进行收集处理的设施,实现事故状态下的污水达标排放,避免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清净下水“早有定义。清净下水是指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废水,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一般可通过清污分流直接排放。
但自吉化事故后,对所谓清净水的排放有更严格的要求,仅仅做到清污分流还不够,要考虑并且建立防止在事故状态时有毒、有害物随着清净下水排出厂外而对环境造成污染。主要考虑火灾事故后,大量消防水的排放问题,需建事故水池来接受这些水,其他水和事故发生后泄漏的液体物料。等等日后处理。
⑺ 没有污水管网和事故池,事故尾水应该如何收集
不能是同一个!应急池必须是单独的。
一般来说设计应急池至少得尺寸计算为:
应急时间*高峰期流量+主管网污染区长度*平均有效水力面积。
⑻ 关于消防废水收集池及配套设施。具体是怎么回事
恰好我这里正在做这方面的东西,所以结合我这里的情况解说一下,但不一定适合你那边的情况。
消防用水要有妥善的给水、排水疏导措施,消防水用后根据设计管路流入事故存液池。
一般就是根据设计图纸施工
⑼ 事故性超标排放废水可以行政处罚吗
当然是可以的,行政处罚的呀,如果是公司法人的话,一般是行政处罚,如果是个人的话,由事故责任人是可以刑事追究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