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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置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1-01-27 15:21:40

① 我们的生活污水最终的处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 和表2 的规定。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 的规定执行。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 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 的规定执行。 4.2.3 取样与监测

② 一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天处理5万吨的城市污水,每天处理后会产生多少的污泥

相信楼主需要的不是一大堆工具书上的公式,以下是对你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关于污泥产量。污泥的产生量一般工具书上分物化和生化两阶段进行计算,因为已经有人详述了,这里不再罗列公式。提供一组设计常用经验数据供楼主参考:按每人每日产生污泥50克或者污水处理量的万分之2来估算,这个数值是按欧共体14国的经验数据推算得到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关于污泥的处理。目前,国内大部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都交由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有堆肥、焚烧和填埋等,因为二次污染和处理成本控制等原因,其中以填埋的方式采用频率最高。

3、关于污泥的填埋价格。因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一般由不同公司运作,所以一般情况下,填埋场处理污水厂的污泥都收取一定费用(一般为50-200元每立方),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a、项目所在位置。一般经济发达地区的费用要高于欠发达地区。
b、污泥性质。填埋场一般对填埋对象有严格的含水率要求,含水率过高的污泥具有流动性不利于分层压实而且可能留下填场的塌陷隐患。对于楼主而言,过高的含水率会增加填埋量即污泥的处置成本,还可能遭到填埋场的拒绝。因此,建议楼主所在的污水厂综合考虑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来选择污泥的脱水方式,有条件的大污水厂建议采用离心脱水。
c、政府干预。因为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都和政府有着紧密联系,如果有政府出面干预污泥填埋的问题,那么填埋价格很可能不会按照市场规律来操作。

从以上分析可知:楼主所提的5万立方米处理能力的污水厂每天产生的干泥约为10吨,考虑70%的含水率(填场的实际要求为含水率低于60%,按有机类污泥考虑仅靠机械脱水较难达到),那么每日需填埋的污泥量为33.3吨。若按50元每立方的处理成本考虑,每日需缴纳的填埋费为1665元。(供参考)

③ 违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怎么处罚

根据轻重程度处罚。
本指南编制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总结了近年来我专国城镇属污水处理

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

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开展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污泥的来源与性质、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与方案选

择、污泥处理的单元技术、污泥处置方式及相关技术、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

④ 本市苏州河的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下表为苏州河武宁路桥断面动物的生长情况,请回答: 时 间

(1)据表中的数据可见:表中显示着生动物种类的变化是逐年增加,大型版底栖无脊椎动物权生物量的变化是也是逐年增加.
(2)据表中的数据可见苏州河中的水生生物逐年增加,说明苏州河水质得到改善,近几年来,苏州政府采取措施,保护水资源,如建立工厂污水处理系统,把工厂污水处理后在排放,可以防止水资源的污染; 建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在排放,可以保护水资源;建立生产和生活固态垃圾处理系统也是把垃圾集中处理,避免了污染环境等.
故答案为:(1)增加;增加;
(2)水质得到改善;
①建立工厂污水处理系统,把工厂污水处理后在排放,可以防止水资源的污染.②建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在排放,可以保护水资源.③建立生产和生活固态垃圾处理系统也是把垃圾集中处理,避免了污染环境等.

⑤ 潍坊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潍坊市“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情况

潍坊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回顾与展望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进展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围绕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源达标排放三个目标,坚持抓重点、抓关键、抓落实,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为环保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减排任务全面超额完成。截至2010年底,我市累计完成减排工程293个,投入资金35.1亿元,“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由“十五”末的5.11万吨和13.85万吨减少到4.13万吨和12.21万吨,累计净削减率分别为19.2%和11.85%,分别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06.66%和138.75%。
——水环境质量改善实现重大突破。全市23条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70%以上的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比“十五”末提高18.15个百分点,2010年河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2005年下降81.97%,氨氮平均浓度比2005年下降80.84%,11个河流规划控制断面出水COD浓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十一五”规划控制目标。
——空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空气质量良好率持续提升,2010年市区空气质量良好率比2005年提高25个百分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05年分别降低21%、9%和13%。全市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配套率达到9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全省率先开展空气异味污染源集中整治工作,基本解决了六大片区大气环境异味问题。
——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新建、扩建、改建污水处理厂32座,建设污水“截、蓄、导”工程管网1410千米,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82万吨/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对191个老污染源治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48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建设中水回用工程8个,工业废水达标率达到98%以上,回用中水7万吨/日。对49家电力企业(含热电厂)101台机组实施炉外脱硫工程,对2家钢铁冶炼企业实施烧结机脱硫,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350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比例为97%以上;关停小火电(热电)机组52.1万千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线35家(条);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成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废处理水平有所提高,综合利用率达到89.89%。辐射环境监测点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保持良好,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小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废弃放射源得到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清洁生产得到强化,对9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其中64家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成效明显。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了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初步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开展了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涉铅企业专项检查,基本摸清了排放重金属等剧毒物质的环境风险源底数。
——生态市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8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个。全市累计建有自然保护区2处、森林公园23处、地质公园2处,受保护地区面积达2394.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5.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村镇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5.26%,2180家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完善了粪污处理设施,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75.9%。开展“以奖促治”环境综合整治项目6个、“以奖代补”生态示范建设项目3个。
——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健全了“二级五个方面”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市级及12个县市区的环境应急监控与信息中心。全市124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了164台(套)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完成了市区9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实现了对建成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建成了峡山水源地等地表水自动监测站6个,实现重点水体自动监控。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拒批不符合准入条件建设项目52个,对峡山水源地上游和虞河流域实施限批,对部分减排指标未完成的区域和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工业园区暂缓受理污染项目,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支撑保障。严格落实“四个办法”,开展环保专项行动288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860起,对807家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或限产,关停769家“十五土小”企业;累计征收排污费5.54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53.6%;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0021件,投诉立案率和查处率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7%以上。
——环保领域改革与创新全面开展。积极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发展,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培育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意见》,与8家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培育储备了11个CDM项目。加快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全市组建设立了56个基层环保所,新增编制104人,基本构建起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环保监管网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机制,以建立完善初始排污权分配、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权储备调控“三个机制”为核心,制定了具有我市特色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研究建立市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制定了突出环境问题所在企业法人约谈制度。
(二)“十二五”环境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环境保护已成为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工作任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趋于完善,以“治、用、保”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策略为代表的科学治污体系逐步形成,务实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快速预警、及时反应的安全防控体系初步建立,环保法规体系和制度机制不断优化完善,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为做好“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坚实保障。
“十二五”时期,我市仍将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重化工业所占比重依然较大,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日趋明显。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仍需较长时间。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人口、产业将持续向城市聚集。经济总量平稳较快增长的态势仍将持续,能源消耗和排放增量仍然较大,资源环境矛盾依旧存在。环保保护既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还要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资源与环境的巨大压力,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防范的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总量减排压力巨大。“十二五”期间,在原有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基础上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新指标,减排领域也由先前的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扩展到农业源和机动车等新领域,增加了总量减排难度;工业化、城市化进一步推进,消费水平不断升级,带来大量污染新增,在GDP年均增长12%、城镇化率增加10.4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继续下降17%的前提下,全市新增COD产生量3.42万吨、氨氮产生量0.45万吨、二氧化硫产生量3.15万吨、氮氧化物产生量4.4万吨,要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在削减大幅新增量的同时,还要削减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现有存量的13.33%、16.69%、18.1%和17.9%。由于工程减排空间和潜力大幅压缩,结构减排工作推动难度大,同时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蓝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实施对总量减排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量减排面临巨大压力。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全市23条重点河流27个监测断面中,仍有40%为劣V类水质,现有的污染防治系统的不稳定性、脆弱性和不确定性导致环境质量超标现象时有发生。“十二五”期间,进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将持续增加,预计废水入河量将增加50%以上,进入空气环境废气量将增加60%以上,扬尘污染、工业废气及异味、汽车尾气等问题亟待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连片村庄的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和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等问题日趋突出。工业向农村转移,进一步加剧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三是环境安全防控形势严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突发事故隐患日益加大,特别是化工类等高风险企业的大量聚集,在某种程度上使发生事故的诱因更加多样和复杂,进一步增加了防范控制难度。四是污染防治任务更加繁重。部分流域区域不同程度存在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清)污混流等问题,污水处理厂缺乏缓存设施,污水溢流问题较为普遍。中水回用处于较低水平,回用率不足20%。影响空气质量的细颗粒污染物面广量大,成因复杂,治理工作进展较慢。部分化工废水、脱硫脱氮等治污实用技术依然存在较大瓶颈,加之现有设施老化、技术落后和能力偏小等问题,治污工程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在加强传统污染防治同时,还要应对持久性的有机污染物(POPs)、重金属污染物、废水和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机动车尾气和异味源等带来的新增污染问题,但现有技术和手段对这些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污染防治难度进一步加大。五是环境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全市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环保监管机制,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低,“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环境执法难”现象普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违法方式呈现多样化和隐蔽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执法水平亟待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等管理手段落后于环境形势的发展,监管能力建设不能满足环保工作的新需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十二五”期间,随着环境监管外延和内涵的不断扩展和延伸,特别是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深化和农村环境监管体系的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水平与监管任务要求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⑥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专规定的水污染属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包括:总则、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一般规定、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内容。

(6)城镇污水处置初见成效扩展阅读:

《水污染防治法》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⑦ 近年来,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突出的问题有:1、城镇排水设施老化,一般都是修修补补,没有大的改观。2、城市新建排水设施管道较小,不能满足排水要求,特别是较大的雨水。3、雨污混合排放的比较多,给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带来很多麻烦。4、污水汇集率较低,大城市表现在老城区,中小城市污水汇集率更小,虽然建了污水厂,处理的污水也是一部分。5、污水厂不能满足要求,主要是污水处理量太小,另外就是处理效果差,达不到排放标准就排放了。

⑧ “初见成效”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开始有一点效果了,一般用于事情开始有起色了。

1、有相近意思的词:小有成就、略有收获、初试锋芒、小试牛刀

2、例句:

(1)他们是如何将计算思维融入课程,并初见成效的?

(2)连云港杨树柳树抑絮试验初见成效 “漫天飞絮”有望缓解。

(3)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初见成效。

(4)人工智能普及课程初见成效。

(5)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初见成效。

(6)中国降低债务努力初见成效债务风险下降。

(7)党员干部“固定学习日”初见成效。

(8)海门镇赌博重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8)城镇污水处置初见成效扩展阅读

表示有效果的成语:

1、行之有效:指某种方法或措施已经实行过,证明很有效。

【出处】:晋·张华《博物志·方士》:“皇甫隆遇青牛道士;姓封名君达;其论养性法则可施用;大略云……武帝行之有效。”

2、百举百捷:做一百件事,成功一百件,指办事万无一失。

【出处】:《三国志·吴志·周鲂传》:“鲂生在江淮,长于时事,见其便利,百举百捷。”

3、卓有成效:有突出的成绩和效果。

【出处】:明·王守仁《申行十家牌法》:“若巡访劝谕著有成效者,县官备礼亲造其庐,重加奖励。”

4、立竿见影:指在阳光下竖起竹竿,立刻就看到了竹竿的影子。词意指喻行事能马上看到效果或付出能马上得到收获。多用于描述某种具体措施能立刻见效。

【出处】:汉·魏伯阳《参同契》卷下:“立竿见影,呼谷传响。”

5、吹糠见米:比喻见效快。

【出处】:《人民日报》1975.7.8:“有人提出:多派些人到外地搞副业,抓现钱,说这个办法‘吹糠见米’,收效快。”

6、马到成功:形容事情顺利,刚开始就取得成功。

【出处】:元·无名氏《小尉迟》第二折:“那老尉迟这一去,马到成功。”

7、水到渠成:意指水流到之处便有渠道,比喻有条件之后,事情自然会成功 ,即功到自然成。

【出处】:宋·苏轼《答秦太虚书》:“至时别作经画,水到渠成,不须预虑。”

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保障措施

7.1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应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修版订,规范污泥处理处权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
7.2 地方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
7.3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于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按规定给予财政和税收优惠;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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