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排污费要缴纳多少钱
企业排污费的缴纳: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的排放量(吨) ×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 = 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总汞 0.0005
2.总镉 0.005
3.总铬 0.04
4.六价铬 0.02
5.总砷 0.02
6.总铅 0.025
7.总镍 0.025
8.苯并(a)芘 0.0000003
9.总铍 0.01
10.总银 0.02
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11.悬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3.化学需氧物(COD) 1
14.总有机碳(TOC) 0.49
15.石油类 0.1
16.动植物油 0.16
17.挥发酚 0.08
18.总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类 0.2
24.硝基苯类 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6.总铜 0.1
27.总锌 0.2
28.总锰 0.2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0.总磷 0.25
31.元素磷(以P计) 0.05
32.有机磷农药(以P计) 0.05
33.乐果 0.0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5.马拉硫磷 0.05
36.对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1计)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邻—二甲苯 0.02
47.对—二甲苯 0.02
48.间—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邻二氯苯 0.02
51.对二氯苯 0.02
52.对硝基氯苯 0.02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间—甲酚 0.02
56. 2.4—二氯酚 0.02
57. 2.4.6—三氯酚 0.02
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 0.125
61.总石西 0.02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1. PH值
1) 0-1,13-14 0.06吨污水
2) 1-2,12-13 0.125吨污水
3) 2-3,11-12 0.25吨污水
4) 3-4,10-11 0.5吨污水
5) 4-5,9-10 1吨污水
6) 5-6, 5吨污水
2.色度 5吨水·倍
3. 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3.3吨污水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 ,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表4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
类型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场 1.牛 0.1头
2.猪 1头
3.鸡、鸭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业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医院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
3、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B. 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的关系如何处理
污水处来理费:城市污水源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
排污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按照《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交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不再交纳排污费。
也就是说,如果是向地表排污水,就交纳排污费;向市政管网排污水,就交纳污水处理费。二者只交其一。
另外纠正上面的回答,污水处理费不是由运营单位征收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单位也不是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只是在代收水费时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一同上交地方财政。
C. 生活污水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还应缴纳排污费吗
这要看你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是酒店的话是要缴纳的,建议不要提供用水量,自己去回环保部门答协商个价。
如果是商业企业的话,一般是不需要缴纳的,也基本上不会出现超标的现象。
如果是工业企业的话,要看你的企业是否在当地环保部门的重点源名单里,如果是,就要根据你和他们的关系来定了。
D. 请问环保局说的排污收费和污水处理厂向排污企业收的污水处理费的区别
环保局的排污费是因为你向环境排污(哪怕是你达标排放的污水版)造成环境污染,需要权治理你污染的环境,从而收取一定的费用。而污水处理厂收取的费用是污水处理厂的维持运营,甚至盈利而收取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是你委托污水处理厂来处理你所产生的废水,故应缴纳给污水处理厂委托费用。要么你具有自行处理污水的资格和能力,自己承担污水处理费,同时你还要缴纳环保局所收的排污费,要么你就是委托第三方即污水处理厂来处理你的污水,理应给人家钱,人家来帮你把运行费和环保局收的排污费承担了,外加人员工资等费用。
E. 供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属于排污费吗
排污费是指,任何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个人都应该缴纳排污费,排污费版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权门来收取的。供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就包含污水处理费了,也可以理解为排污费,这样从经济角度来节制大家节约用水,合情合理。但是这不叫排污费,是自来水的成本的一部分,我是这样认为的,你呢?
F. 排污费、污水处理费 各归哪个部门征收
一、排污费是属于环保部门来征收。
第一条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 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
注意:湖北省目前是环保部门核定,由税务部门征收,详见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污水处理费 一般是包含在水费里面,由自来水公司收取。
第一条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需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用。
注意:如果你们当地已经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并且你单位或个人所排污水全部进入处理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用的,不需要再缴纳排污费。
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G. 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的关系如何处理
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专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属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
排污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按照《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交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不再交纳排污费。
也就是说,如果是向地表排污水,就交纳排污费;向市政管网排污水,就交纳污水处理费。二者只交其一。
另外纠正上面的回答,污水处理费不是由运营单位征收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单位也不是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只是在代收水费时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一同上交地方财政。
H. 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有什么区别
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区别有
1、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种,城市管理者不能同时以两个费种的形式向同一个排污者收取费用。
2、费用侧重点不一样,排污费是针对污染物的去除所需支付的费用,污水处理费针对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所需支付的费用。
3、污水处理费是由公用事业局收取的费用,排污费是由环保部门收取的费用。
4、污水处理费一般按排放水量乘以单价计收,排污费按排污量收收取。
排污费是指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主要包含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
污水处理费是指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2014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I. 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的关系如何处理
污水处理费:来城市污水集中处自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
排污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按照《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交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不再交纳排污费。
也就是说,如果是向地表排污水,就交纳排污费;向市政管网排污水,就交纳污水处理费。二者只交其一。
另外纠正上面的回答,污水处理费不是由运营单位征收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单位也不是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只是在代收水费时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一同上交地方财政。
J. 排污费征收污水总排污口排水量怎么计算
排污费征收污水总排污口排水量不同污染物对应的计算方式: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x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排污费的计算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污水排污费的具体计算需了解计征原则以及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 计征原则
1、排污即收费和超标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
2、对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得重复收费的原则。
3、三因子叠加收费的原则。对同一排污口排放多种污染物的,应按各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进行从大到小排列,然后按排污量最大的前三项污染物分别计算叠加计征污水排污费和加一倍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如排放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氟化物等4种污染物时收前3项)。
4、色度、PH、大肠菌群数、余氯量超标收费、不超标不收费的原则。
5、对医院能监测的,按实际污染物监测值收费,不能监测的,按医院床位数或污水排放量其中收费额较高的一项计征排污费的原则。(医院按床位数和污水排放量两种方法分别计算,按照其中收费额高的计征排污费,后面有例子。)
6、对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污,实行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
7、对征收冷却排水和矿井污水排污费应扣除进水本底值的原则。
8、对同一排污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得征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的原则。
9、对同一排污口的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得征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的原则。
10、对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和医院等小型排污者排放的污水,可实行抽样测算、依据特征值按月计算排污费的原则。
11、一个排污者有多个排污口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的原则(多个排污口是指不在一个场界内的,如矿务局的英安矿和八连城矿合并征收)。一类污染物按车间排放口收费的原则
12、对于畜禽养殖业规模小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和医院床位小于20张床,不收污水排污费的原则。
二、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污染当量概念:污染当量是根据各种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的一种相对数量关系。从确定过程来说,污染当量是有害当量、毒性当量和费用当量的一种综合关系的体现。
污染当量值 ( 单位:kg) :污染当量值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
就水污染来说,以污水中 1kg 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COD )为基准,对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结果是排放0.5g 汞,4000gSS, 1000gCOD……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基本相等或等值,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0.0005kg,SS污染当量值是4kg,COD 的污染当量值是1kg。废气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其他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的概念主要在水污染收费和大气污染收费中采用。
(二)对每一排污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四)排污费的计算(一般污染物及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
污水排污费=0.7(元)x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某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吨)x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