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純化水需哪些項目進行趨勢分析
我們現在每個月對TOC進行趨勢分析,年度回顧時對pH值、TOC和微生物進行趨勢分析
2. 純化水為什麼要進行 再 驗證
純化水是制葯工藝復用水的一種,直接關制繫到葯品的質量,應定期進行回顧及再驗證。例如,純化水設備年度檢修後及關鍵部件更換後,經過風險評估後應進行再驗證。再驗證不光是對各用水點的檢驗,還應包括純化水製造裝置各采樣點的檢驗。
3. 高純水系統檢查指南哪一個是最新版本
您好,《醫療器械工藝用水檢查要點指南》是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和頒布的。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加強對工藝用水質量的管理,確保接觸工藝用水的產品符合質量要求,生產環境及其輔助功能得到有效控制。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所指工藝用水主要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規定的純化水和注射用水,還包括滅菌注射用水、體外診斷試劑用純化水、血液透析及相關治療用水、分析實驗室用水等。工藝用水可作為產品的組分,可用於成品、外協件或半成品、內包裝的清洗,產品的檢測,潔凈環境、設施設備、工作服的清洗,人員洗手,檢驗用試劑的配置等。 本指南適用於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對工藝用水的相關管理,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加強風險措施的防控,按照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確保工藝用水的質量符合產品質量要求。 二、質量管理要求 (一)應當根據工藝用水有關的法規文件、技術標准,結合所生產產品特性及工藝用水用途明確所需工藝用水種類,確保用水要求符合法規及相關標准規定。滅菌注射用水應當具有葯品批准文號。 (二)應當制定工藝用水管理規定,對工藝用水的制備方法、使用過程、檢驗以及儲存要求等內容進行規定,對制水系統操作規程、管道清洗消毒方法以及制水系統日常維護、驗證等內容進行規定,並保存相關記錄。 (三)應當結合實際生產需要對工藝用水用量進行分析,編寫用水量分析報告,確定用水量,並定期進行用水量回顧分析。 (四)應當根據工藝用水種類和用量確定適宜的制水系統,確保制水系統配備的設施與工藝用水的制備相適應,管道和儲罐的材質不對工藝用水造成污染和影響,並保存制水系統輸送管道的設計圖紙、制水系統使用說明書、工藝用水制備流程圖、技術文件等檔案資料,加強對制水系統生產廠家的質量審核。 應當自行配置純化水制水系統,純化水不得外購;注射用水用量較小時可外購。 (五)應當對制水系統的安裝、運行和性能等進行驗證,確保制水系統持續、穩定生產出符合標准、適合產品生產要求的工藝用水,並保存制水系統驗證計劃、方案、報告以及再驗證等相關技術資料。 (六)應當確定工藝用水的傳輸形式,用量較大時應當通過管道輸送至潔凈室(區)的用水點。通過管道輸送時,應當對工藝用水種類、流向進行標識。 (七)應當對制備後工藝用水的使用期限和存儲要求進行規定,確保其質量符合要求,不會對醫療器械產品和潔凈室(區)造成污染。 (八)應當確定工藝用水取樣點,制定取樣點分布圖,至少應當包括總送水口及總回水口取樣點,並確保取樣點設置合理。 (九)應當制定工藝用水檢測規程,確定工藝用水的檢驗項目、方法和檢驗周期,按照法規及相關標准要求對工藝用水指標進行定期檢驗,並保存工藝用水檢測相關記錄。對於法規及標准尚未明確規定的,企業應當對水質檢驗的項目、檢驗周期進行驗證和確認。 (十)應當具備理化指標、微生物限度的檢測能力和條件,保存工藝用水檢驗用試劑配製和使用記錄。 (十一)應當對制水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進行規定,確定適宜的消毒方法和頻次,並予以驗證。清洗、消毒方法不得污染水質,不得對設備、管道造成影響,並保存管道清洗消毒、驗證及趨勢分析評價記錄。 (十二)應當對制水系統進行定期維護。涉及需計量、校驗的儀表、器具應當定期計量、校驗,標識明顯,並保存制水系統儀表、器具的計量、校驗證書。委託制水系統廠家進行設備維護、清洗、消毒的,應當與委託制水系統廠家簽訂協議,規定技術要求、質量要求等內容,明確雙方所承擔的質量責任。 (十三)應當確定工藝用水管理的責任部門及崗位人員,崗位人員應當熟悉相關的法規,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並保存相關人員任命書、上崗證及培訓記錄。 (十四)采購少量注射用水和滅菌注射用水的,應當重點檢查供方的資質、工藝用水資質、水質檢測報告和/或驗證報告、運送載體材質、工藝用水的儲存條件、儲存時間要求等,確保采購的工藝用水滿足產品生產要求。
4. 企業辦理消毒產品衛生許可證怎麼進行現場審核
根據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規范,看你屬於哪種產品,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現場審核表,根據表格的內容進行現場審核,你根據表格的要求准備一般都可以通過,但是有幾點需要注意,廠房是否需要做凈化車間,凈化車間是否根據標准有合格的檢測報告,還有其他要求提供的生產設備都有檢測報告或檢測設備有技術監督局的檢定報告。還有你的廠房設計是否符合人流物流分開,有無逆流,設計是否合理,需要找衛生監督所的專家審核圖紙,根據審核後的圖紙做廠房。
5. 純化水微生物限度檢查操作
純化水微生物限度操作規程
文件編號
總
頁
數
共
3
頁
制訂部門
實施日期
起
草
人
審
核
人
批
准
人
起草日期
審核日期
批准日期
1.
目的
本規程旨在為微生物限度檢查提供一個標准化方法。
2.
適用范圍
微生物限度實驗室
3.
責任者
QC
主管生測員
4.
安全注意事項
嚴格無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5.
規程
5.1
取樣
a
.在車間、實驗室所有用水點按序取樣,標明日期和取樣點位置,一個監測
點取水
3
次,一次
250mL
,送檢驗室按中國葯典
2010
年版二部標准進行全檢。
b
.
取樣前將直接接觸樣品的容器用
75%
酒精棉球進行擦拭,
採用滅菌後瓶收
集樣品。
c
.取樣時,取樣人洗手並消毒,取樣前用純化水淋洗檢驗用取樣瓶和瓶塞
3
次。滅菌瓶至少取
200mL
用於微生物檢驗用水,微生物檢驗應在取樣後的
1
小
時內進行,或將樣品冷藏並在
4
小時內進行檢驗。
5.2
微生物限度檢查
純化水檢驗標准微生物限度檢查採用平皿法和薄膜過濾法。
5.3
微生物培養
(
1
)
除另有規定,
本檢查法中細菌培養溫度為
30-35
℃,黴菌、酵母菌培養溫
度為
6. 醫葯廠GMP規范是什麼啊·幫我一下唄·· 內容啊那些··謝謝了
GMP在中國
人用葯方面,1988年在中國大陸由衛生部發布,稱為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後幾經修訂,最新的為2010年修訂版。 中國獸葯行業GMP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實施。1989年中國農業部頒發了《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1994年又頒發了《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試行)》。1995年10月1日起,凡具備條件的葯品生產企業(車間)和葯品品種,可按申請葯品GMP認證。取得葯品GMP認證證書的企業(車間),在申請生產新葯時,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優先受理。迄至1998年6月30日,未取得葯品GMP認證的企業(車間),衛生行政部門將不再受理新葯生產申請。 2002年3月19日,農業部修訂發布了新的《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簡稱《獸葯GMP規范》)。同年6月14日發布了第202號公告,規定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為《獸葯GMP規范》實施過渡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 目前,中國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大力加強葯品生產監督管理,實施GMP認證取得階段性成果。現在血液製品、粉針劑、大容量注射劑、小容量注射劑生產企業全部按GMP標准進行,國家希望通過GMP認證來提高葯品生產管理總體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已通過GMP認證的企業可以在葯品認證管理中心查詢。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已於2010年10月19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葯品生產質量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企業應當建立葯品質量管理體系。該體系應當涵蓋影響葯品質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確保葯品質量符合預定用途的有組織、有計劃的全部活動。 第三條本規范作為質量管理體系的一部分,是葯品生產管理和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葯品生產過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錯等風險,確保持續穩定地生產出符合預定用途和注冊要求的葯品。 第四條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本規范,堅持誠實守信,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
第二章質量管理
第一節原則 第五條企業應當建立符合葯品質量管理要求的質量目標,將葯品注冊的有關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統地貫徹到葯品生產、控制及產品放行、貯存、發運的全過程中,確保所生產的葯品符合預定用途和注冊要求。 第六條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應當確保實現既定的質量目標,不同層次的人員以及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共同參與並承擔各自的責任。 第七條企業應當配備足夠的、符合要求的人員、廠房、設施和設備,為實現質量目標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節質量保證 第八條質量保證是質量管理體系的一部分。企業必須建立質量保證系統,同時建立完整的文件體系,以保證系統有效運行。 第九條質量保證系統應當確保: 第十條葯品生產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節質量控制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包括相應的組織機構、文件系統以及取樣、檢驗等,確保物料或產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檢驗,確認其質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條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四節質量風險管理 第十三條質量風險管理是在整個產品生命周期中採用前瞻或回顧的方式,對質量風險進行評估、控制、溝通、審核的系統過程。 第十四條應當根據科學知識及經驗對質量風險進行評估,以保證產品質量。 第十五條質量風險管理過程所採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應當與存在風險的級別相適應。
第三章機構與人員
第一節原則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與葯品生產相適應的管理機構,並有組織機構圖。 企業應當設立獨立的質量管理部門,履行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職責。質量管理部門可以分別設立質量保證部門和質量控制部門。 第十七條質量管理部門應當參與所有與質量有關的活動,負責審核所有與本規范有關的文件。質量管理部門人員不得將職責委託給其他部門的人員。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配備足夠數量並具有適當資質(含學歷、培訓和實踐經驗)的管理和操作人員,應當明確規定每個部門和每個崗位的職責。崗位職責不得遺漏,交叉的職責應當有明確規定。每個人所承擔的職責不應當過多。 所有人員應當明確並理解自己的職責,熟悉與其職責相關的要求,並接受必要的培訓,包括上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 第十九條職責通常不得委託給他人。確需委託的,其職責可委託給具有相當資質的指定人員。 第二節關鍵人員 第二十條關鍵人員應當為企業的全職人員,至少應當包括企業負責人、生產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和質量受權人。 質量管理負責人和生產管理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質量管理負責人和質量受權人可以兼任。應當制定操作規程確保質量受權人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企業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干擾。 第二十一條企業負責人 企業負責人是葯品質量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日常管理。為確保企業實現質量目標並按照本規范要求生產葯品,企業負責人應當負責提供必要的資源,合理計劃、組織和協調,保證質量管理部門獨立履行其職責。 第二十二條生產管理負責人 (一)資質: 生產管理負責人應當至少具有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葯師資格),具有至少三年從事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葯品生產管理經驗,接受過與所生產產品相關的專業知識培訓。 (二)主要職責: 第二十三條質量管理負責人 (一)資質: 質量管理負責人應當至少具有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葯師資格),具有至少五年從事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其中至少一年的葯品質量管理經驗,接受過與所生產產品相關的專業知識培訓。 (二)主要職責: 第二十四條生產管理負責人和質量管理負責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職責: 第二十五條質量受權人 (一)資質: 質量受權人應當至少具有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葯師資格),具有至少五年從事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從事過葯品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和質量檢驗工作。 質量受權人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理論知識,並經過與產品放行有關的培訓,方能獨立履行其職責。 (二)主要職責: 第三節培訓
第四章廠房與設施
第一節原則 第二節生產區 第四十六條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風險,廠房、生產設施和設備應當根據所生產葯品的特性、工藝流程及相應潔凈度級別要求合理設計、布局和使用,並符合下列要求: 第四十七條生產區和貯存區應當有足夠的空間,確保有序地存放設備、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避免不同產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產或質量控制操作發生遺漏或差錯。 第四十八條應當根據葯品品種、生產操作要求及外部環境狀況等配置空調凈化系統,使生產區有效通風,並有溫度、濕度控制和空氣凈化過濾,保證葯品的生產環境符合要求。 潔凈區與非潔凈區之間、不同級別潔凈區之間的壓差應當不低於10帕斯卡。必要時,相同潔凈度級別的不同功能區域(操作間)之間也應當保持適當的壓差梯度。 口服液體和固體制劑、腔道用葯(含直腸用葯)、表皮外用葯品等非無菌制劑生產的暴露工序區域及其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最終處理的暴露工序區域,應當參照「無菌葯品」附錄中D級潔凈區的要求設置,企業可根據產品的標准和特性對該區域採取適當的微生物監控措施。 第四十九條潔凈區的內表面(牆壁、地面、天棚)應當平整光滑、無裂縫、介面嚴密、無顆粒物脫落,避免積塵,便於有效清潔,必要時應當進行消毒。 第五十條各種管道、照明設施、風口和其他公用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應當盡可能在生產區外部對其進行維護。 第五十一條排水設施應當大小適宜,並安裝防止倒灌的裝置。應當盡可能避免明溝排水;不可避免時,明溝宜淺,以方便清潔和消毒。 第五十二條制劑的原輔料稱量通常應當在專門設計的稱量室內進行。 第五十三條產塵操作間(如乾燥物料或產品的取樣、稱量、混合、包裝等操作間)應當保持相對負壓或採取專門的措施,防止粉塵擴散、避免交叉污染並便於清潔。 第五十四條用於葯品包裝的廠房或區域應當合理設計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區域內有數條包裝線,應當有隔離措施。 第六十六條處理生物樣品或放射性樣品等特殊物品的實驗室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要求。 第六十七條實驗動物房應當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其設計、建造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有獨立的空氣處理設施以及動物的專用通道。 第五節輔助區 第六十八條休息室的設置不應當對生產區、倉儲區和質量控制區造成不良影響。 第六十九條更衣室和盥洗室應當方便人員進出,並與使用人數相適應。盥洗室不得與生產區和倉儲區直接相通。 第七十條維修間應當盡可能遠離生產區。存放在潔凈區內的維修用備件和工具,應當放置在專門的房間或工具櫃中。
第五章設備
第一節原則 第七十一條設備的設計、選型、安裝、改造和維護必須符合預定用途,應當盡可能降低產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的風險,便於操作、清潔、維護,以及必要時進行的消毒或滅菌。 第七十二條應當建立設備使用、清潔、維護和維修的操作規程,並保存相應的操作記錄。 第七十三條應當建立並保存設備采購、安裝、確認的文件和記錄。 第二節設計和安裝 第七十四條生產設備不得對葯品質量產生任何不利影響。與葯品直接接觸的生產設備表面應當平整、光潔、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得與葯品發生化學反應、吸附葯品或向葯品中釋放物質。 第五節校準 第九十條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和校準計劃定期對生產和檢驗用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設備以及儀器進行校準和檢查,並保存相關記錄。校準的量程范圍應當涵蓋實際生產和檢驗的使用范圍。 第九十一條應當確保生產和檢驗使用的關鍵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設備以及儀器經過校準,所得出的數據准確、可靠。 第九十二條應當使用計量標准器具進行校準,且所用計量標准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校準記錄應當標明所用計量標准器具的名稱、編號、校準有效期和計量合格證明編號,確保記錄的可追溯性。 第九十三條衡器、量具、儀表、用於記錄和控制的設備以及儀器應當有明顯的標識,標明其校準有效期。 第九十四條不得使用未經校準、超過校準有效期、失準的衡器、量具、儀表以及用於記錄和控制的設備、儀器。 第九十五條在生產、包裝、倉儲過程中使用自動或電子設備的,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定期進行校準和檢查,確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準和檢查應當有相應的記錄。 第六節制葯用水 第九十六條制葯用水應當適合其用途,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的質量標准及相關要求。制葯用水至少應當採用飲用水。 第九十七條水處理設備及其輸送系統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應當確保制葯用水達到設定的質量標准。水處理設備的運行不得超出其設計能力。 第九十八條純化水、注射用水儲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應當無毒、耐腐蝕;儲罐的通氣口應當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當避免死角、盲管。 第九十九條純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備、貯存和分配應當能夠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純化水可採用循環,注射用水可採用70℃以上保溫循環。 第一百條應當對制葯用水及原水的水質進行定期監測,並有相應的記錄。 第一百零一條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對純化水、注射用水管道進行清洗消毒,並有相關記錄。發現制葯用水微生物污染達到警戒限度、糾偏限度時應當按照操作規程處理。
第六章物料與產品
第一節原則 第一百零二條葯品生產所用的原輔料、與葯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標准。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應當符合食用標准要求。 進口原輔料應當符合國家相關的進口管理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應當建立物料和產品的操作規程,確保物料和產品的正確接收、貯存、發放、使用和發運,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 物料和產品的處理應當按照操作規程或工藝規程執行,並有記錄。 第一百零四條物料供應商的確定及變更應當進行質量評估,並經質量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采購。 第一百零五條物料和產品的運輸應當能夠滿足其保證質量的要求,對運輸有特殊要求的,其運輸條件應當予以確認。 第一百零六條原輔料、與葯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和印刷包裝材料的接收應當有操作規程,所有到貨物料均應當檢查,以確保與訂單一致,並確認供應商已經質量管理部門批准。 物料的外包裝應當有標簽,並註明規定的信息。必要時,還應當進行清潔,發現外包裝損壞或其他可能影響物料質量的問題,應當向質量管理部門報告並進行調查和記錄。 每次接收均應當有記錄,內容包括: 第一百零七條物料接收和成品生產後應當及時按照待驗管理,直至放行。 第一百零八條物料和產品應當根據其性質有序分批貯存和周轉,發放及發運應當符合先進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則。 第一百零九條使用計算機化倉儲管理的,應當有相應的操作規程,防止因系統故障、停機等特殊情況而造成物料和產品的混淆和差錯。 使用完全計算機化倉儲管理系統進行識別的,物料、產品等相關信息可不必以書面可讀的方式標出。 第二節原輔料 第一百一十條應當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採取核對或檢驗等適當措施,確認每一包裝內的原輔料正確無誤。 第一百一十一條一次接收數個批次的物料,應當按批取樣、檢驗、放行。 第一百一十二條倉儲區內的原輔料應當有適當的標識,並至少標明下述內容: (一)指定的物料名稱和企業內部的物料代碼; (二)企業接收時設定的批號; (三)物料質量狀態(如待驗、合格、不合格、已取樣); (四)有效期或復驗期。 第一百一十三條 (一)產品名稱和企業內部的產品代碼; (二)產品批號; (三)數量或重量(如毛重、凈重等); (四)生產工序(必要時); (五)產品質量狀態(必要時,如待驗、合格、不合格、已取樣)。 第四節包裝材料 第一百二十條與葯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和印刷包裝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與原輔料相同。 第一百二十一條包裝材料應當由專人按照操作規程發放,並採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錯,確保用於葯品生產的包裝材料正確無誤。 第一百二十二條應當建立印刷包裝材料設計、審核、批準的操作規程,確保印刷包裝材料印製的內容與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一致,並建立專門的文檔,保存經簽名批準的印刷包裝材料原版實樣。 第一百二十三條印刷包裝材料的版本變更時,應當採取措施,確保產品所用印刷包裝材料的版本正確無誤。宜收回作廢的舊版印刷模版並予以銷毀。 第一百二十四條印刷包裝材料應當設置專門區域妥善存放,未經批准人員不得進入。切割式標簽或其他散裝印刷包裝材料應當分別置於密閉容器內儲運,以防混淆。 第一百二十五條印刷包裝材料應當由專人保管,並按照操作規程和需求量發放。 第一百二十六條每批或每次發放的與葯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印刷包裝材料,均應當有識別標志,標明所用產品的名稱和批號。 第一百二十七條過期或廢棄的印刷包裝材料應當予以銷毀並記錄。 第五節成品 第一百二十八條成品放行前應當待驗貯存。 第一百二十九條成品的貯存條件應當符合葯品注冊批準的要求。 第六節特殊管理的物料和產品 第一百三十條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包括葯材)、放射性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及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險品的驗收、貯存、管理應當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 第七節其他 第一百三十一條不合格的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的每個包裝容器上均應當有清晰醒目的標志,並在隔離區內妥善保存。 對退貨進行回收處理的,回收後的產品應當符合預定的質量標准和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要求。 退貨處理的過程和結果應當有相應記錄。
第七章確認與驗證
第一百三十八條企業應當確定需要進行的確認或驗證工作,以證明有關操作的關鍵要素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確認或驗證的范圍和程度應當經過風險評估來確定。 第一百三十九條企業的廠房、設施、設備和檢驗儀器應當經過確認,應當採用經過驗證的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檢驗方法進行生產、操作和檢驗,並保持持續的驗證狀態。 第一百四十條應當建立確認與驗證的文件和記錄,並能以文件和記錄證明達到以下預定的目標: 第一百四十一條採用新的生產處方或生產工藝前,應當驗證其常規生產的適用性。生產工藝在使用規定的原輔料和設備條件下,應當能夠始終生產出符合預定用途和注冊要求的產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當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輔料、與葯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生產設備、生產環境(或廠房)、生產工藝、檢驗方法等發生變更時,應當進行確認或驗證。必要時,還應當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第一百四十三條清潔方法應當經過驗證,證實其清潔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清潔驗證應當綜合考慮設備使用情況、所使用的清潔劑和消毒劑、取樣方法和位置以及相應的取樣回收率、殘留物的性質和限度、殘留物檢驗方法的靈敏度等因素。 第一百四十四條確認和驗證不是一次性的行為。首次確認或驗證後,應當根據產品質量回顧分析情況進行再確認或再驗證。關鍵的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應當定期進行再驗證,確保其能夠達到預期結果。 第一百四十五條企業應當制定驗證總計劃,以文件形式說明確認與驗證工作的關鍵信息。 第一百四十六條驗證總計劃或其他相關文件中應當作出規定,確保廠房、設施、設備、檢驗儀器、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檢驗方法等能夠保持持續穩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應當根據確認或驗證的對象制定確認或驗證方案,並經審核、批准。確認或驗證方案應當明確職責。 第一百四十八條確認或驗證應當按照預先確定和批準的方案實施,並有記錄。確認或驗證工作完成後,應當寫出報告,並經審核、批准。確認或驗證的結果和結論(包括評價和建議)應當有記錄並存檔。 第一百四十九條應當根據驗證的結果確認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
第八章文件管理
第一節原則 第一百五十條文件是質量保證系統的基本要素。企業必須有內容正確的書面質量標准、生產處方和工藝規程、操作規程以及記錄等文件。 第一百五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文件管理的操作規程,系統地設計、制定、審核、批准和發放文件。與本規范有關的文件應當經質量管理部門的審核。 第一百五十二條文件的內容應當與葯品生產許可、葯品注冊等相關要求一致,並有助於追溯每批產品的歷史情況。 第一百五十三條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批准、替換或撤銷、復制、保管和銷毀等應當按照操作規程管理,並有相應的文件分發、撤銷、復制、銷毀記錄。 第一百五十四條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批准均應當由適當的人員簽名並註明日期。 第一百五十五條文件應當標明題目、種類、目的以及文件編號和版本號。文字應當確切、清晰、易懂,不能模稜兩可。 第一百五十六條文件應當分類存放、條理分明,便於查閱。 第一百五十七條原版文件復制時,不得產生任何差錯;復制的文件應當清晰可辨。 第一百五十八條文件應當定期審核、修訂;文件修訂後,應當按照規定管理,防止舊版文件的誤用。分發、使用的文件應當為批準的現行文本,已撤銷的或舊版文件除留檔備查外,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 第一百五十九條與本規范有關的每項活動均應當有記錄,以保證產品生產、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等活動可以追溯。記錄應當留有填寫數據的足夠空格。記錄應當及時填寫,內容真實,字跡清晰、易讀,不易擦除。 第一百六十條應當盡可能採用生產和檢驗設備自動列印的記錄、圖譜和曲線圖等,並標明產品或樣品的名稱、批號和記錄設備的信息,操作人應當簽注姓名和日期。 第一百六十一條記錄應當保持清潔,不得撕毀和任意塗改。記錄填寫的任何更改都應當簽注姓名和日期,並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時,應當說明更改的理由。記錄如需重新謄寫,則原有記錄不得銷毀,應當作為重新謄寫記錄的附件保存。 第一百六十二條每批葯品應當有批記錄,包括批生產記錄、批包裝記錄、批檢驗記錄和葯品放行審核記錄等與本批產品有關的記錄。批記錄應當由質量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至少保存至葯品有效期後一年。 質量標准、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穩定性考察、確認、驗證、變更等其他重要文件應當長期保存。 第一百六十三條如使用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照相技術或其他可靠方式記錄數據資料,應當有所用系統的操作規程;記錄的准確性應當經過核對。 使用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的,只有經授權的人員方可輸入或更改數據,更改和刪除情況應當有記錄;應當使用密碼或其他方式來控制系統的登錄;關鍵數據輸入後,應當由他人獨立進行復核。 用電子方法保存的批記錄,應當採用磁帶、縮微膠卷、紙質副本或其他方法進行備份,以確保記錄的安全,且數據資料在保存期內便於查閱。 第二節質量標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物料和成品應當有經批準的現行質量標准;必要時,中間產品或待包裝產品也應當有質量標准。 第一百六十五條物料的質量標准一般應當包括: (一)物料的基本信息: (二)取樣、檢驗方法或相關操作規程編號; (三)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四)貯存條件和注意事項; (五)有效期或復驗期。 第一百六十六條外購或外銷的中間產品和待包裝產品應當有質量標准;如果中間產品的檢驗結果用於成品的質量評價,則應當制定與成品質量標准相對應的中間產品質量標准。 第一百六十七條成品的質量標准應當包括: (一)產品名稱以及產品代碼; (二)對應的產品處方編號(如有); (三)產品規格和包裝形式; (四)取樣、檢驗方法或相關操作規程編號; (五)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六)貯存條件和注意事項; (七)有效期。 第三節工藝規程 第一百六十八條每種葯品的每個生產批量均應當有經企業批準的工藝規程,不同葯品規格的每種包裝形式均應當有各自的包裝操作要求。工藝規程的制定應當以注冊批準的工藝為依據。 第一百六十九條工藝規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應當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修訂、審核、批准。 第一百七十條制劑的工藝規程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 (一)生產處方: 1.產品名稱和產品代碼; 2.產品劑型、規格和批量; 3.所用原輔料清單(包括生產過程中使用,但不在成品中出現的物料),闡明每一物料的指定名稱、代碼和用量;如原輔料的用量需要折算時,還應當說明計算方法。 (二)生產操作要求: 1.對生產場所和所用設備的說明(如操作間的位置和編號、潔凈度級別、必要的溫濕度要求、設備型號和編號等); 2.關鍵設備的准備(如清洗、組裝、校準、滅菌等)所採用的方法或相應操作規程編號; 3.詳細的生產步驟和工藝參數說明(如物料的核對、預處理、加入物料的順序、混合時間、溫度等); 4.所有中間控制方法及標准; 5.預期的最終產量限度,必要時,還應當說明中間產品的產量限度,以及物料平衡的計算方法和限度; 6.待包裝產品的貯存要求,包括容器、標簽及特殊貯存條件; 7.需要說明的注意事項。 (三)包裝操作要求: 第四節批生產記錄 第一百七十一條每批產品均應當有相應的批生產記錄,可追溯該批產品的生產歷史以及與質量
7. 純化水設備系統的驗證周期
十大復優秀水處理工程商科瑞為制您解答:
純化水設備系統除了初始的驗證之外,為了保持純化水設備驗證持續狀態,在設備運行期間必須做到:
(1)純化水系統改建後(包括關鍵設備和使用點的改動)必須作驗證。
(2)純化水正常運行後一般循環水泵不得停止工作,若較長時間停用,在正式生產3個
星期前開啟純水處理系統並做3個周期的監控。
(3)純化水管道一般每周用清潔蒸汽消毒或巴氏消毒一次。
如有其它疑問,可進入網站查詢相關內容。
8. 關於葯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MP)新增加的項目有哪些
一、結構框架
採用了基本要求加附錄的框架。
本次修訂認真研究了GMP的整體結構設計,決定採用葯品GMP基本要求加附錄的模式,這既與歐盟GMP和我國現行的GMP整體結構相同,也符合我國公眾的遵從習慣。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基本要求相對固定並具有通用性,附錄針對具體葯品的類型和技術管理進行特殊要求且可分步增加,以應對監管的輕重緩急所需,或根據發展和監管的需求,隨時補充或增訂新的附錄。本次修訂的GMP涉及基本要求以及無菌葯品、中葯制劑、原料葯、生物製品和血液製品五個附錄。
二、主要內容
新版GMP目前包括基本要求和5個附錄(無菌葯品、血液製品、生物
製品、中葯制劑、原料葯)。原98版GMP中的非無菌葯品附錄要求合並到基本要求中。
98版GMP中的中葯飲片、放射性葯品、醫用氣體等附錄繼續使用,暫不修訂,與新版GMP不適應的依從新版。這樣,供企業執行的葯品GMP將有一個基本要求、5個新附錄以及3個舊附錄。
GMP基本要求、無菌葯品附錄是本次修訂的重中之重,血液製品附錄是本次修訂新增加的附錄。
1.葯品GMP基本要求
新版GMP基本要求共有15章、335條,3.5萬多字,詳細描述了葯品生產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條款所涉及的內容基本保留了98版GMP的大部分章節和主要內容,涵蓋了歐盟GMP基本要求和WHO的GMP主要原則中的內容,適用於所有葯品的生產。
新版GMP修訂體現了強調人員和質量體系建設的特點。
2.無菌葯品附錄
為了確保無菌葯品的安全性,本次按照歐盟和WHO標准進行了修改。
無菌葯品附錄採用了歐盟和最新WHO的A、B、C、D分級標准,並對無菌葯品生產的潔凈度級別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要求。
特別對懸浮粒子的靜態、動態監測、對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的監測都設定了詳細的規定並對監測條件給出了明確的說明。細化了培養基模擬灌裝、滅菌驗證和管理的要求,增加了無菌操作的具體要求,強化了無菌保證的措施,以期為強有力地保證無菌葯品的安全和質量提供法規和科學依據。
3.生物製品附錄
生物製品附錄,根據生物製品生產的特點,重點強調了對生產工藝和中間過程嚴格控制以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一系列要求,強化了生產管理,特別是對種子批、細胞庫系統的管理要求和生產操作及原輔料的具體要求。
4.血液製品附錄
血液製品附錄是參照歐盟相關的GMP附錄、我國相關的法規、葯典標准、2007年血液製品生產整頓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的全新附錄。
重點內容是確保原料血漿、中間產品和血液製品成品的安全性,對原料血漿的復檢、檢疫期設定、供血漿員信息和產品信息追溯、中間產品和成品安全性指標的檢驗、檢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的管理、投料生產、病毒滅活、不合格血漿處理等各個環節都特別提出了有關確保原料血漿、中間產品和成品安全性的具體要求。
5.中葯制劑附錄
中葯制劑附錄強化了中葯材和中葯飲片質量控制、提取工藝控制、提取物貯存的管理要求。
對中葯材及中葯制劑的質量控制項目提出了全面的要求,還對提取中的回收溶媒的控制提出了要求。
6.原料葯附錄
原料葯附錄的修訂主要依據ICH的Q7,同時刪除了Q7中與基本要求重復的內容,保留了針對原料葯的特殊要求。原料葯附錄強化了軟體要求,增加了經典發酵工藝的控制要求,明確了原料葯回收、返工和重新加工的具體要求。
三、主要特點
重點細化了軟體要求
本次修訂的重點在於細化軟體要求,使我國的GMP更為系統、科學和全面,並對98版GMP中的一些原則性要求予以細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並盡可能避免歧義。
強化了文件管理
新版GMP參照歐盟GMP基本要求和美國GMP中相關要求,對主要文件(如質量標准、生產工藝規程、批生產和批包裝記錄等)分門別類具體提出了編寫的要求;對批生產和批包裝記錄的復制、發放提出了具體要求,大大增加了違規記錄、不規范記錄的操作難度。
吸納了國際GMP先進標准
新版GMP基本要求和5個附錄在修訂過程中都參照了國際GMP標准,增加了諸如質量風險管理、供應商的審計和批准、變更控制、偏差處理等章節,以期強化國內企業對於相關環節的控制和管理。
引入或明確了一些概念
這些概念有的在葯品生產企業已得到推行,有的正在我國一些省份試行。
(1)產品放行責任人(Qualified Person)
新版GMP明確規定了產品放行責任人的資質、職責及獨立性,大大強化了產品放行的要求,增強了質量管理人員的法律地位,使質量管理人員獨立履行職責有了法律保證。
(2)質量風險管理
新版GMP提出了質量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確企業必須對葯品整
個生命周期根據科學知識及經驗對質量風險進行評估,並最終與保護患者的目標相關聯。質量風險管理過程中,企業努力的程度、形式和文件應與風險的級別相適應。
(3)設計確認
在新版中予以了明確和強化。在前一時期GMP實施過程中,葯品生產企業對於廠房的新建或改造、設備的選型缺乏充分論證,從而造成或大或小的投資損失。在總結以往教訓的基礎上,對「設計確認」做出更具體明確的規定,要求企業必須明確自己的需求,並對廠房或設備的設計是否符合需求、符合GMP的要求予以確認,避免盲目性,增加科學性。
(4)變更控制
沒有變更控制的要求,改變處方和生產工藝、改變原輔料和與葯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質量標准和來源、改變生產廠房、設施和設備而沒有追述的情況在企業中普遍存在。
新版GMP在「質量管理」一章中專門增加了變更控制一節,對變更提出了分類管理的要求。這些管理要求的增加,為制止企業的隨意行為提供了管理方法,與最近葯品注冊管理中提出的變更控制要求相協同,有助於葯品生產監管與葯品注冊管理共同形成監管合力。
(5)偏差處理
新版GMP在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一章中增加了偏差處理一節,參照ICH的Q7、美國FDA的GMP中相關要求,明確了偏差的定義,規定了偏差分類管理的要求,為制止企業不認真嚴格制定文件規定的隨意行為提供了一個有效管理方法。
(6)糾正和預防措施(CAPA)
新版CMP在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一章中增加了CAPA的要求,要求企業建立糾正和預防措施系統,對投訴、產品缺陷、召回、偏差、自檢或外部檢查結果、工藝性能和產品質量監測趨勢等進行調查並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調查的深度和形式應與風險的級別相適應。
(7)超標結果調查(OOS)
新版GMP在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一章中增加了OOS調查的要求,要求企業質量控制實驗室應建立超標調查的書面規程,對任何超標結果必須按照書面規程進行完整的調查,並有相應的記錄,進一步規范了實驗室的操作行為。
(8)供應商審計和批准
新版GMP基本要求單獨設立相關章節,明確了在供應商審計和批准方面具體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了企業的供應商考核體系。
(9)產品質量回顧分析
新版GMP基本要求中引入了「產品質量回顧審核」的概念,要求企業必須每年定期對上一年度生產的每一種或每一類產品進行質量回顧和分析,詳細說明所有生產批次的質量情況、不合格產品的批次及其調查、變更和偏差情況、穩定性考察情況、生產廠房、設施或設備確認情況等內容,這種新方法的引入可以有力地推動企業必須長期、時時重視產品質量,必須關注每一種產品的質量和變更情況,特別是與注冊批準的內容或要求不一致的情況,並定期加以匯總和評估,這與實施GMP的目的,即「確保持續穩定地生產出適用於預定用途、符合注冊批准要求和質量標準的葯品」是一致的。
(10)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
新版CMP基本要求,引入了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旨在推動葯品生產企業重視對上市後葯品的質量監控,以確保葯品在有效期內的質量。新要求明確規定了通常在哪些情況下需要進行成品或中間產品的穩定性考察,穩定性考察方案需要包含的內容,如何根據穩定性考察結果分析和評估產品質量變化趨勢,並對已上市產品採取相應的措施。這是強化葯品上市後監管的方法之一。
通過以上這些新增加或更明確的要求,把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理念落到了可操作,可檢查層面,促使葯品生產企業主動防範葯品生產質量引發的葯害事件。
9. 新GMP的標准增加了哪些內容
質量管理部份
1. 質量授權人
| 在任何情況下,質量受權人必須在葯品放行前以文件形式(如放行證書)做出質量保證。
| 質量受權人的獨立性 ,企業負責人和其它人員不得干擾質量受權人獨立履行職責。
| 負有法律責任
2. 質量目標
| 質量方針 引用自ISO9000,由企業領導人制定企業質量方針
| 質量目標 由質量方針制定年度質量目標並分解至各部門,以數據化的形式體現,並提現進步。
| 質量計劃 根據質量目標制定質量進步的行動計劃
3. 質量風險管理(QRM)
| 採用前瞻或回顧的方式,對質量風險進行評估、控制、溝通、審核。
| 參照執行(ICH-Q9)。
| 風險二要素:可能性與嚴重性。
| 統計工具:帕雷托圖、魚骨圖、統計分析圖、矩陣圖、RRF表格
4. 產品質量回顧分析
| 定期對上一年度生產的每一類產品進行治療回顧和分析。
| 詳細說明所有生產批次的質量情況、不合格產品的批次及其調查、變更和偏差情況、穩定性考察情況、生產廠房、設施或設備確認情況等內容。
5. 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 明確規定了
| 通常在哪些情況下需要進行成品或中間產品的穩定性考察。
| 穩定性考察方案需要包含的內容。
| 如何根據穩定性考察結果分析和評估產品質量變化趨勢,並對已上市產品採取相應的措施。
6. 供應商的審計和批准
進一步規范了企業供應商考核體系
| 要求真實
| 要求現場考察
| 需要相關證據(如圖片、照片)
7. 變更控制
8. 偏差處理
9. 超標調查(OOS)
| 質量控制實驗室數據應建立超標調查程序
10. 糾正和預防措施(CAPA)
| 強調的是前瞻性的預防行為以及對問題根本原因的調查和持續改進,「控制損失,創造價值」
11. 警戒限與糾偏限
| 應用相關統計學正態分布知識
12. 質量管理評審
| 對質量方針、質量目標、體系運行進行評審
13. 設計確認
| 要求企業必須明確自己的需求,並對廠房和設備的設計是否符合需求、符合GMP 的要求予以確認
14. 造假一票否決
15. 設備使用記錄
| 做了哪一個批號的產品應標明(造假幾乎不可能)
16. 質量標識
| 待檢、合格、不合格、已取樣
工藝設計部份
17. 生產工藝與注冊標准一致
| 生產工藝與注冊標准一致
| 工藝不得隨意變更| 流程不得縮減
| 工藝設計不是以工藝規程為准,是以注冊文件為准
| 參見注冊文件工藝與質量部分
18. 無菌隔離操作技術
| 採用隔離操作技術能最大限度降低操作人員的影響。
| 無菌操作的隔離操作器所處環境的級別至少應為D級。
| 隔離操作器只有經過適當的驗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 隔離操作器和隔離用袖管或手套系統應進行常規監測,包括經常進行必要的檢漏試驗。
19. 軋蓋環境保護
| C+A
20. 回收溶媒
| 分品種進行回收
21. 原料葯回收、返工和重新加工
| 禁止原料葯返工,造成的相關物質增加無法驗證
22. 易串味葯品管理
| 增設庫房
23. 鮮活葯材管理
| 增設庫房
24. 提取濃膏管道清洗
| 增設循環熱水清洗、排水
25. 潔具間、器具間乾燥設備
| 增設烘箱或壓縮空氣吹乾
26. 稱量中心與洗衣中心的推廣
| 便於庫房物料綜合管理
| 便於潔凈服綜合管理
| 便於潔凈區面積的節約
| 降低的人力成本
| 減小差錯發生
暖通設計部份
27. 潔凈度
| 按A、B、C、D分級
28. 強化了培養基灌裝的要求
| 強化了培養基灌裝的要求
29. 生物負荷
| 最終滅菌前,要求對生物負荷,即微生物污染水平進行測試
30. 無菌制劑懸浮粒子動態監測
| 應對A、B、C級潔凈區的懸浮粒子進行動態監測
31. 空調凈化系統
| 空調系統薰蒸排風系統
32. A、B級區層流罩
| 不使用內采內排,使用送風采風
33. 如何避免未經過濾的空氣直通
34. 除塵方式的改進
| 新型稱量台
給排水設計部份
35. 純化水與注射用水
| TOC測定
36. 前處理滅菌
37. 流速監測(
| 1.5m/s)與儀表選擇
38. 溫度監測
| (溫度范圍與精度)與儀表選擇
39. 如何避免配管盲管
40. 各系統清潔方式配置
41. 各系統消毒與滅菌方式配置
| (設備至貯罐間管道)
42. 排水點設置
| (高差死水如何排盡)
43. 排水空斷器
| 避免排水倒灌
建築設計部份
44. 新型建築材料
| 平面結構(門、窗、電話、壓差記)
45. 潔凈區地面
| (PVC、環氧自流坪、磨石地面)
46. 高效過濾器可檢漏
| (必須執行,DOP/PAO檢測儀配置、發塵儀)
47. 門鎖、把手
電氣設計部分
48. 適度的照明
| 重要的、易發生差錯的按300lax設計,且應按1米的高度計算。大部分房間按150lax設計
其他的設計部分
49. 竣工圖管理要求
| 存檔備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確認。
10. 關於水系統與空調系統是做回顧性驗證還是做再驗證
應做回顧性驗證,是第一次驗證的延續,說明系統一直沒有發生偏差在完好工作。再驗證是間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