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位能賣嗎車位如何買賣
能,但是分情況。如果是有產權的車位,二手房購房者可以從賣方那裡進行車位購買;如果是只有使用權的車位,二手房購房者可以在辦理物業交割的時候,進行車位租賃或轉交,如果運氣好,趕上賣家的車位使用合同到期,你可以直接辦理更名。
1、產權車位
有產權的車位有「車位本兒」,可以跟房屋一起進行買賣交易。
2、使用權車位
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沒有「車位本兒」,不能買賣,只能進行使用權的變更。車位使用權變更一般是在物業交割時進行,涉及車位租賃合同簽署或轉交(租賃不超過20年),合同到期後可以辦理更名,部分小區可直接續費使用。
車位不能進行買賣:
1、小區的公共空地
小區里的空地,有的時候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畫根線就收錢。有的作價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據悉,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這類車位可以由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委託物業租給業主使用,扣除必要費用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2、無約定的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出售這種車位好像天經地義,其實不然。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里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這部分收益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⑵ 關於車位不能賣的規定嗎
根據物權法第74條第一款: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2009年1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建設單位按照配置比例將車位、車庫,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的,應當認定其行為符合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有關「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 在你這個情況下,車庫的所有權是屬於開發商的,所以開發商要出賣車位是合法的,但不能賣給業主以外的第三人。車位也不能隨意賣給同一業主,而應當按照配置比例;因為例如一個小區車位的配置比例為1:1,如果某個業主要求購買或承租總數為2個或者2個以上的車位、車庫時,開發商是有權拒絕的,因為如果滿足了這個業主的要求,很有可能造成其他業主對車位、車庫的合理需求就得不到滿足。
⑶ 小區地上的車位可以賣嗎
地上停車位是否歸業主所有,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這些停車位是開發規劃中的停車位,還是開發商臨時隨意劃定的停車位。
事先協商約定車位、車庫的權屬後再行由業主進行購買、承租、使用,可以讓權利雙方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都心知肚明,減少之後的糾紛。其三,能夠鼓勵開發商多投資修建車位、車庫。緩解當前小區內停車困難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開發商多建造車位、車庫,但是沒有直接的利益驅動。
開發商稱車位緊缺不愁賣新政或推高售價:
2013年9月5日南都報道了廣州市擬追繳已售地下車位土地出讓金的政策意向。周末,南都記者走訪發現,廣州多個樓盤積極推售車位,部分投資客也在拋售車位,但部分此前有購買意向的業主開始持幣觀望。
有品牌房企相關人士表示,社區車位供不應求,銷量不會受到影響,但車位的價格極有可能被推高,房地產業的部分泡沫會轉移到車位市場。他們希望趕快把車位銷售完畢,補繳土地出讓金就與開發商無關了,會省很多事。
2019年5月23日,記者從廣州市人民政府獲悉,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建築區劃內業主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一個車位或車庫,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義拒絕提供停車服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車位
⑷ 是不是一般買了期房的,在開始賣車位的時候,都會考慮再買個車
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期房的優勢分析
(1)先期預購,戶型、位置利於選擇。由於訂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銷售工作剛剛開始,開發項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戶型也在其中,購房者有了比較大的選擇餘地。
(2)價格能給予較大的優惠,一般為5%~10%,甚至更多。開發商開發一個樓盤一般需要1年~2年的時間,甚至更長。為了及時收回現金,對購買期房持極大的歡迎態度。
(3)付款輕松,隨施工進度付款,一般分為三次。首次付款時間為取得預售證時,一般僅付1萬元~2萬元的定金和總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時間是工程進行到一半時,付款額約為總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時間為房屋已經交工或即將投入使用時,購房者將餘下的款項付完,同時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也可選擇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交付全款,可獲得更大的優惠。
(4)工程質量隨時可見,便於監督和提出意見。從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購房者就可隨時去觀看工程進度,對於房屋結構、牆體構造、水暖電等設備管路、管線、介面這些建好以後不易觀察的部分,這時都可一覽無余。
⑸ 想把車位賣出去,為什麼沒人買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⑹ 你的車位能賣嗎車位如何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