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版(權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Ⅱ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如何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稱直線法)
年折舊率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年折舊率 ÷ 12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 1 - 預計凈殘值率 )/ 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2÷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凈值 × 年折舊率 ÷ 12
4、年數總合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 尚可使用壽命/ 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合 × 100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預計凈殘值 )× 年折舊率 ÷ 12
一般企業使用較多的是直線法。企業計提折舊可以個別計提,也可分類計提。
注會
Ⅲ 最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來國企業自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是屬於國家法律一級的規范,其規定只要該法律部廢止,就一直按照這個執行,現在還沒有廢止,所以2011年繼續按這個執行。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轉移到商品或費用中去的那部分價值,也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使用固定資產而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的固定資產耗費。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是計提折舊的前提。
在所考察的時期中,資本所消耗掉的價值的貨幣估計值。在國民收入賬戶中也稱為資本消耗補償。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Ⅳ 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是怎麼劃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來國企業所得稅法源實施條例》第六十條之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Ⅳ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折舊年限是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所用的年限。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是按照物理耐用年限,即按固定資產經受物理磨損和自然磨損所能延續使用的時間確定的。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5)純水設備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稱直線法)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年折舊率÷12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凈值×年折舊率÷12
4、年數總合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合×100%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12
一般企業使用較多的是直線法。企業計提折舊可以個別計提,也可分類計提。
Ⅵ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
一、通用設備部分
折舊年限
1.機械設備
10━14年
2.動力設備
11━18年
3.傳導設備
15━28年
4.動輸設備
8━14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設備
8━12年
電子計算機
4━10年
通用測試儀器設備
7━12年
6.
工業窯爐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
9━14年
8.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
設備工具
18━22年
電視機、復印機、文字處理機
5━8年
二、專用設備部分
折舊年限
9.冶金工業專用設備
9━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設備
發電及供熱設備
12━20年
輸電線路
30━35年
配電線路
14━16年
變電配電設備
18━22年
核能發電設備
20━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設備
8━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設備
8━14年
13.化工、醫葯工業專用設備
7━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設備
5━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設備
6━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設備
8━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設備
7━15年
18.造船工業專用設備
15━22年
19.核工業專用設備
20━25年
20.公用事業企業專用設備
自來水
15━25年
燃氣
16━25年
三、房屋、建築物部分
折舊年限
21.房屋
生產用房
30━40年
受腐蝕生產用房
20━25年
受強腐蝕生產用房
10━15年
非生產用房
35━45年
簡易房
8━10年
22.建築物
水電站大壩
45━55年
其他建築物
15━25年
商業流通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
一、通用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1.機械設備
10━14年
2.動力設備
11━18年
3.傳導設備
15━28年
4.動輸設備
8━14年
5.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設備
8━12年
電子計算機
4━10年
空調器、空氣壓縮機、電氣設備
10━15年
通用測試儀器設備
7━12年
傳真機、電傳機、移動無線電話
5━10年
電視機、復印機、文字處理機
5━8年
音響、錄(攝)像機
10━15年
二、專用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1.營業櫃台、貨架
3━6年
2.加工設備
10━15年
3.油池、油罐
4━14年
4.製冷設備
10━15年
5.糧油原料整理篩選設備6━10年
6.小火車
6━12年
7.烘乾設備
6━10年
8.醬油、醋、醬、腌菜腐蝕性嚴重的
設備和廢舊物資加工設備
4━8年
9.庫(廠)內鐵路專用線
10━14年
10.地磅
7━12年
11.吊動機械設備
8━14年
12.消防安全設備
4━8年
13.其他經營用設備及器具15━20年
三、房屋、建築物分類
折舊年限
1.經營用房、倉庫
鋼結構
35━45年
鋼筋混凝土結構
30━35年
鋼筋混凝土磚結構
25━30年
磚木結構
20━30年
危險物品專用倉庫
20━25年
2.簡易房
8━10年
圍牆
4━8年
烘乾塔
12━17年
地坪、曬場、曬台、貨場
5━10年
3.其他建築物
10━20年
Ⅶ 設備折舊年限
1、關於設備的折舊年限,企業所得稅法對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工程公司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2、《企業會計准則》沒有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做出詳細的、分類別的劃分。《企業會計准則》第十五條規定: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3、殘值率:《企業會計准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都是一樣的: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4、工程公司新買的車,這些車的折舊年限要按照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這一項,折舊年限為4年;
5、計提折舊是不需要考慮工期的,影響折舊最大的因素是使用年限和殘值率。
(7)純水設備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注意問題
1、注意計提折舊的范圍,按現行企業會計准則規定,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照規定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3)處於更新改造過程中的固定資產。未使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也要計提折舊。
2、注意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應考慮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3、注意折舊期間跨年度時年折舊額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