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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酸蓄電池用純水標准

發布時間:2021-02-13 16:11:25

❶ 蓄電池加純凈水可以嗎

可以的,我們廠里的叉車電池就是加的純凈水。但是要注意不是市面上買的那種,是經過雙級反滲透產出的純凈水

❷ 蓄電池用水要求

添加純凈的蒸餾水,充電後再測試電解液的比重,標準的是:1.280;不足的話要添加一定的酸來進行調配。

❸ 蓄電池電解液用的純水數值是多少

各廠家要求的標准不一樣,但一般來說純水電導率達到≤2μs/cm,或電阻達到≥0.5MΩ就可以了。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分析,該指標適當放寬一些對蓄電池的性能和壽命也不會造成明顯的影響。

❹ 電瓶水有什麼要求

其實,現在的電池都是免維護電池,跟老式富液式對應叫做貧液式電瓶。顧名思義,裡面有水,但很少。這種電瓶因為是全密封的壽命期內失水很少,所以,對於這種電瓶,基本沒有補水的必要。只有特殊情況下,如長時間過充電、暴曬環境下工作、長期工作在30°C以上高溫等極端情況下。才會有明顯失水的情況。但如果補水也僅需很少的補充量,因為是貧液式電瓶,它的工作只需要很少的電解液滴,補水量過多,會是電池電壓下降,造成動力下降,里程降低甚至電池斷格等現象。加水只會略微的使電池容量恢復,並不會對電池容量帶來大的提升。同時,因為加水造成電瓶內酸濃度下降,還會帶來電壓下降的效果。電動車電池是貧液電池,內部是看不到電解液的,電解液都被吸附到隔板裡面了,要想徹底更換電解液困難。

需要加水的情況判斷:
所以在電動車充電時,假如你的電動車一般充電6---8個小時就轉綠燈了。但是這次或者連續幾次沖了十幾個小時還沒轉綠燈,用手摸電瓶時還有點發熱。這個時候就應該加水了,不然電池就會膨脹。 但是我個人認為新電池在用了10個月以後就加水最好,熱天加水最佳,但如果沒有異常情況,容量衰減的不大的可以不加,否則壞的更快。以上說的都是乾式電池,濕式電池它有個電池水平線的。
加水的量:
10-14AH的每個單格加5毫升,17-24AH的每個單格加10毫升。可以的,加蒸餾水,而且對加水要求比較嚴格,懂的不多的話可以沒孔5ML,寧少勿多,多了有可能加壞電池。

❺ 鉛酸蓄電池標准

電動道路車輛用鉛酸蓄電池國家標准GB/T 18332.1-2001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電動道路車輛(包括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等)用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准適用於電動道路車輛用額定電壓12V的鉛酸蓄電池。
2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900.11-1988蓄電池名詞術語(eqvIEC486:1986)
3定義與符號
本標准除採用GB/T2900.11中的定義外,還增加了下列定義。
3.1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valveregulatedsealedlead-acidbattery
當蓄電池在規定的設計范圍內工作時保持密封狀態,但當內部壓力超過預定值時,允許氣體通過控制閥逸出的鉛酸蓄電池。
3.2符號
C3——3小時率額定容量;
I3——3小時率放電電流,數值等於C3/3(A)。
4分類與型號
4.1分類
電動道路車輛用鉛酸蓄電池分為免維護蓄電池和閥控密封式蓄電池兩類。
4.2型號
4.2.1電動道路車輛用蓄電池以「電」的漢語餅音「D」表示,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以「M」表示,免維護鉛酸蓄電池以「W」表示。
4.2.2型號意義
例如:6DM55型電動道路車輛鉛酸蓄電池
5要求
5.1外觀
蓄電池按6.2檢驗時,外殼不得有變形及裂紋,表面乾燥、無酸液,且標志清晰、正確。
5.2極性
蓄電池按6.3檢驗時,電池極性應與標志的極性符號一致。
5.3外形尺寸及重量
蓄電池外形尺寸、重量參見本標準的附錄A。
5.4端子
5.4.1端子位置可分為四種類型,如圖1(a~d)。
5.4.2端子的位置以及對端子的外觀、結構等具體要求由用戶與製造廠協商決定。
5.53小時率額定容量
5.5.1蓄電池按6.5試驗時,第一次容量應不低於額定值的85%。
5.5.2蓄電池應在第十次容量試驗或之前達到額定值。
5.6大電流放電
蓄電池按6.6.2放電時,放電時間應不低於30min;蓄電池按6.6.3放電時,電壓應不低於8.40V。
5.7低溫-18℃放電
蓄電池按6.7.2放電時,放電時間應不低於60s;蓄電池按6.7.3放電時,容量應不低於額定值的50%。。
5.8過放電性能
蓄電池按6.8試驗時,其容量應不低於額定值的75%。
5.9安全性
蓄電池按6.9試驗時,外殼不得出現漏液、破裂等異常現象。
5.10密封反應效率(此條適用於閥控密封式蓄電池)
蓄電池按6.10試驗時,其密封反應效率應不低於90%。
5.11水損耗(此條適用於免維護蓄電池)
蓄電池按6.11試驗時,按額定容量計算,其水損耗應不大於3g/Ah。
5.12荷電保持能力
蓄電池按6.12試驗時,其容量應不低於貯存前容量的85%。
5.13循環耐久能力
蓄電池按6.13試驗時,當蓄電池容量降至額定值的75%時,循環壽命應不少於400次。
5.14耐振動性能
蓄電池按6.14規定進行試驗。試驗期間,蓄電池放電電壓應無異常;試驗後,檢查蓄電池應無機械損傷,元電解液滲漏。
5.15限壓閥(此條適用於閥控密封式蓄電池)
密封鉛酸蓄電池按6.15檢驗時,限壓閥開閉閥壓力為100kPa~1kPa。
5.16貯存(此條適用於乾式荷電蓄電池)
新製造未注入電解液的蓄電池按6.16試驗,其容量應符合5.5規定。
6試驗方法
6.1試驗條件
6.1.1環境條件
除另有規定外,試驗應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25%~85%、大氣壓力86~106kPa環境中進行。
6.1.2測量儀器、儀表
6.1.2.1量程
所用儀表量程應隨被測電壓或電流數值改變,指針式儀表讀數應在量程的後三分之一范圍內。
6.1.2.2准確度
a)測量電壓用的儀表應是不低於0.5級准確度的電壓表,電壓表內阻至少應是1kΩ/V;
b)測量電流用的儀表應是不低於0.5級准確度的電流表;
c)測量溫度的溫度計應具有適當的量程,其分度值不應大於1℃,標定準確度應不低於0.5℃;
d)測量時間用的儀表應按時、分、秒分度,至少應具有±1%的准確度;
e)測量蓄電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應大於1mm:
f)測量電解液密度用的密度計,應具有適當的量程,每個分度值不應大於0.005g/cm3;
g)稱量蓄電池重量的衡器,應具有±0.05%以上的准確度;
h)測量壓力用的儀表應是不低於0.25級准確度的壓力表。
6.1.3電解液
乾式荷電蓄電池電解液的具體要求由製造廠規定。
6.1.4試驗前的准備
6.1.4.1受試的蓄電池應該是生產後不超過60d,未經使用過的蓄電池,井完全充電。
6.1.4.2乾式荷電蓄電池要經注液。
6.1.4.3蓄電池的完全充電
6.1.4.3.1恆流充電(適用於免維護蓄電池)
蓄電池以0.5I3(A)電流充電到14.4V±0.1V後,再繼續以0.25I3(A)電流充電,在充電末期連續3h內蓄電池電壓變化不大於0.05V/h,此時確認蓄電池已完全充電。
6.1.4.3.2改進的恆壓充電(適用於閥控密封式蓄電池)
蓄電池的完全充電採用恆壓14.4V±0.1V、限流I3(A)充電16h或當充電末期電流穩定3h不變時,此時確認蓄電池已完全充電。
6.1.4.3.3採用由用戶與製造廠協商認可的充電方法。
6.2外觀
用目測法檢查蓄電池外觀。
6.3極性
用電壓表或反極儀檢查蓄電池的極性。
6.4外形尺寸及重量
用量具和衡器測量蓄電他的外形尺寸及重量。
6.53小時率額定容量
6.5.1蓄電池按6.1.4.3完全充電後,在溫度為25℃±2℃的水浴環境中靜置5h,然後以I3(A)的電流,恆電流放電到9.90V終止,記錄放電時間。
6.5.2用放電電流乘以放電到終止電壓的時間即為電池容量。
6.6大電流放電
6.6.1蓄電池經6.5試驗,且符合5.5規定方可進行本試驗。
6.6.2按6.1.4.3完全充電的蓄電池在溫度為25℃±2℃的水浴環境中靜置5h,然後以3I3(A)的電流恆電流放電到9.00V終止,記錄放電時間。
6.6.3按6.1.4.3完全充電的蓄電池在溫度為25℃±2℃的水浴環境中靜置5h,然後以9I3(A)的電流恆電流放電3min,測量電壓。
6.7低溫-18℃放電
6.7.1蓄電池經6.5試驗,且符合5.5規定方可進行本試驗。
6.7.2按6.1.4.3完全充電蓄電池在-18℃±1℃環境中擱置16~24h,並在該環境中以6I3(A)電流連續放電至8.40V,記錄放電時間。
6.7.3按6.1.4.3完全充電蓄電池在-18℃±1℃環境中擱置16~24h,並在該環境中以I3(A)電流連續放電至8.40V,記錄放電時間,計算放電容量。
6.8過放電性能
6.8.1蓄電池經6.5試驗,且符合5.5規定方可進行本試驗。
6.8.2按6.1.4.3完全充電的蓄電池以初始電流3I3(A)的電阻,定電阻連續放電阻21d。
6.8.3然後蓄電池以恆電壓15.00V,限流I3(A)充電24h。
6.8.4再按6.5進行試驗。
6.9安全性
蓄電池按6.1.4.3完全充電後,以0.7I3(A)的電流連續充電5h,然後目視檢查蓄電池外觀。
6.10密封反應效率
6.10.1蓄電池經6.5試驗,且符合5.5規定方可進行本試驗。
6.10.2按6.1.4.3完全充電的蓄電池以0.3I3(A)的電流連續充電48h,然後再以0.015I3(A)的電流連續充電29h,並從第25h起開始收集氣體5h.
6.10.3按公式(1)和(2)計算密封反應效率。
6.11水損耗
6.11.1蓄電池經6.5試驗,且符合5.5規定方可進行本試驗。
6.11.2蓄電池按6.1.4.3完全充電後,擦凈蓄電池全部表面,並稱量重量到准確度±0.05%。
6.11.3蓄電池放置在溫度40℃±2℃的水浴中,蓄電池上緣漏出水面不得超過25mm,蓄電池之間和蓄電池與水浴壁之間的距離不得少於25mm。
6.11.4蓄電池用恆壓14.4V±0.1V充電500h。
6.11.5蓄電池充電結束後,擦凈蓄電池全部表面,立即進行重量稱量,計算水損耗重量。
6.12荷電保持能力
6.12.1經6.5試驗,且符合5.5規定,並得到貯存前容量Cc的蓄電池按6.1.4.3完全充電後,將蓄電池表面揀拭乾凈。
6.12.2然後將蓄電池在環境溫度25℃±5℃開路擱置28d。
6.12.3蓄電池擱置結束後,不經充電按6.5進行容量試驗,得到余容量Cc』。
6.12.4按公式(3)計算荷電保持能力:
6.13循環耐久能力
6.13.1蓄電池經6.5試驗,且符合5.5規定方可進行本試驗,整個試驗在25℃±2℃的環境中進行。
6.13.2蓄電池按6.1.4.3完全充電後,以0.75I3(A)的電流放電3h,然後以恆電壓14.4V±0.1V,限流0.9I3(A)充電9h或採用製造廠推薦的充電方法充電,組成一次循環。
6.13.3上述連續循環每到第49次放充循環後,第50次按6.5進行放電檢查容量,以後每50次進行一次容量檢查放電,檢查放電後的充電,應按6.1.4.3完全充電。
6.13.4重復6.13.2~6.13.3,當檢查放電容量低於額定值75%時,重復6.5試驗。若容量不低於額定值75%,則繼續按6.13.2~6.13.3進行循環試驗。若容量確認低於額定值75%時,認為蓄電池壽命終止。該單元循環不列入循環次數以內。
6.13.5循環壽命次數應為上面循環次數加上循環前進行試驗的次數。
6.14耐振動試驗
蓄電池按6.1.4.3完全充電後,緊固到振動試驗台上,按下述條件進行試驗。
a)放電電流:I3(A);
b)振動方向:上下單振動;
c)振動頻率:30~35Hz;
d)最大加速度:30m/s2;
e)振動時間:2h。
6.15限壓閥
6.15.1限壓閥與蓄電池不為一體的蓄電池,可單獨測定閥的開閉壓力。
6.15.2限壓閥與蓄電池為一體的蓄電池,對每一單體蓄電池逐漸充人空氣,測定開閥壓力,然後逐漸釋放出空氣測定關閥壓力。
6.16貯存試驗
蓄電池在8.4規定的條件下,存放1a,然後按6.5進行試驗。
6.17試驗程序
6.17.1按本程序進行的試驗應連續進行。
6.17.2閥控密封式蓄電池試驗程序見表1。
7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試驗項目、要求章條號、試驗方法章條號、樣品數量及試驗周期見表3。
7.2出廠檢驗
7.2.1每批產品出廠前應在該批產品中隨機抽樣進行出廠檢驗。在出廠檢驗的3小時率額定容量試驗中,蓄電他的容量差應不大於±5%。
7.2.2在出廠檢驗中,若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時,應將該批產品退回生產部門返修普驗,然後再次提交驗收。若再次檢驗仍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壩!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7.3型式檢驗
7.3.1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a)J新產品投產和老產品轉產;
b)轉廠;
c)停產後復產;
d)結構、工藝或材料有重大改變;
e)合同規定。
7.3.2判定規則
在型式檢驗中,若有一項不合格時,應判定為不合格。
8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標志
8.1.1蓄電池產品上應有下列標志:
a)製造廠名;
b)產品型號或規格;
c)製造日期:
d)商標;
e)極性符號。
8.1.2包裝箱外壁應有下列標志;
a)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製造廠名、廠址捆p編;
b)產品標准編號;
c)每箱的凈重和毛重;
d)標明防潮、不準倒置、輕放等標志;
e)標明如圖3所承可循環使用標志:
f)標明如圖4所示含鉛,不可將電池等同生活垃圾處置。
8.2包裝
8.2.1蓄電他的包裝應符合防潮防振的要求。
8.2.2包裝箱內應裝人隨同產品提供的文件:
a)裝箱單(指多隻包裝);
b)產品合格證;
c)產品使用說明書。
8.3運輸
8.3.1在運輸中,產品不得受劇烈機械沖撞、曝曬、雨淋,不得倒置。
8.3.2在裝卸過程中,產品應輕搬輕放,嚴防摔擲、翻滾、重壓。
8.4貯存
8.4.1產品應貯存在溫度為5~40℃的乾燥、清潔及通風良好的倉庫內。
8.4.2應不受陽光直射,遠離熱源不得少於2m。
8.4.3不得倒置及卧放,並避免機械沖擊或重壓。
附錄A
蓄電池外形尺寸和重量
C3/Ah外形尺寸/mm 重量(帶液)kg
蓄電池型號標稱電壓V額定容量長寬總高
6DM55 12 55388116175≤23
6DW12012 120453180265≤50
6DW15012 150500180288≤60
註:根據電動道路車輛發展的需要,可增加新的規格、型號和標準的外形尺寸。

❻ 鉛酸電瓶里可以加純凈水嗎

可以,水電瓶的酸液液面下降時,應該及時補充蒸餾水的。沒有蒸餾水的情況下也可內以加純凈水容。純凈水也不是太純,還含有些太物質,對電瓶有害,所以最好還是用蒸餾水。

❼ 國標規定鉛酸蓄電池用離子水電導率多少uS/cm

關於鉛酸蓄電池用去離子水電導率的具體資料我的確不太清楚,不過國家對整個電池行業用回超純水(包括答蓄電池生產用超純水,鋰電池生產用超純水,太陽能電池生產用超純水,蓄電池格板用超純水)的要求通常是電導率為0.1uS/cm。我想對於鉛酸蓄電池用去離子水電導率的要求應該也相差不多。

❽ 有誰知道鉛酸蓄電池補充液的標準是多少


鉛酸蓄電池電襲解液有國家標准GB4554-84,可查《鉛酸蓄電池電解液技術要求》。鉛酸蓄電池補充液無相關標准。
蓄電池的補充液最正規的應該是叫去離子水,因為大量的離子會導致極板極化電容量下降,但是由於技術原因,現在市面上銷售的大都是用蒸餾水做代替使用,部分用純凈水代替使用。補充液不能用礦泉水和自來水代替使用。而且正常的情況下補充液是一定結冰的,有的不專業的銷售商加進了一些原液,也就是1.28比重的硫酸(它不結冰是因為它的冰點特別低 ) 來沖當補充液,這對蓄電池的傷害無疑是巨大的。

❾ 鉛酸蓄電池加水有標准嗎

你好,電瓶都有上下限的,加到上限就可以了【汽車有問題,問汽車大師。4S店專業技師,10分鍾解決。】

❿ 各行業使用純水的標準是什麼

電導率≤10μS/CM 動物飲用純水(醫葯)、普通化工原料配料用純水、食品行業配料用純水等。

電導率≤專4μS/CM 電鍍化屬學品生產用純水、化工行業表面活性劑生產用純水、醫用純化純水、白酒生產用純水、啤酒生產用純水、民用飲用純凈純水用純水、普通化妝品生產用純水、血透純純水機用純水。

電阻率5~10MΩ.CM 鋰電池生產用純水、蓄電池生產用純水、化妝品生產用純水、電廠鍋爐用純水等。

電阻率>17 ML2 CM 磁性材料鍋爐用軟化純水、敏感新材料用純水、半導體材料生產用純水、尖端金屬材料用純水、防

老化材料實驗室用純水、有色金屬; 貴金屬冶煉用純水、鈉米級新材料生產用純水、航空新材料生產用純水、太陽能電池

生產用純水、純水晶片生產用純水、超純化學試劑生產用純水、實驗室用高純水、其它有相同純水質要求的用純水;

5、電阻率>18 ML2 C ITO導電玻璃製造用純水、化驗室用純水、電子級無塵布生產用純水等其它有相同純水質要求的用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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