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申請污水監測
1,進水處理量達到復滿負荷的70%以上,可制以申請驗收,但是這也不是死規定,很多達到60%或是50%以上就可以申請驗收監測的;
2,寫申請報告,報送環保局的相關科室,同時需要向監測站報委託監測,交費;然後就是等他們過來連續三天或是兩天采樣監測,環保局各部門人員現場檢查
3,若干工作日後,水質檢測合格,拿到驗收監測報告,再開一個驗收會,由環保局主持,就OK了
㈡ 個人注冊的環保公司可以請第三方檢測嗎
首先看你申請的幾級,區縣環境監測站為三級站,地州級為二級站;開辦一家環境檢測公司最基本的除了資金要求,還要有固定的從業人員,以成都為例(6人以上,其中3人都是工程師以上職稱),固定的場所,實驗的管理體系,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等,耗時,大概需要一年時間。
具體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通過省級質量監督部門的資質認證,既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認證,方可以從事室內環境檢測。
2、要注冊至少是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地區對於注冊資金也是有要求的,至少50萬以上的注冊資金。
3、儀器設備:
1)組建實驗室,(場地、儀器、技術人員)需要購買儀器設備及招聘等。
2)儀器必須為國家標準的化學分析儀器,要有CMC認證的儀器。
4、進行至少三個月的試運行,建立完備的實驗室管理體系後,再向省級質監局申請計量認證,批准取得CMA檢測資質。
5、待通過計量認證後,方可進行環境監測
最後,未獲得計量認證從事環境檢測,視為非法出具公證數據,當地質監稽查大隊會查處的
㈢ 污水廠化驗師屬於哪個部門
水務局
早期的污水處理廠都歸屬於事業單位編成,本身歸屬於市政公用管理系統,歸屬於市政部門首府,其建設、運營等由城管部門負責管理,環保部門僅負責管理污水處理廠入水的合格性檢驗。以前一般是公家的,歸屬於事業單位。但相當大程度歸屬於自收自支,其實就是企業.這種單位招人進來還是合同工,顯然不出編成.當然比當地的普通企業待遇能強一些。但最近十多年來,我國的污水處理領域市場化獲得了相當大的進步,BOT、TOT等國際先進設備模式引進我國,如果是所謂BOT、TOT這類模式的廠認同是私人公司或是全國各地水務公司、環保公司的。對於加快我國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步伐,提高水環境起著了大力起到,原先的污水處理廠也大多展開了企業升格,從而造成目前狀況下,我國的污水處理廠性質簡單,有歸屬於事業單位的,有歸屬於國營企業的。
㈣ 一般企業做環境水污水檢測找什麼樣的單位可以做
如果你的企業是因為環保局的壓力才做污水監測的話,最好就直接找環保局給你版監測,這樣做有以下權幾點好處:1.環保局直接監測污水指標,不用你擔心監測項目問題,監測類別肯定齊全,他們不會自己打自己的嘴巴;2.這些監測數據可以為你上環保設施提供有力支持,根據數據可以知道你要控制處理什麼污染物,進而設計相應的污水處理工藝。再者,只需考慮對這些指標進行處理(因為他只檢測這些指標),無後顧之憂;3.在此期間可以和環保局溝通一下關系,畢竟你以後的達標排放以及後續可能遇到的實時監控都是人家說了算,所以和他們搞好關系至少是先混個臉熟,沒錯。
㈤ 我需要做一個污水的水質檢測,請問需要什麼具有什麼資質的單位才可以做呢
需要找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SGS的環境部或環境監測站
㈥ 私人家的雨污水可以接到師證嗎直接接市政
第一條 (立規目的、依據)為加強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內澇災害,保護水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概念釋義)本辦法所稱排水設施,是指用於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溝渠、泵站(房)及閘門、雨水口、檢查井等附屬設施,起調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設施以及其他相關設施。
排水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用排水設施。公共排水設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資建設的、供公眾使用的排水設施;自用排水設施是指由單位或者個人自行建設的、供本區域專用的排水設施。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活動。
農業生產排水、工業廢水處理和水利排灌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部門職責)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為市、縣(區)排水主管部門(以下稱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縣(區)排水主管部門可以委託排水管理專門機構進行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縣(區)城鄉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行使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職能。
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排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排水遵循原則)排水應當遵循城鄉統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則。新建區域內的排水設施應當與供水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條(排水設施信息化平台建設)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排水專業運行維護管理機制,建立管理評估決策的信息化平台,實現排水信息的及時更新和合理共享。積極推行污水處理廠、管網與河湖一體化、專業化運行維護,保障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
第七條 (排水規劃編制)惠城區(橫瀝鎮、蘆洲鎮除外)排水規劃由市排水主管部門會同市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及惠城區政府統一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其他縣(區)及惠城區橫瀝鎮、蘆洲鎮排水規劃由所屬縣(區)排水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統一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上一級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排水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原批准程序報請批准。
第八條 (排水設施建設、改造原則)建設和改造排水設施應當符合排水規劃和海綿城市相關規劃的要求。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與小區、城市道路、綠地與廣場、公園、水系,應當分類推進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
新建、改建、擴建污水處理設施,應當同步配套建設污水管網,同步確定污泥處理處置方案。
第九條(風險評估制度)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對城中村、廣場、立交橋下、隧道、涵洞、低窪地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第十條 (排水設施建設、改造要求)新建項目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改建、擴建的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設施的,應當實行雨污分流。
已建成的實行雨污合流的區域應當逐步進行雨污分流改造。
已實行雨污分流的區域,禁止單位或者個人混接污水管與雨水管。
除樓頂公共天面設置雨水排放系統外,新建、改建住宅的陽台(露台)排水應當接入污水收集管道,並接入市政污水管網。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的污水設施建設)在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區域,建設單位應自建污水預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按規定將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網,不得任意排放。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等國家或者地方的有關標准和規定。
在公共污水管網未覆蓋區域,建設單位應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或自建排水管網接駁公共排水設施。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水戶不得擅自設置排污口將處理後的污水排放到江河、湖泊。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或排水管網接駁公共排水設施的費用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計入建築安裝成本。
第十二條 (排水設施建設及前期工作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使用。
在城鎮排水規劃范圍內的公共排水設施建設項目及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出具規劃條件時,應當就建設項目的排水設施設計方案徵求排水主管部門意見。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排水規劃和相關標准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排水設施的竣工驗收及歸檔備案)公共排水設施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並通知所在地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排水管理專門機構參加。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所在地區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對驗收不合格的排水設施,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返修或者重建。
第十四條 (排水設施驗收合格標准)公共排水設施驗收合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相關標准或者技術規范;
(二)按照相關部門批準的文件和圖紙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與污水分流建設;
(四)符合排水防澇的規定;
(五)排水設施完好、暢通;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維護運營單位的養護、維修責任)公共排水設施由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託等方式確定維護運營單位負責公共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和日常管理。
自用排水設施由設施的所有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管理,保證正常運行,達標排放。排水設施的所有人應當與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管理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第十六條(排水設施的拆除、改動、遷移)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建、移動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排水主管部門的同意,並承擔重建、改建和採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第十七條 (接駁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設單位應當接受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排水管理專門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或排水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排水主管部門或城鄉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可以通知供水企業向其限制供水。
第十八條(排水戶申領排水許可要求)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應當向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以下稱排水許可證),經排水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排水。
集中管理的建築或者單位內有多個排水戶的,可以由產權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單位統一申領排水許可證,並由領證單位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
第十九條 (排水戶分類)排水戶分為一般排水戶和重點排水戶。
重點排水戶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對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排水戶,包括:
(一)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醫療單位;
(二)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酒店、食堂等餐飲企業;
(三)排放污水會腐蝕排水管道、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的化學、生物等實驗室;
(四)養殖場、屠宰場和食品加工企業;
(五)垃圾處理場(站);
(六)洗車業、汽車維修業和農貿市場;
(七)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制葯、造紙、皮革加工、機械加工、制葯等企業;
(八)其他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戶;
(九)其他排放污水易對城鎮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排水戶。
上述第二款規定以外的排水戶為一般排水戶。
第二十條 (申領排水許可證所需資料)排水戶提出排水許可申請的,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四)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當提交:排水戶法人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排水工程合格書面告知承諾書;既有項目應當提供排水戶法人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保證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網混接、錯接,雨水污水混排的書面承諾書;
(五)排水戶法人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排水水質合格、排水量書面承諾書;
(六)列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酸鹼值、化學需氧量進行檢測的在線自動監測設備的有關材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從事活動涉及改變使用場所規劃使用性質的,排水主管部門應徵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意見。
在公共排水管網覆蓋地區,各類施工作業應當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水,建設單位申請施工排水許可,應當提供本條第一款第(一)、(三)、(五)項材料。
第二十一條 (專用檢測井要求)排水專用檢測井包括雨水檢測井和污水檢測井。
排水戶應當在自用排水設施與公共排水設施的連接點前分別設置雨水檢測井和污水檢測井,並安裝水質檢測井標識牌。
第二十二條(預處理設施)下列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標准、規范設置污水預處理設施:
(一)食堂、餐廳,肉類、食品加工類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業用油的,應當設置隔油池;
(二)養殖場、屠宰場、農貿市場等應當在污水檢測井之前設置格柵井;
(三)洗車業、汽車維修業等應在室內營業,在污水檢測井之前設置三級沉澱池;
(四)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毛發收集井;
(五)有毒有害排污類的排水戶,應當採用相應的污水預處理設施。
第二十三條(檢測井和預處理設施用地要求)排水專用檢測井和預處理設施應當設置在建設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並且便於清疏、維護的位置,不得佔用公共設施用地。
第二十四條 (排水許可證核發)符合《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有效期為5年的排水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排水許可證內容)排水主管部門向排水戶核發的排水許可證,應當記載排水戶名稱、排水的水質、水量等情況以及有效期限等。
排水戶應當按照排水許可證記載的內容排水。
第二十六條 (排水許可證的變更、延續)需要變更排水戶名稱或者排水的水質、水量等內容的,排水戶應當提前30日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變更。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
需要延續排水許可證有效期的,排水戶應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准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5年。
第二十七條 (對排水監督檢查主體的要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委託的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排水監測機構定期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水量進行監測。每年對重點排水戶抽樣檢測不少於1次,對一般排水戶採取抽樣檢測方式。檢測費用列入排水主管部門預算。
水質檢測項目包括但不限於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和氨氮等。
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監測檔案應當包括排水戶基本信息、排水設施接駁材料、排水水質、水量監測結果、排水許可證等內容。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八條 (污水處理水質標准)污水經污水處理單位處理後,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水處理排放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嚴格實施排污許可制管理和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禁止工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廢水、污水;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
第二十九條 (污水處理單位責任)城鎮污水處理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行。因進行設施檢修、維護需暫停污水處理系統運行,或者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污水處理單位應當在90個工作日前報告排水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取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此類活動。
污水處理單位應當在指定位置安裝在線監測系統,並定期向排水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進出水水質、水量、污泥處置情況、設施運行狀況及運行成本等資料。
污水處理單位在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並立即報告排水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排水主管部門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
污水處理可以實行特許經營制度。排水主管部門經政府授權後可依法確定特許經營單位,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第三十條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單位的確定)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責任由設施的所有人或者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確定的維護運營單位承擔。
排水設施的維修養護責任劃分以接駁井為界。
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公共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名單及其養護維修責任范圍和聯系方式。
第三十一條 (養護維修的標准)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標准及協議的要求,進行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保障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
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公共排水設施的巡查制度,指導監督維護運營單位的養護維修工作。
第三十二條 (維護運營單位責任)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發現井蓋和雨水篦缺失、損壞或者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安放護欄和警示標志,並在6小時內修補恢復。
在排水設施進行維修、疏通過程中,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條 (臨時排水設施)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作業需要中斷排水設施運行的,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採取相應的臨時排水措施,保證正常排水。
第三十四條 (突發排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編制排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排水設施的所有人或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突發排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報排水主管部門備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採取相應的緊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五條 (安全事件或突發事件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致使含腐蝕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消除危害,同時報告排水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 (排水設施保護方案)施工作業有可能影響排水設施安全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出排水設施保護方案,並與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協商後,報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施工現場查看,發現施工活動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設施安全的,可以要求施工作業單位立即停止作業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七條 (禁止性規定)禁止下列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一)堵塞排水管道,妨礙他人排水的;
(二)擅自占壓、拆卸、填埋或者穿鑿排水設施的;
(三)向排水設施傾倒垃圾、廢渣、施工泥漿、污水處理後的污泥等廢棄物的;
(四)向排水設施排放、傾倒腐蝕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
(五)損壞或者盜竊井蓋、雨水篦子等排水設施的;
(六)擅自啟動閘門的;
(七)向排水管道加壓排水的;
(八)擅自接駁、改造排水設施的;
(九)向雨水檢查井、雨水口傾倒生活污水的;
(十)其他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排水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的法律責任)排水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排水許可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排水許可審批決定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四)泄露被監督檢查單位和個人的技術或者商業秘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十九條 (行政處罰)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在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未按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在公共污水管網未覆蓋區域,未按規定自建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未自建排水管網接駁公共排水設施;或在雨、污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排水主管部門、城鄉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條(行政處罰)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門、城鄉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條、《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行政處罰)違反本辦法規定,排水戶未按照排水許可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門、城鄉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條、《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二條(行政處罰)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三條(行政處罰)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排水主管部門、城鄉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四條(行政處罰)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設施的,由排水主管部門、城鄉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 (行政處罰)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 (施行日期)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㈦ 什麼機構可以幫私人做水質檢測
化驗水質的話可以去當地的環保局的。
那裡有專業的設備和技術可以幫助化驗飲用水的水質,以及時不時含有毒素都是可以的。
檢測范圍
污水、純水、海水、漁業水、泳池用水、中水、瓶裝純凈水、飲用天然礦泉水、冷卻水、農田灌溉水、景觀用水、生活飲用水、地下水、鍋爐水、地表水、工業用水、試驗用水等。
㈧ 請問污水驗毒檢測服務的單位有哪些
人吸食了毒來品就會代謝,自代謝產物通過尿液進入下水道,再到生活污水處理廠。通過測定污水中的毒品或其代謝產物的濃度,結合污水的流量等來反推區域內毒品的濫用程度。正孚法醫毒物司法鑒定所深化污水驗毒檢測在禁毒領域的應用,助力禁毒。
㈨ 排污水證到哪個部門辦理
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辦理。排水戶向所在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集中管理的建築或者單位內有多個排水戶的,可以由產權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並由領證單位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的,由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1.企事業單位填報網上申報信息,提交紙質排污許可證申請資料;
2.環保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審批並提出修改意見、審核通過後核發排污許可證;
3.企事業單位自行監管企業環境管理情況,並按時提交執行報告;
4.環保部門採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證監督執法。
材料清單
1、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歷史現狀類)
(1)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法人授權委託書
(3)委託人、受託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
(5)總平面圖和排水平面總圖
(6)排水水質檢測報告(可承諾制)
(7)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8)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現場初審意見表
(9)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10)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註:非重點排污單位只需提供1、2、3、4、5、6、7、8等八項。
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建築施工期間、臨時)
(1)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
(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現場初審意見表
(3)排水水質檢測報告(可承諾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法人授權委託書
(6)委託人、受託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施工期間排水方案(含工程的概況、施工期間現場排水平面圖(標明檢測井位置、外排管徑、標高、與市政排水管網介面位置、排水流向,包括±0.00以上排水總平面圖、±0.00以下排水總平面圖、沉澱池、隔油池、化糞池及收集溝等詳圖)等資料)
(8)總平面圖(規劃部門蓋章)
(9)現狀地形圖(蓋設計院現狀地形圖審核專用章)
(10)既有污水設施(沉澱池、化糞池等)現狀影像資料
發證要求
(1)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質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等有關標准;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排放口設置便於采樣和水量計量的專用檢測井和計量設備;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已安裝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二)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准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台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三)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㈩ 污水處理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1、書面申請(說明排水地點、水質情況)。
2、規劃部門審批文件。(規劃許可證和規劃總平面圖)
3、廠區或小區排水平面布置圖,雨、污管線的縱斷圖或者斷面圖。排水出口與市政管網連接圖,註明比鄰道路及周圍環境名稱。廠區牆外與市政檢查井之間設置已備取樣和安裝流量計檢查井。註明管道(渠)管徑(尺寸)及管底標高。
4、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圖及平面布置圖。
5、生產產品種類、主要原材料(僅限於工業項目)。
6、環境評價或者環境評價批復。
7、申請人身份證及法人委託書。
8、環保局頒發的試生產許可或者水質驗收報告。
9、《城市排水許可許可申請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衍生問題:
排污水證到哪個部門辦理
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審批部門應當受理。對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許可證申請的決定:1、依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不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告知排污單位不需要辦理;2、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排污單位向有核發許可權的部門申請;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告知排污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可以當場更正的,允許排污單位當場更正;4、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作出受理決定;5、未在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收到一次性告知不正材料的,從收件之日起視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