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水處理設備出水水質及設備異常該怎麼處理
水處理設備產水水質變差原因查找方法:
我們首先利用的就是排查法,通過排查設備的各個處理模塊對它們進行檢查,以此來查找設備本身原因。另外如果設備排查沒有發現原因,那麼就要從原水入手進行檢查,檢查原水是否水質產生劇烈變化。
水處理設備故障排查法:
1、預處理裝置
首先檢查預處理裝置是否出現問題,通過檢查預處理裝置的濾料是否過濾至飽和狀態,因為石英砂、活性炭等濾料在使用一段時間之後需要進行清洗才能保證正常的過濾效果。
解決方法:更換石英砂、活性炭等濾料。
2、濾芯
水處理設備的濾芯都是有使用壽命的,有的是在使用一段時間之後要進行清洗,有的濾芯則需要直接進行更換。
解決方法:制定規律的設備濾芯檢查維護表,定期對設備的濾芯進行更換或者清洗操作。
3、除灰系統
水處理設備當中都有一個除灰系統系統,該系統是用來對設備一些關鍵部位進行除灰操作的,如果它出現問題那麼也是會直接影響水質的。
解決方法:排查、檢查、維修。
4、純水箱
水處理設備產出來的水最後都是要先儲存在一個純水箱內,如果純水箱臟了,那麼產出的水質也會受到影響,這個地方也要檢查。
解決方法:清理臟污
② 游泳池水質監測不合格如何處罰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5
③ 汚水處理不合格如何處罰
環保做不好的企業是會被社會淘汰的,這是中國企業發展的大趨勢!另外,你們廠的環保問版題不及時糾正,環權保部門有權對你加大處罰力度,停產、關廠,甚至主要責任人接受法律制裁都是可能的。所以希望企業不要只知道發展生產,還要注重環保,也就是企業發展既要市場效益也要注意社會效益,只有這樣才能持久發展!
望採納,謝謝!
④ 安吉爾JY10C系列凈水器不合格怎麼處理啊我都不敢用了啊
最好還是不要用了,凈水器跟健康息息相關。安吉爾是大品牌,但是他們主營的是飲水機。
產品質量出現問題就要及時找廠家售後,廠家解決不了就找消協,消費者有維權意識,才能對商家起到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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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環境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水污染違法行為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違法行為
處罰措施
備注
1、拒絕環保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為。
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行為。
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水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重點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處理設施的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6、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行為。
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7、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保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排污暗管的行為。
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保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
8、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環保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9、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鎘、砷、鉻、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環保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10、重點排污單位擅自改動自動監控裝置的參數和監測數據的行為。
責令改正,可以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企事業單位不按照規定製定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的行為
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2、污水處理廠不運行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設施,導致超標排放污水的行為。
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氣污染違法行為以及處罰措施
違法行為
處罰措施
備注
1、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大氣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向大氣排污單位和個人拒絕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的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5、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行為
應當限期治理,並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6、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7、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8、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環境雜訊污染違法行為以及處罰措施
違法行為
處罰措施
備注
1、建設項目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行為。
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罰款。
2、拒報或者謊報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申報事項的行為。
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3、未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致使環境雜訊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行為。
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4、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環境雜訊超標准排污費的行為。
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5、企事業單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行為。
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准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搬遷、關閉。
6、建築施工單位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行為。
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發罰款。
7、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作業以及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雜訊或者其邊界雜訊超過國家規定標准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行為。
責令改正,限期治理,可以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8、違反條例規定的作業時限或者停工治理決定的行為,或者違反作業時限,拒不改正的行為
違反作業時限或者停工治理決定的,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違反作業時限,拒不改正的,環保部門可以封存產生雜訊污染的器材或者設備。
固體廢物污染違法行為及處罰措施
違法行為
處罰措施
備注
1、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未採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擅自轉移固廢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廢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6、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行為。
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7、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行為
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固廢污染環境重大事故的,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決定停業或者關閉。
8、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者排放指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危險廢物污染違法行為以及處罰措施
違法行為
處罰措施
備注
1、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5、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6、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7、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8、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9、危險廢物產生者不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又不承擔依法應當承擔的處置費用的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處代為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放射性污染違法行為以及處罰措施
違法行為
處罰措施
備注
1、未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進行建造、運行、生產和使用等活動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或者恢復原狀,並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設施、放射防護設施,或者防治防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違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以及裝備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的行為。
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不按照規定設置放射性標識、標志、中文警示說明的;不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制定事故應急計劃或者應急措施的;不按照規定報告放射源丟失、被盜情況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產生放射性固體的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其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進行處理後,送交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的行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指定有處置能力的單位代為處置,所需費用由產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單位承擔,可以並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項目與環境影響評價違法行為以及處罰措施
違法行為
處罰措施
備注
1、接受委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事的行為。
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並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未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登記表的行為
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採用的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登記表的行為。
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未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行為。
責令限期辦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5、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行為。
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6、建設項目未取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評文件,建設單位開工建設並已建成投產的行為。
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7、建設單位未落實環評文件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8、建設單位未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的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⑥ 純凈水生產企業出廠檢驗設備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怎麼處罰
依法處理
使用單位接到《特種設備超期未檢整改通知書》後,在五個工作日內到檢驗機構辦理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手續,並將檢驗機構開據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受理通知書》及時交給監察機構,監察機構做好紀錄,不進行處罰。
使用單位超過五個工作日未辦理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手續或未及時將申報手續交給監察機構,監察機構依法進行處理。
⑦ 水質不達目標如何處理
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2、限期治理適用范圍:
《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適用范圍】 排污單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標」);
(二)排放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總量」)。
第三條【不適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規相關條款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不適用限期治理:
(一)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處罰。
(二)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處罰。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處罰。
(四)違法採用國家強制淘汰的造成嚴重水污染的設備或者工藝,情節嚴重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⑧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會被怎樣處罰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回防治法》:
第七十四條答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8)凈化水設備不合格處罰辦法擴展閱讀:
第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網路
⑨ 污水處理不合格被環保部門罰款怎麼辦
最好的規避辦法就是不要隨意排放污水,本公司沒有能力的,可以找第三方污水處理公司處理。
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凈化水設備不合格處罰辦法擴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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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也要被約談。昨天,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本市對各區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結果已經出爐,其中大興區和平谷區考核不合格,兩個區的相關負責人已被約談,要求加快整改。
為深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水十條」),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環境安全,本市於2015年12月印發實施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主要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任務。
據介紹,在2016年《工作方案》實施的第一年中,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地表水水質穩中向好,地表水體監測斷面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年均濃度值分別同比下降4.4%和4.9%;劣Ⅴ類水質河長比例同比下降4.6%;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處理能力提高到672萬方/日,污水處理率提高到90%,城六區達98%,中心城區、新城和重點鎮地區污水處理能力不足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為督促各區政府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責任,認真落實《工作方案》要求,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11個部門於今年3月聯合印發了《考核辦法》,分年度對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依據《考核辦法》,今年3月至6月,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11個部門嚴格按照《考核辦法》有關規定,組織對各區2016年度水環境質量目標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了全面考核。
記者了解到,此次考核內容包括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兩項。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地表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黑臭水體消除情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情況、地下水質量保護情況等4項指標。
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強化科技支撐、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8項指標。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
以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結果劃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再以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校核,評分大於60分的,以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為綜合考核結果;否則以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降一檔作為綜合考核結果。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以此考核標准,因各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均在60分以上,綜合考核結果與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一致,即密雲區、懷柔區為優秀;海淀區、延慶區、西城區、東城區、昌平區、房山區、門頭溝區、石景山區為良好;順義區、朝陽區、豐台區、通州區為合格;大興區、平谷區為不合格。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各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以及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近日,市環保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水務局約談了考核不合格的大興、平谷兩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向兩區指明了存在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下一步,兩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加快治污進度、嚴格監管執法,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