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煉鋼廠的鐵水罐屬於特種設備嗎
不屬於。所謂特種設備是指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化學反應釜,而鐵水罐只是耐高溫的儲罐,是敞開式的,沒有壓力,故不屬於特種設備。
B. 起重設備是否屬於特種設備的界定依據是根據什麼法規規定的 求高人給我相關法規的名稱。
特種設備名詞術語-起重機械
2. 設備分類及主要零部件
2.5 起重機械(lifting appliances)
以間隙、重復工作方式,通過起重吊鉤或其他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與運移重物的機械設備。
2.5.1 梁式起重機(overhead crane with simple girder)
起重小車在工字形梁或其他簡單樑上運行的簡易橋式起重機。
2.5.1.1 電動單梁起重機(electric overhead crane with single girder)
起重小車在單根工字形梁或其他簡單樑上運行的梁式起重機。
2.5.1.2 電動單梁懸掛起重機(electric underslung crane with single girder)
沿懸掛在廠房屋頂結構上的軌道運行的梁式起重機。
2.5.1.3 柔性組合式懸掛起重機(flexible composite underslung crane)
其主要受力結構是由冷軋型鋼軌道或壓鑄鋁合金型材軌道組合而成的各類簡易起重機。
2.5.1.4 防爆梁式起重機(overhead explosion-proof crane with single girder)
用於易燃、易爆介質的車間中,具有防爆特性的梁式起重機。
2.5.2 橋式起重機(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
橋架兩端通過運行裝置直接支承在高架軌道上,取物裝置懸掛在可沿橋架運行的起重小車上的起重機。
2.5.2.1 通用橋式起重機(general purpose overhead crane)
普通用途的橋式起重機,它的吊具是吊鉤、抓鬥及電磁吸盤中的一種或同時用其中的二、三種。
2.5.2.2 電站橋式起重機(overhead crane for power station)
用於發電站的橋式起重機。
2.5.2.3 防爆橋式起重機(overhead explosion-proof crane)
用於易燃、易爆介質的車間中,具有防爆特性的橋式起重機。
2.5.2.4 絕緣橋式起重機(overhead isolation crane)
對強電流具有絕緣裝置的橋式起重機。
2.5.2.5 冶金橋式起重機(overhead crane for metallurgic plants)
適應冶金用途的各種橋式起重機。
2.5.2.5.1 平爐加料橋式起重機(overhead open-hearth furnace charging crane)
用料箱挑桿作為取物裝置,對平爐加料的橋式起重機。
2.5.2.5.2 地面加料起重機(ground charging crane)
用料箱挑桿作為取物裝置,對平爐加料的地面起重機。
2.5.2.5.3 料箱起重機(scrap charging crane)
藉助於料箱吊架,使料箱掛起、搬運和傾倒,用於轉爐加料的起重機。
2.5.2.5.4 鑄造起重機(ladle crane)
具有使鋼(鐵)水包升降和傾倒機構的起重機。
2.5.2.5.5 兌鐵水起重機(hot metal charging crane)
用鐵水包將鐵水送入混鐵爐或轉爐的起重機。
2.5.2.5.6 鋼水包起重機(teeming ladle crane)
用鋼水包將鋼水注入鋼錠模,或將鋼水包放置到鋼水包回轉台上(連續鑄錠裝置)的起重機。
2.5.2.5.7 脫錠起重機(stripper crane)
具有脫錠機構的橋式起重機。
2.5.2.5.8 整模起重機(mould handling crane)
具有錠模搬運回轉夾鉗裝置的起重機。
2.5.2.5.9 揭蓋起重機(cover carriage crane)
用於初軋廠為均熱爐打開或關閉爐蓋用的起重機。
2.5.2.5.10 夾鉗起重機(socking pit crane)
採用立式夾鉗作為取物裝置的起重機,用來夾取鋼坯,送入均熱爐加熱。
2.5.2.5.11 板坯搬運起重機(slab handling crane)
具有板坯夾鉗(或電磁吸盤)裝置的起重機。用於軋制或連鑄板坯的搬運和堆垛。
2.5.2.5.12 板坯翻轉起重機(slab turn crane)
採用電磁吸盤使板坯翻轉的起重機。用於板坯精整車間。
2.5.2.5.13 料耙起重機(claw crane)
具有料耙(或附加電磁吸盤)橫梁,並由傾翻機構使料耙傾翻的起重機。用於搬運和堆垛、軋制或連鑄的條形坯料。
2.5.2.5.14 鍛造起重機(forge crane)
具有使鍛件提升、翻轉和緩沖裝置的橋式起重機。
2.5.2.5.15 淬火起重機(quenching crane)
用於淬火工序時,將工件快速浸入淬火液中的起重機。
2.5.2.5.16 加熱爐裝取料起重機(ingot charging crane)
用裝在回轉立柱下端的水平夾鉗作為取物裝置的起重機。用來夾取坯料送入卧式加熱爐加熱,並從加熱爐取出坯料。
2.5.2.5.17 料箱-電磁起重機(box-handling crane with magnet)
用料箱托取器和電磁吸盤作為取物裝置的起重機。電磁吸盤主要用來對料箱加料。
2.5.2.5.18 料箱-抓鬥起重機(box-handling crane with grab)
用料箱托取器和抓鬥作為取物裝置的起重機。抓鬥主要用來對料箱加料。
2.5.2.5.19 拔棒起重機(electrode-handling crane)
從電解槽中取出碳精棒的起重機。
2.5.2.6 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overhead crane with electric hoist)
採用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的橋式起重機。
2.5.3 架橋機(bridge-erecting crane)
起重小車沿大跨度主梁將預制梁吊運並架設到預定的基礎上的施工工地專用設備。
2.5.4 堆垛起重機(stacking crane)
通常採用貨叉作為取物裝置,在倉庫或車間堆取成件物品的起重機。
2.5.4.1 橋式堆垛起重機(overhead stacking crane)
堆垛貨叉由懸掛立柱導向的堆垛起重機。
2.5.4.2 巷道堆垛起重機(aisle stacking crane)
金屬結構由上、下支承支持,起重機沿著倉庫巷道運行,裝取成件物品的堆垛起重機。
2.5.5 門式起重機(portal bridge crane)
橋架通過兩側支腿支承在地面軌道或地基上的橋架型起重機。
2.5.5.1 通用門式起重機(gantry crane for general purpose)
一般用途的門式起重機。
2.5.5.2 電站門式起重機(power station gantry crane)
安裝在水電站壩頂上,主要用來吊運和啟閉閘門、攔污柵的門式起重機。
2.5.5.3 集裝箱門式起重機(gantry crane for container handling)
用來裝卸、吊運集裝箱的門式起重機。
2.5.5.4 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gantry crane with electric hoist)
採用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的門式起重機。
2.5.5.5 萬能桿件拼裝式門式起重機(gantry crane with combined members)
主體結構是由萬能桿件組合拼裝而成,易於裝拆和運輸,常用於工程施工工地。
2.5.5.6 裝卸橋(transporter crane)
小車運行速度大,運行距離長,生產效率高,主要吊運散料的門式起重機。
2.5.5.6.1 通用裝卸橋(transporter crane for general purpose)
一般用途的裝卸橋。
2.5.5.6.2 岸邊集裝箱起重機(dockside container crane)
在港口岸邊專用於裝卸集裝箱的裝卸橋。
2.5.5.6.3 橋式抓鬥卸船機(bridge-type grab ship unloader)
在港口岸邊用抓鬥裝卸散料的裝卸橋。
2.5.6 懸臂起重機(cantilever crane)
取物裝置吊掛在臂端或懸掛在可沿懸臂運行的起重小車上,懸臂不能俯仰的起重機。
2.5.6.1 柱式懸臂起重機(pillar jib crane)
懸臂可繞固定於基座上的定柱回轉,或者是懸臂與轉柱剛接,在基座支承內一起相對於垂直中心線轉動的由立柱和懸臂組成的懸臂起重機。
2.5.6.2 壁式懸臂起重機(wall jib crane)
固定在牆壁上的懸臂起重機。
2.5.6.3 平衡起重機(counter-weighted jib crane)
是一種配有平衡重的懸臂起重機,應用力的平衡原理,使吊重可在任何位置隨意平衡,可靈活地在三維空間吊運重物。
2.5.7 塔式起重機(tower crane)
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頂部,取物裝置懸掛在臂架頂端,或掛在可沿臂架運行的起重小車上,臂架可回轉的起重機。
2.5.7.1 通用塔式起重機(tower crane for general purpose)
一般用途的塔式起重機。
2.5.7.2 電站塔式起重機(tower crane for power station)
在電站施工中,吊裝發動機組、廠房構件等用的塔式起重機。
2.5.7.3 塔式皮帶布料機(tower-type belt feeder)
輸送物料的皮帶輸送機附著在塔式起重機上,利用塔機旋轉和頂升功能進行布料,常用於大型建築工地的混凝土澆灌。
2.5.8 桅桿起重機(derrick crane)
臂架下端與桅桿下部鉸接,上部通過鋼絲繩與桅頂相連,桅桿本身依靠頂部和底部支承保持直立狀態的可回轉臂架型起重機。
2.5.8.1 固定式桅桿起重機(stationary derrick crane)
固定在基礎或其他固定底座上的桅桿起重機。
2.5.8.2 移動式桅桿起重機(travelling derrick crane)
具有運行底架的桅桿起重機。
2.5.9 纜索起重機(cable crane)
承載索兩端分別固定在兩支架頂部,掛有取物裝置的起重小車沿架空承載索運行的起重機。
2.5.9.1 固定式纜索起重機(stationary cable crane)
承載索固定在兩個固定式支架(或地錨)上的纜索起重機。
2.5.9.2 搖擺式纜索起重機(cable crane with swinging leg)
支架能在垂直於跨度平面內擺動一定幅度的纜索起重機。
2.5.9.3 平移式纜索起重機(parallelly travelling cable crane)
承載索兩端的支架可以在兩端平行的軌道上運行的纜索起重機。
2.5.9.4 輻射式纜索起重機(radial cable crane)
一個支架固定,另一支架可在弧形軌道上圍繞固定支架移動的纜索起重機。
2.5.9.5 門式纜索起重機(portal cable crane)
承載索末端分別固定在橋架兩端,橋架通過兩側支腿支承在地面軌道上的纜索起重機。
2.5.10 鐵路起重機(railway crane)
在鐵路上運行,從事裝卸作業以及鐵路機車、車輛顛覆等事故救援的臂架型起重機。
2.5.10.1 蒸汽鐵路起重機(steam locomotive crane)
以蒸汽為動力裝置的鐵路起重機。
2.5.10.2 內燃鐵路起重機(diesel locomotive)
以內燃機為動力裝置的鐵路起重機。
2.5.10.3 電力鐵路起重機(motor driven railway crane)
以外接電源的電動機為動力裝置的鐵路起重機。
2.5.11 流動式起重機(mobile crane)
可以配備立柱或塔架,能在帶載或空載情況下,沿無軌路面運動,依靠自重保持穩定的臂架型起重機。
2.5.11.1 履帶起重機(crawler crane)
以履帶為運行底架的流動式起重機。
2.5.11.2 汽車起重機(track crane)
以通用或專用的汽車底盤為運行底架的流動式起重機。
2.5.11.3 輪胎起重機(wheel crane)
裝有充氣輪胎,以特製底盤為運行底架的流動式起重機。
2.5.11.4 全路面起重機(all terrain crane)
既具有載重汽車的高速行駛性能,又具有越野輪胎起重機的通過能力和在崎嶇路面行駛、起重作業、吊重行駛的起重機。
2.5.11.5 隨車起重機(lorry loading crane)
固定在載貨汽車上,通常用於裝卸車上貨物的起重機。
2.5.12 門座起重機(portal slewing crane)
具有沿地面軌道運行,下方可通過鐵路車輛或其他地面車輛的門形座架的可回轉臂架型起重機。
2.5.12.1 港口通用門座起重機(harbour portal crane for general porpose)
配備有可以更換的吊鉤、抓鬥等吊具,能滿足港口裝卸不同種類的件貨、散料和集裝箱的要求。
2.5.12.2 帶斗門座起重機(kangaroo)
門座上裝有漏斗和帶式輸送機,用抓鬥卸船的門座起重機。
2.5.12.3 船廠門座起重機(shipyard portal crane)
裝在高門座上的門座起重機,用於船廠的吊裝工作,具有較大的起重能力和起升高度,通常備有兩個或多個起重吊鉤。
2.5.12.4 電站門座起重機(portal crane for power station)
用於電站建設的門座起重機,具有較大的工作幅度和起重能力,且易於拆卸和拼裝,便於轉移工地。
2.5.12.5 集裝箱門座起重機(container portal crane)
用於集裝箱碼頭、堆場上的專用門座起重機。
2.5.12.6 多用途門座起重機(portal crane for multi-purpose)
取物裝置可根據需要更換為吊鉤、抓鬥或吊具,用以裝卸不同種類的件貨、散料和集裝箱的多種用途門座起重機。
2.5.13 浮式起重機(floating crane)
以專用浮船作為支承和運行裝置,浮在水上作業,可沿水道自航或拖航的水上臂架型起重機。
2.5.14 升降機(elevator)
重物或取物裝置只能沿導軌升降的起重機械。
2.5.14.1 工作平台(elevating platform)
根據需要將工作檯面沿導軌上升或下降到某個需要的高度的可升降設備。
2.5.14.2 通航升船機(ship lift)
用於使船舶通過閘壩的設施,採用承船廂或承船架承載船隻沿垂直方向升降或沿斜面運行過壩。
2.5.14.3 啟閉機(water gate』s hoister)
採用螺母螺桿旋轉升降、卷繞鋼絲繩收放或液壓油缸伸縮的方式在水電站或水庫啟閉閘門的設備。
2.5.14.4 施工升降機(building hoist)
用吊籠、平台、料斗等裝置載人、載物沿導軌架作上下運輸的施工機械。
2.5.15 機械式停車設備(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是用來存取儲放車輛的機械或機械設備系統。
2.5.15.1 升降橫移類機械式停車設備(lift-slid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存車板的升降、橫向平移存取停放車輛的設備。
2.5.15.2 垂直循環類機械式停車設備(vertical cycle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用一個垂直循環運動的車位系統存取停放車輛的設備。
2.5.15.3 水平循環類機械式停車設備(horizontal cycle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用一個水平循環運動的車位系統存取停放車輛的設備。
2.5.15.4 多層循環類機械式停車設備(multi-storey cycle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作循環運動的車位系統存取停放車輛的設備。
2.5.15.5 平面移動類機械式停車設備(plane mov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在同一層上用搬運台車或起重機平面移動車輛,或使存車板平面移動實現存取停放車輛的設備。
2.5.15.6 巷道堆垛類機械式停車設備(aisle stack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用巷道堆垛起重機或橋式起重機將進到搬運器上的車輛水平且垂直移動到存車位,並用存取機構存取車輛的設備。
2.5.15.7 垂直升降類機械式停車設備(vertical-lift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用提升機將車輛升降到指定層,並用存取機構存取車輛的設備。
2.5.15.8 簡易升降類機械式停車設備(mini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用設備的升降或俯仰機構使車輛存入或取出的簡易的停車設備。
2.5.15.9 汽車專用升降機類停車設備(equipment for vertical lifting and lowering automobile)
用於停車庫出入口至不同樓層間升降搬運車輛的機械裝置,它代替停車庫中車路的一部分。
2.5.16 輕小型起重設備(series lifting equipment)
構造緊湊,動作簡單,作業范圍投影以點、線為主的輕便起重機械。
2.5.16.1 鋼絲繩電動葫蘆(electric rope hoist)
由電動機驅動,最後經捲筒卷放起重繩,以帶動取物裝置升降的輕小起重設備。
2.5.16.2 環鏈電動葫蘆(electric chain hoist)
由電動機驅動,最後經星輪或有巢鏈輪卷放起重鏈條,以帶動取物裝置升降的輕小起重設備。
2.5.16.3 氣動葫蘆(pneumatic hoist)
以壓縮空氣為動力的起重葫蘆。
2.5.16.4 防爆鋼絲繩電動葫蘆(explosion-proof rope hoist)
用於易燃、易爆介質的車間中,具有防爆特性的鋼絲繩電動葫蘆。
2.5.17 安全保護裝置(safety protection devices)
為使起重機械安全可靠地工作所需的各種裝置。
2.5.17.1 起重量限制器(load lifting limiter)
當起重機起升載荷超過起升能力時,自動停止起升和變幅機構運轉的裝置。
2.5.17.2 起重力矩限制器(load moment limiter)
當起重機的起重力矩超過規定值時,自動停止起升和變幅機構運轉的裝置。
2.5.17.3 起升高度限位器(hoisting limiter)
吊具起升至最高極限位置時起作用的限制器。
2.5.17.4 下降深度限位器(lowering limiter)
吊具下降至最低極限位置時起作用的限制器。
2.5.17.5 回轉限位器(slewing limiter)
限制起重機回轉部分轉動角度的限制器。
2.5.17.6 起重機行程限位器(crane travelling limiter)
起重機運行至終端位置時起作用的限制器。
2.5.17.7 臂架變幅限位器(derricking limiter)
限制臂架傾角的限制器。
2.5.17.8 偏斜限制器(skew limiter)
當起重機一側相對於另一側的運行偏斜超過某一規定值時,調整偏斜或自動停止起重機運行機構運轉的裝置。
2.5.17.9 繩索松馳停止器(slack rope stop)
當繩索松馳時,自動停止起升機構運轉的裝置。
2.5.17.10 防墜安全器(safety device)
非電氣、氣動和手動控制的防止吊籠、平台或料斗墜落的機械式安全保護裝置。
2.5.17.11 緩沖器(buffer)
吸收動能,緩和沖擊的裝置。
2.5.17.12 防風裝置(safety device against wind)
防止起重機或起重小車在大風作用下沿軌道滑行或傾覆的裝置。
2.5.17.11 夾軌器(rail clamp)
用夾鉗夾緊軌道,使起重機或起重小車位置固定,以防被大風吹動滑行的裝置。
2.5.17.12 錨定裝置(rail anchor device)
防止起重機在暴風作用下沿軌道滑行、傾覆,將起重機與軌道基礎相連接的固定裝置。
2.5.17.13 減震裝置(shock attenuation device)
減輕起重機,或起重小車,或剛性變幅系統震動的裝置。
2.5.17.14 防臂架後翻裝置(overturn protection of jib)
防止擺動臂架往後翻倒的裝置。
2.5.17.15 起重機防碰裝置(anti-collision device)
防止相鄰兩台起重機碰撞的裝置。
2.5.17.16 報警裝置(warning signal alarm device)
當起重機繼續運轉發生危險時,自動發出警報信號的裝置。
2.5.17.17 過壓保護(overvoltage protection)
電壓超過預定值時,使電源斷開或使受控設備電壓降低的一種保護方式。
2.5.17.18 過流保護(overcurrent protection)
由於過電流而使電路中電源斷開的一種裝置。
2.5.17.19 過熱保護(over-temperature protection)
保護電流或其部件,避免其溫度超過規定值。
2.5.17.20 防爆元件(explosion-proof component)
在特定的爆炸環境中,能正常工作而且在帶電負荷差拔或通斷時也不會引起爆炸的元件。
2.5.17.21 防腐元件(protected against corrsion)
有外殼,元件在一定量的腐蝕性氣體、蒸汽、鹽霧等條件下仍能正常工作。
2.5.17.22 安全鉤(safety hook)
防止單梁懸掛起重機或單主梁起重機的小車墜落的鉤狀件。
2.5.17.23 電力液壓塊式制動器(electric hydraulic block brake)
由電力液壓推桿松閘,靠制動瓦塊與制動輪間的摩擦力實現制動的制動器。
2.5.17.24 直流電磁鐵制動器(DC magnetic brake)
採用直流電磁鐵松閘的制動器。
2.5.17.25 盤式制動器(disk brake)
靠圓盤側面與制動頭之間的摩擦力實現制動的制動器。
2.5.17.26 電動葫蘆用錐型轉子電動機(motor with cone rotor for hoist)
用於電動葫蘆的制動電機,利用錐型轉子旋轉時產生的軸向力松開制動器
C. 特種設備包含哪幾類
特種設備分為承壓類特種設備和機電類特種設備,其中承壓類特種設備分為: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機電類特種設備分為: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1、承壓類特種設備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其它能源,將液體加熱到一定參數,並通過外部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
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
2、機電類特種設備
(1)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2)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
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3)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非公用客運索道和專用於單位內部通勤的客運索道除外。
(4)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用於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除外。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3)剛水包屬於特種設備嗎擴展閱讀:
操作安全:
1、檢修前的准備工作,設備停車步驟及注意事項
鍋爐檢修前的准備首先,鍋爐按正常停爐程序停爐,緩慢冷卻。打開各門孔,此時防止被蒸汽、熱水或煙氣燙傷。
然後,把被檢驗鍋爐上的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與其他運行中鍋爐的相應管道用盲板隔斷,將被檢驗鍋爐的煙道與總煙道或其他運行鍋爐相通的煙道隔斷。隔斷位置要明確指示出來。
壓力容器檢修前的准備 用盲板徹底切斷容器與外部設備的連接管道,特別是切斷與可燃或有毒介質設備的通路。容器內部的介質要全部排凈,對於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質,還應進行清洗、置換、消毒等技術處理,並經取樣分析合格。切斷所有與容器有關的電源。
2、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及人身安全監護
應按照每種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規范使用。在使用時,必須在整個接觸時間內認真充分佩戴。勞動者應充分利用個人防護用品做的自我保護,以減少檢修過程中帶來的危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種設備
D. 特種設備
所謂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就是指發生事故會死人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凡是符合以下8大類特種設備定義,即參數包含在以下定義范圍內的設備就是屬於特種設備。
(一)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三)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四)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五)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六)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七)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也屬於特種設備。
E. 哪些屬於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1、壓力管道:最高壓力≥0.1MPa,最高溫度≥標准沸點,管道公稱直徑>25mm;
2、電梯: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3、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大於等於0.5t的升降機;或大於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等於2m的起重機、電動手拉葫蘆;
4、客運索道: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
5、大型游樂設施: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6、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最大行駛速度(設計值)超過5km/h的,叉車等。
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質量鑒定、質量事故鑒定、產品損失鑒定。
當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獲得省級以上質監局頒發特種設備全領域質量鑒定資質證書並獲得省級以上高法院入冊的特種設備司法鑒定機構有浙江聯合應用科學研究院。
F. 鋼包是不是特種設備
鋼包不是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G. 特種設備包括哪些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調整的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專鍋爐、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同時也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條例》對上述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但有關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不適用本條例。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H. 屬於特種設備的有哪些
1、鍋爐類: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可知,其包含了1100承壓蒸汽鍋爐、1200承壓熱水鍋爐、1300有機熱載體鍋爐、1310有機熱載體氣相爐以及1320有機熱載體液相爐。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
I. 什麼是特種設備包括哪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9)剛水包屬於特種設備嗎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分為承壓類特種設備和機電類特種設備,承壓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機電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①、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②、設備運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③、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④、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⑤、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一般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指的特種設備據國務院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指明,條例中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檢修前的准備工作,設備停車步驟及注意事項
①鍋爐檢修前的准備首先,鍋爐按正常停爐程序停爐,緩慢冷卻。打開各門孔,此時防止被蒸汽、熱水或煙氣燙傷。然後,把被檢驗鍋爐上的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與其他運行中鍋爐的相應管道用盲板隔斷,將被檢驗鍋爐的煙道與總煙道或其他運行鍋爐相通的煙道隔斷。隔斷位置要明確指示出來。
②壓力容器檢修前的准備 用盲板徹底切斷容器與外部設備的連接管道,特別是切斷與可燃或有毒介質設備的通路。容器內部的介質要全部排凈,對於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質,還應進行清洗、置換、消毒等技術處理,並經取樣分析合格。切斷所有與容器有關的電源。
③檢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a)注意通風和監護進入設備前,打開鍋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風;進入設備內檢修時,應保持通風,且設備外必須有人監護。
(b)注意用電安全 狹窄、潮濕的設備內檢修時,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V或24V的低壓防爆燈,嚴禁採用明火照明。
(c)不得帶壓拆裝連接部件檢驗時,如需要卸下或上緊承壓部件的緊固件,必須將壓力全部泄放以後才能進行,以防發生意外。
J. 鐵水包是否是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像你所說的鐵水包並不是特種設備,但是運送鐵水包的冶金起重機就屬於特種設備范疇里德起重機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