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物業管理方面的案例分析題,你會怎樣回答
答一:頂層滲水,應屬於屋面,屋面屬於公共區域。2007年8月入住,按竣工時間為6月,至2009年8月,不到5年時間。根據國家房屋裝飾相關規定,防水工程質保期最少5年,所以這個應該由開發商負責修理。如果開發商已經注銷,應該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即:20戶業主請求不合理,乙物業公司應有償修復。
答二:乙物業管理公司的做法不妥,其屋面在保修期內滲水,應該屋於工程質量問題,與甲方無關。做為乙物業公司應該積極協助業主,採取兩步行動。行動一:將情況匯報開發建設單位,說明原因及相關法規規定,要求限時答復處理時間。行動二:屋面個別區域滲水,花費不大,先保護屋面滲水區域,防止滲水造成的損失擴大。在開發商不能及時處理的,與開發商協商,物業公司代為處理,由開發商支付款項。開發商不支付款項的,報造住建局,並由這20幾名業主答字做為證據,向住建局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答三:該大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間是業主委員會與乙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即2009年6月1日零時。
答四:甲物業管理公司拒絕移交的理由不成立。參照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物業服務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或者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原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自合同終止之日起十日內退出該物業管理區域,並向業主委員會或者新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管理所需相關資料、物業管理用房、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及其收支賬目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必須移交的資料。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委員會與原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成立移交小組,負責處理相關債權債務和物業管理資料移交等事務。原物業管理企業不得以未結清債權債務為由拒絕移交或者退出。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原物業管理企業拒不退出該物業管理區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答五:甲物業公司拒絕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的,乙物業公司及業主委員會應向住建主管部門匯報,並組織人員對現場所有的現有材料進行檢測拍照取證,必要時聯系公正處人員到場取證。並將取證情況再次上報住建局相關部門,要求採取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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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物業案例分析
這有什麼好分析的,很簡單,首先搞物業,你要了解大部分人的心理,在中國,可以說沒有人不愛惜自己的房子,而大部分人對房子的愛又超過了一般水平,就是說大部分人如果發現了自己的房子有一點哪怕是一點點瑕疵,都不會放過你們物業公司,他們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挖去利益,這樣物業公司就承受了損失,你要是不付吧,人家總能找到理由把你告上法庭,真是傷人,所以,物業要想贏得住戶的認同是很難的,尤其是中低檔小區,但是要做到也不是不可能的,首先是房子的問題,樓房沒有修繕好你們難道不能事先察覺嗎,幹嘛非要收樓後才維修,不是找自己賠錢嗎。還有住戶最擔心的安全問題,多設置幾處攝像頭,照顧到死角,別給自己找麻煩省的丟車了還要賠。
Ⅲ 樓上漏水樓下如何處理案例分析
1、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失,精神損失賠償不大可能。
2、樓主可求助街道調解員,以前我家也有樓主家的遭遇,找物業沒用,反映給街道調解員,調解員很公正,站在中間立場,我家、樓上家兩頭跑,像給她娘家做事一樣,結果上家會皆大歡喜。
3、如果調解不成功,建議直接起訴,准贏,如果怕麻煩,建議找法律服務所,費用遠比找律師便宜的多,性價比也合算。
總結:對於漏水問題,首先要通過房屋質檢部門確定漏水的原因及責任人,如果屬於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物業修理。如果是鄰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對方拒不賠償的可以起訴,但是建議協商解決。
(3)小區水設備管理不到位傷人案例考題擴展閱讀:
唐中明重慶晚報訊 近日,經墊江縣法院調解,房東況女士因未對自己出租的房屋妥善管理,因衛生間漏水致樓下業主損失嚴重,擔責60%賠償責任。租客未盡相關義務,擔責40%賠償責任。
墊江縣法院審理查明,去年初,況女士將位於該縣西城雅豪的一套房屋出租給余女士。去年8月,余女士因公出差3天,未將水閘總閥關閉,不料衛生間水管堵頭脫落,自來水流出並滲透至樓下,將樓下住房牆體、傢具等侵蝕,造成損失萬余元。
樓下住戶索賠無果提起訴訟,要求房東況女士、房客余女士賠償損失。況女士認為,承租人對房屋負有管理職責,因衛生間水管堵頭脫落導致樓下住房損失,應由承租人賠償。余女士認為,水龍頭堵頭位置隱秘,自己從未使用該水龍頭。
而且,堵頭脫落是因為房東裝修時未固定妥當,承租人不應承擔責任。法院審理認為,況女士作為出租人應當定期對出租房屋的水、電、煤氣和有關設施安全檢查,堵頭脫落系未盡管理職責所致,應承擔主要責任。
余女士外出前,未關閉水、電、氣等易引發安全問題的設施,應承擔次要責任。經法院調解,樓下住戶與房東、房客達成賠償協議,況女士賠償4000元,余女士補償2000元。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Ⅳ 小區地下室生活水箱溢水淹了設備誰的責任
這個屬於物業的責任,他們管理不到位造成水箱溢流,得負全部責任,並且進行修復
Ⅳ 因小區公共設施造成人身傷害,小區物業管理有責任賠償嗎
公共設施致人損害,確是出於公園物業的過錯的,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是受害人自己過錯造成的,物業不承擔責任,如果是出於意外事故,那麼雙方都無責任,但根據公平責任原則,物業公司可以給予受害人一定補償。
Ⅵ 物業管理案例分析:
1、水、電、氣、暖的供應是業主本人的,業主有這個權利給自己停水電氣,物業公司可以協助。
2、物業管理公司不能接受業戶的要求,打開該租戶門鎖,將裡面所有物品搬出。物業公司沒有職能為業主提供這些服務,完全可以拒絕。而且,也不合法。
3、租戶講的話有道理,這就是物業公司的職責。
Ⅶ 設備管理室點檢員工作中存在哪些危險源如何做好安全措施
設備管理室點檢員工作中存在的危險源:
1、電機接觸不良,觸電傷害。
2、電機絕緣破損,觸電傷害。
3、路面狀況不良,人員滑倒摔傷。
4、噪音排放,聽力損傷。
5、水泵防護缺損,機械傷害。
6、聯軸器損壞,機械傷害。
7、水池防護網破裂,人員溺水。
8、梯台缺損,人員摔傷。
9、站房照明不亮,人員摔傷。
10、操作閥門用力不當,人員傷害。
11、水錘打擊,設備人員傷害。
12、違章作業,設備人員傷害。
13、水池積水,人員滑倒摔傷。
14、配合不當,人員傷害。
15、照明電壓高於36V,觸電傷害。
16、勞保用品穿戴不全,人員傷害。
17、梯子損壞或安放不當,人員摔傷。
18、有害氣體溢出,誘發職業病。
19、工具缺陷,人員傷害。
20、噪音排放,聽力損傷。
設備管理室點檢員做好安全措施的內容:
1、在維修過程中,為了防止各種施工矛盾的出現,應在自己計劃的檢修工程范圍內,事前有所估計,需要同時做好生產、能源以及檢修隊伍之間的相互協調。
2、需要對設備的結構細節、容易產生故障的部位以及發生故障的點仔細觀察,對可能產生故障的點進行詳細記錄,包括備品備件的結構尺寸以及型號,以便為以後更好更快的點檢維修積累經驗。
3、特別注意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事先要做好安全評估,以及對危險源所採取的措施,指定專門的安全員全程監控檢修作業中所存在的安全問題,發現並及時制止。
4、檢修結束後,應及時對檢修任務進行驗收,檢查現場施工場地是否清理完畢,等施工人員全部撤出,按照預定的設備試運轉順序,進行試運轉。
5、聽取生產操作人員的意見,分別對設備的各部位進行檢查判斷,實行動態驗收。對判定檢修質量差的地方,必須立即進行返工檢修或進一步調整,直至設備運轉完全正常。
Ⅷ 小區有人放置垃圾不到位,阻礙交通,物業沒有發現,發生車子碰撞怎麼問責
小區裡面發生了車子碰撞,當然是由行駛車輛的業主承擔責任,即使放置垃圾不到位,那麼也是業主放置垃圾的原因,不是物業的問題。
物業。
物業服務企業具體的責任主要有:
1、物業及其配套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對物業來說,機電設備、空調系統、供水供電系統、電訊系統、公用設施等,都必須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才能保障物業的正常、安全使用,不能等發生故障後再去修理。經常進行維護和保養,可以延長物業的使用壽命,為業主和租戶提供基本的使用保證。
2、加強保安管理,向業主和租戶提供生活和辦公的安全保障。必須認真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承擔起大樓和小區范圍內的安全、保衛等,甚至還包括排除各種干擾,保持居住區的安靜。不管是住宅區還是其他類型的物業,只有具有良好的保衛環境才能確保業主和住戶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並消除他們的後顧之憂。要搞好設備的養護工作,確保設備百分之百地處於良好使用狀態。要建立和執行制度,加強管理等。
3、搞好物業及周圍環境的清潔,包括垃圾、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以求保持一個清潔衛生的環境,向業主或租戶提供一個整潔舒適的居住、辦公環境。干凈整潔的環境給人們以視覺上的美感和心理上的舒適感。
4、做好物業管理區范圍內的綠化建設和保養,以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尤其是草地綠化和花木養護工作對營造一個優美宜人的環境是非常重要的。
5、做好大樓和小區內的交通管理。內容包括小區內的平行交通和大樓內的垂直交通(電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也包括通道、屋頂等空間的清潔、路燈的保養等。
6、加強車輛管理,防止車輛丟失、損壞,要求小區、大廈行車路線有明顯標志,車輛限速行駛,統一物業轄區內的車輛停放,保持物業轄區的道路、過道的暢通。
7、搞好財務管理工作。一是要搞好維修基金的核收和使用管理,保證物業管理工作的健康順利進行。
8、及時辦理物業及附屬設備的財產保險,避免給業主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
9、搞好社區管理,創造健康文明的社區文化,努力建立友好融洽的新型人際關系。同時協助政府進行社會管理,推進全社會的文明和進步等方面的工作。
10、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聯系。
11、建立物業檔案,隨時掌握產權變動情況,維護物業的完整和統一管理。
如果業主認為所在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夠盡職,可以向他們提出整改意見,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如仍無法解決問題,還可以通過召開小區業主大會來決定是否解聘該物業服務企業,重新選擇新的物業服務企業。
Ⅸ 物業管理案例分析題
我當做再考一次物業管理實務。案例4:物業公司只承擔最多20%的責任,理由是物業公司未盡到部分管理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規定,5歲的孩子是沒有行為能力的人,其監護人沒有管理好孩子應當負主要責任。
案例:6:由於物業公司沒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沒有警示牌,物業公司應當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案例7:價格法規定,此收費沒有經過當地物價局批準是非法收費,如果經過當地物價局批准同意收費所得除去必要的交通設施維修費、車管員工資外全部納入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是建設部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
案例9:物業公司沒有責任,是樓上業主侵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合同法規定物業公司可以起訴該業主繳納物業費和滯納金。
案例10:(一)物業公司立即整改,(二)物業公司提請開發商盡快修復,(三)提請當地公安、街道辦進行綜合治理。
案例11:沒有責任,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物業服務企業不能確保單位、個人的人身、財產受到不法侵害的義務。
案例12:物業公司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因為在物業費的測算中已經包括空調電費,物業公司出於節能的考慮可以制定合理的運行方案,我贊同業戶的觀點,物業公司不得在另行收費,業戶提出自行加裝空調是不合理的行為,破壞了外立面和造成大廈整體用電的不平衡。
案例17:業主的說法正確,大堂的面積已經分攤,屬於業主的共同財產,物業公司出租共有部分應當經過開發商或業主大會同意,收益除去必要的開支外,納入專項維修資金。建設部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案例18:此說法不對,受益8戶不能代表整幢其他業主沒有受益,應當是經過業委會同意由整幢業主分攤維修費用。法律依據同上。
以上代表我個人觀點,有不妥處請同行提出寶貴意見!給我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