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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水設備衛生標准

發布時間:2021-11-26 18:11:53

『壹』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是否能直接飲用

cj94-2005水質要求比gb5749-2006更加高。飲用凈水是在生活飲用水為源水經過凈化後可直接飲用的水。家庭選擇濾水器當然是要用cj94-2005的標准啦

『貳』 水源水gb5749最新標準是什麼

前 言 本標准全文強制。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本標准與GB 574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水質指標由GB 5749-85的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了8項;其中: —— 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修訂了總大腸菌群; —— 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增加了溴酸鹽、亞氯酸鹽、氯酸鹽、銻、鋇、鈹、硼、鉬、鎳、鉈、氯化氰;並修訂了砷、鎘、鉛、硝酸鹽;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增加了甲醛、三鹵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環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醯胺、微囊藻毒素-LR、滅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樂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馬拉硫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敵敵畏、草甘膦;修訂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鋁;修訂了渾濁度; —— 放射性指標中修訂了總α放射性。 —— 刪除了水源選擇和水源衛生防護兩部分內容。 —— 簡化了供水部門的水質檢測規定,部分內容列入《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 增加了附錄A。 —— 增加了參考文獻。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為准備水質凈化和水質檢驗條件,賈第鞭毛蟲、隱孢子蟲、三鹵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項指標延至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本標准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本標准參加起草單位:廣東省衛生監督所、浙江省衛生監督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標准研究所。本標准主要起草人:金銀龍、鄂學禮、陳昌傑、陳西平、張嵐、陳亞妍、蔡祖根、甘日華、申屠杭、郭常義、魏建榮、寧瑞珠、劉文朝、胡林林。 本標准參加起草人:蔡詩文、林少彬、劉凡、姚孝元、陸坤明、陳國光、周懷東、李延平。本標准於1985年8月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1 范圍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①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② 指導值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中限值 出廠水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表4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7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8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質監測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10 水質檢驗方法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 5750執行。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表A.1 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指 標 限 值腸球菌(CFU/100mL) 0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惡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雙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鉛(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異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類(總量,mg/L) 0.3 石棉(>10mm,萬/L) 700 亞硝酸鹽(mg/L) 1 多環芳烴(總量,mg /L) 0.002 多氯聯苯(總量,mg /L) 0.0005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環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總有機碳(TOC,mg/L) 5 萘酚-b(mg/L) 0.4 黃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鐳226和鐳228(pCi/L) 5 氡(pCi/L) 300 參考文獻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 俄羅斯國家飲用水衛生標准, 2002年1月實施 [5] 日本飲用水水質基準(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質基準に關すゐ省令),2004年4月起實施

『叄』 GBT17219是什麼標准

GB/T 17219-98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國家標准,推薦性,現行。規定了飲用水輸配水設備(供水系統的輸配水管、設備、機械部件)和防護材料的衛生安全性評價標准。適用於與飲用水以及飲用水處理劑直接接觸的物質和產品,這些物質和產品系指用於飲用水供水系統的輸配水管、設備和機械部件(如閥門、加氯設備、水處理劑加入器等)以及防護材料(如塗料、內襯等)。

『肆』 GB5749-2006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①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②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表4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資料性附錄)
表A.1 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腸球菌(CFU/100mL) 0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惡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雙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鉛(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異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類(總量,mg/L) 0.3
石棉(>10m,萬/L) 700
亞硝酸鹽(mg/L) 1
多環芳烴(總量,mg /L) 0.002
多氯聯苯(總量,mg /L) 0.0005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環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總有機碳(TOC,mg/L) 5
萘酚-(mg/L) 0.4
黃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鐳226和鐳228(pCi/L) 5
氡(pCi/L) 300

『伍』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什麼

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准叫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我國政府一直十分關心和重視飲用水衛生工作,多次發布和修改飲用水衛生標准。1956年制定的飲用水衛生標准及1959、1976年修訂的標准分別包括15項、17項、23項微生物、一般化學和感官指標,著重技術要求。1985年衛生部組織飲水衛生專家結合國情,吸取了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質量標准》和發達國家飲用水衛生標准中的先進部分,制定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將水質指標由23項增至35項,由衛生部以國家強制性衛生標准發布(GB5749~85)增加了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法律效力。該標准於1986年10月10日實施。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具體可包括兩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和法定的行為規范兩項。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和衛生要求必須滿足三項基本要求,即為防止介水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要求生活飲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潛在的遠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水的感官性狀是人們對飲用水的直觀感覺,是評價水質的重要依據。生活飲用水必須確保感官良好。

而隨著社會的迅速發展,化學物質對水的污染越來越嚴重,引起了政府和廣大居民的普遍關注,為了和國際先進標准接軌,衛生部於2001年6月頒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共包括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和生活飲用水檢驗規范。

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相比,《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標,加強了對有機污染的監測,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指標限值更加嚴格。既符合中國國情,又及時地與國際接軌,目前已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了很好的落實。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加,很多地區水源短缺,部分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衛生部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標准進行了修訂,於2007年7月1日聯合發布並正式實施了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這是國家21年來首次對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標准》進行修訂。

新標准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標准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其中,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飲用水消毒劑指標由1項增至4項;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放射性指標仍為2項。新標准還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准。另外,新標准實現飲用水標准與國際接軌。新標准水質項目和指標值的選擇,充分考慮了我國實際情況,並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准則》,參考了歐盟、美國、俄羅斯和日本等國飲用水標准。 在新《標准》增加的71項水質指標里,微生物學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隱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凈化水質時產生二氯乙酸等鹵代有機物質、存於水中藻類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檢測。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加至21項。並且,還對原標准35項指標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鑒於加氯消毒方式對水質安全的負面影響,新《標准》還在水處理工藝上重新考慮安全加氯對供水安全的影響,增加了與此相關的檢測項目。新《標准》不僅適用於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還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陸』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衛生標准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區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為此,衛生部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標准進行了修訂,聯合發布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下稱「新標准」)。
2007年7月1日,由國家標准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准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標准將正式實施。這是國家21年來首次對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標准》進行修訂。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修訂是保證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協調下,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衛生、供水、環保、水利、水資源等各方面專家共同參與完成了該項標準的修訂工作。 對水質的要求
一是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標准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其中,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飲用水消毒劑指標由1項增至4項;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放射性指標仍為2項。
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准。
標准與國際接軌
新標准水質項目和指標值的選擇,充分考慮了我國實際情況,並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准則》,參考了歐盟、美國、俄羅斯和日本等國飲用水標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里,飲用水渾濁度的指標是「3-5」,新《標准》則將之提高到「1-3」,也就是說,拋開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標不說,最直觀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將更為清亮。
事實上,濁度不僅是感官指標,低濁度能使細菌病毒裸露於水中,消毒劑才能有效殺滅,讓飲水更健康是新《標准》的核心所在。老的《標准》只有35項檢測項目,其中關於無機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居多,涉及的有機污染物、農葯較少,而且其中根本沒有檢測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標,這與我國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機物大大增加的形勢嚴重不適應。
在新《標准》增加的71項水質指標里,微生物學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隱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凈化水質時產生二氯乙酸等鹵代有機物質、存於水中藻類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檢測。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加至21項。並且,還對原標准35項指標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同時,鑒於加氯消毒方式對水質安全的負面影響,新《標准》還在水處理工藝上重新考慮安全加氯對供水安全的影響,增加了與此相關的檢測項目。新《標准》適用於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
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指標 限值
1、微生物指標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0.05
鉛(mg/L) 0.01
汞(mg/L)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性狀和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0.3
錳(mg/L) 0.1
銅(mg/L)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0.3
4、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消毒劑名稱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至少30min 0.8 ≥0.1 ≥0.02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附錄表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標 限值
1、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0.7
鈹(mg/L) 0.002
硼(mg/L)0.5
鉬(mg/L) 0.07
鎳(mg/L)0.02
銀(mg/L) 0.05
鉈(mg/L)0.0001
氯化氰 (以CN-計,mg/L)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0.03
1,2-二氯乙烯(mg/L)0.05
1,2-二氯苯(mg/L)1
1,4-二氯苯(mg/L)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0.02
苯並(a)芘(mg/L)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200 1、微生物指標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20
3、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5
鐵(mg/L) 0.5
錳(mg/L)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300
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7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8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質監測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10 水質檢驗方法
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 5750執行。 (資料性附錄)
表A.1 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
指標 限值
腸球菌(CFU/100mL) 0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CFU/100mL)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0.00005
二惡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雙酚A(mg/L)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鉛(mg /L)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異莰醇-2(mg /L)0.00001
石油類(總量,mg/L) 0.3
石棉(>10?m,萬/L)700
亞硝酸鹽(mg/L) 1
多環芳烴(總量,mg /L)0.002
多氯聯苯(總量,mg /L)0.0005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mg/L)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mg/L)0.003
環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0.05
總有機碳(TOC,mg/L) 5
萘酚-?(mg/L)0.4
黃原酸丁酯(mg /L)0.001
氯化乙基汞(mg /L)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鐳226和鐳228(pCi/L)5
氡(pCi/L)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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