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永春縣東平鎮東山村 有些人吃了農民的錢
嗯,一哭二鬧三上吊就OK了
B. 水電費過戶需要怎麼辦理
1、先去所在房屋的物業去結清物業費和取暖費(今天以前的物業費由原房主結清,以後的由新房住結清;取暖費看原房主是否已經交了,如果沒交那是需要新房住交的);
2、水:提前查好原房主家裡的水表讀數,報給物業,和物業對一下,如果有欠費讓原房主補上,如果有剩餘您把剩餘折成的錢給業主即可;
3、在前往房屋所在供電所去開一個供電證明,電卡是跟著房子走的;
4、煤氣查一下表數,報給煤氣公司(煤氣一般都是一個月一結),若有欠費原房主結清即可。
(2)永春縣自來水設備中標擴展閱讀:
1、過戶資料:
過戶需要提供資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
2、過戶費用
正常過戶
根據2010年房產新政,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額徵收營業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兩次交易差價徵收營業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普通住宅免徵營業稅。
這里有兩個要點:
一、購買時間超過5年這里首先看產權證, 其次看契稅發票,再次看票據(房改房看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這三種證件按照時間最早的計算。一般地說票據早於契稅發票,契稅發票早於產權證,房改房中時間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據。
二、所售房產是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
C. 自來水管道等,請問計入固定資產時是單
1、供水管網應該列入「固定資產」管理;
2、固定資產分類為「傳導設備或設施」,名回稱為「供水管道答」
3、供水管網是自來水廠主要的固定資產,應該在相應的管理辦法中做出規定;
4、經竣工驗收入賬時,應該在「固定資產卡片」中標明管道的詳細信息,比如:設備編號、型號規格、管徑、材質、長度、製造商、起始位置,敷設方式,出廠日期、安裝日期、附圖等等;
5、使用年限應該超過15年以上,殘值可在該原值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選擇,原值構成由工程決算文件確定;
6、閥門、維修窖井、表井等也可作為「供水管道」的附屬設施並入「供水管道」的賬目中,但要求相關圖紙檔案清楚;
7、為了便於管理,建議可按實際情況分段建賬。
D. 自來水鐵管快速接頭的中標和國標各是什麼意思
自來水鐵管快速接頭的中標和國標各是什麼意思?
自來水鐵管快速接頭的中標是在某自來水鐵管快速接頭工程招標過程中,有一家公司投標,參加招標競爭,這家公司脫穎而出,符合招標要求,被認定是施工方,即為中標。
自來水鐵管快速接頭國標是在自來水鐵管快速接頭方面有國家級的合格標准。
E. 自來水廠的供水管網屬不屬於固定資產
1、供水管網應該列入「固定資產」管理;
2、固定資產分類為「傳導設備或回設施」,名稱為「供答水管道」
3、供水管網是自來水廠主要的固定資產,應該在相應的管理辦法中做出規定;
4、經竣工驗收入賬時,應該在「固定資產卡片」中標明管道的詳細信息,比如:設備編號、型號規格、管徑、材質、長度、製造商、起始位置,敷設方式,出廠日期、安裝日期、附圖等等;
5、使用年限應該超過15年以上,殘值可在該原值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選擇,原值構成由工程決算文件確定;
6、閥門、維修窖井、表井等也可作為「供水管道」的附屬設施並入「供水管道」的賬目中,但要求相關圖紙檔案清楚;
7、為了便於管理,建議可按實際情況分段建賬。
F. 農村自來水工程施工、監理資質要求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准:
1. 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 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 企業近3年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15億元以上。
4. 企業其他條件均達到一級資質標准。
一級資質標准:
1. 企業近10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3項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項是(1)(2)中的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 庫容10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80米以上大壩1座,或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60米以上大壩2座;
(2) 過閘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攔河閘1座,或過閘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攔河閘1座; (3) 總裝機容量30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100MW以上水電站2座; (4) 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5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 洞徑>8米、長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個,或洞徑>6米、長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個; (6) 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築5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築120萬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漿12萬米以上或防滲牆成牆8萬平方米以上。
2. 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22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6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5人,具有本專業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60人。
企業具有的本專業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於15人。
3. 企業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6000萬元以上。
4. 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5. 企業具有與承擔大型攔河閘、壩、水土混凝土、水工隧洞、渡槽、倒虹吸及橋梁、地基處理、岩土工程、水輪發電機組安裝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二級資質標准: 1. 企業近10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3項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項是(1)(2)中的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 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50米以上大壩1座,或庫容1000立方米以上或壩高40米以上大壩2座;
(2) 過閘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攔河閘1座,或過閘流量>100立方米/秒的攔河閘2座; (3) 總裝機容量50MW以上水電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水電站2座;
(4) 總裝機容量1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50千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 洞徑>6米、長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1個;
(6) 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築2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築60萬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漿6萬米以上或防滲牆成牆4萬平方米以上。
2. 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16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8人,具有本專業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40人。 企業具有的本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於10人。
3. 企業注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2500萬元以上。
4. 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
5. 企業具有與承擔中型攔河閘、壩、水土混凝土、水工隧洞、渡槽、倒虹吸及橋梁、地基處理、岩土工程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三級資質標准:
1. 企業近10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3項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項是(1)(2)中的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 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
(2) 過閘流量>20立方米/秒的攔河閘1座;
(3) 總裝機容量5MW以上水電站1座;
(4) 總裝機容量0.1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
(5) 洞徑>4米、長度>1500米的水工隧洞1個;
(6) 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築3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築20萬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漿2萬米以上或防滲牆成牆1萬平方米以上。
2. 企業經理具有6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6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人。
企業具有的本專業三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於6人。
3. 企業注冊資本金6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720萬元以上。
4. 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000萬元以上。
5. 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種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種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容包括:不同類型的大壩、電站廠房、引水和泄水建築物、通航建築物、基礎工程、導截流工程、砂石料生產、水輪發電機組、輸變電工程的建築安裝;金屬結構製作安裝;壓力鋼管、閘門製作安裝;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庫容1億立方米、裝機容量100MW及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的建築、安裝和基礎工程施工。工程內容包括:不同類型的大壩、電站廠房、引水和泄水建築物、通航建築物、基礎工程、導截流工程、砂石料生產、水輪發電機組、輸變電工程的建築安裝;金屬結構製作安裝;壓力鋼管、閘門製作安裝;壓力鋼管、閘門製作安裝;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橋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庫容1000萬立方米、裝機容量10MW及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的建築、安裝和基礎工程施工。工程內容包括:不同類型的大壩、電站廠房、引水和泄水建築物、通航建築物、基礎工程、導截流工程、砂石料生產、水輪發電機組、輸變電工程的建築安裝;金屬結構製作安裝;壓力鋼管、閘門製作安裝;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橋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第六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其中,專業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
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級別。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其中,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專業資質可設立丙級。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准如下:
(一)綜合資質標准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具有5個以上工程類別的專業甲級工程監理資質。
4、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60人,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5人,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15人次。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二)專業資質標准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3、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三)事務所資質標准
1、取得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具有書面合作協議書。
2、合夥人中有3名以上注冊監理工程師,合夥人均有5年以上從事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經歷。
3、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第八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相應許可的業務范圍如下:
(一)綜合資質
可以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
(二)專業資質
1、專業甲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
2、專業乙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二級以下(含二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
3、專業丙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
(三)事務所資質
可承擔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但是,國家規定必須實行強制監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監理企業可以開展相應類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業務。
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並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八)綜合資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築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准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3)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准文件;
(4)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九)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准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准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十)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十一)對企業申請改制、分立、合並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第一冊綜合材料):
1、企業改制、分立、合並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企業改制、分立、合並的批准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企業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企業合並應提供合並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並報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十二)資質證書延續資料
1、《建築業企業資質延續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4、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
(十三)已具備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請除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十)條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十四)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申請變更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的,由建設部負責辦理。企業應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上述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其中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其資質證書編號發生變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需報建設部核准後,方可辦理。
(十五) 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企業應向新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後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受理的申請材料報建設部辦理。
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之外的其它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G. 擬定自來水工程承包合同的時候有哪些問題
是指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可是建設工程合同應該主要包含哪些內容呢?本文為您詳細解讀。 一、合同的簽訂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對於實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其承發包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應當與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的主要內容相一致,承發包雙方簽訂了建設工程合同後,不應該再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違背的補充協議。 二、合同的主要內容 可以依據國家頒布的有關合同示範文本擬定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專用條款,並特別注意以下條款: (1)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和內容; (2)工期,包括整體工程的開、竣工工期以及中間交付工程的開、竣工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4)工程造價; (5)工程驗收及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支付方式; (6)設計文件及概算預算、技術資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應及材料進場期限; (8)工程變更; (9)違約、索賠和爭議;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若涉及到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可能會被要求採用FIDIC條款,其他類型的建設工程項目也可以參照FIDIC條款起草並簽署相關的合同文本。 三、發包人的主要義務 支付工程款是發包人的法定義務,發包人應按照承發包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應按時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發包合同有約定的預付款(備料款)、進度款和結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應當返還的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保修金等款項。發包人應履行下列主要責任義務: (1)做好施工前的准備工作; (2)按照約定的分工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各種材料和設備; (3)解決施工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4)接受竣工工程並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四、承包人的主要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下列主要義務: (1)做好施工前的准備工作,按期開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關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明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2)接受發包人的必要監督; (3)承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設; (4)對建設的工程負瑕疵擔保責任。 五、合同解除 承發包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關的約定,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承發包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1、發包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在發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拒絕修復的; (2)工程主體結構驗收或者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絕修復或者無法修復的; (3)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未完工,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再繼續施工的; (5)建設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項目的。 2、 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違約,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2)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准; (3)不履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 發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3 、承發包合同解除後工程款的結算 合同解除後,已完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結算條款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驗收不合格的,但修復後合格的,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且無法修復,發包人可請求返還已經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 4、主張解除合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行使解除權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未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行使解除權的,該權利消滅; (3)沒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經對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4)合同解除後,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後,還應當履行通知、協助、移交、保密等後契約義務。 六、合同無效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1)承包人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具有法定資質的建設施工企業名義的; (3)招標投標法規定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 2 、應注意下列情形: (1)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根據工程驗收是否合格,將導致不同的處理果: 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但修復後合格的,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無法修復的,發包人可請求返還已經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 (2)建設工程不合格的,發包人及承包人按照過錯程度承擔承包人返工、修理、停工、窩工損失以及因工程質量缺陷造成發包人的損失。 (3)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取得的利益、出借法定資質的 建設施工企業因出借行為取得的利益、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簽訂合同取得的利益,由人民法院採取民事制裁措施予以收繳。 七、無效合同的效力補正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應當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八、墊資條款的效力及處理原則 承、發包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不要求發包人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資金先進場進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階段或者工程全部完工後,由發包人支付墊付工程款的條款,應當認定有效。 應注意下列情形: (1)承、發包雙方有無約定墊資本金及利息,將導致不同的處理結果: ①僅對墊資本金有約定,對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不得請求發包人支付利息; ②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2)承、發包雙方可以約定墊資的利息計算標准,但雙方約定的墊資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無效。 九、違約責任的約定 發包人不按約支付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價款的會產生違約的法律後果。 承包人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不能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延期的工期竣工等情況時會產生的違約的法律後果。 十、不可抗力的情形 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發包雙方在簽約時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後,承包方應迅速採取保護措施以盡力減少損失,並在最短期限內通知發包方損失情況。如因承包方未及時採取有關的保護措施或未履行盡快的通知義務,致使損失擴大的,承包方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在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結束後及時提供證明。 知識總結:簽訂建築工程合同時,要注意其中包含的條款是否符合自己的意願,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不合理的條款都有可能會造成合同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