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商鼓勵類項目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設備,到底哪些設備能免稅誰有完整版的
凡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專項目,在投資總額內屬進口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即只要對照《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即可。海關總署2008年第65號公告有這個附件,上海關網站下載即可。
② 我們是唐山的一家水泥廠,我們要進口一批設備,請問如何申請免稅流程怎樣
減免稅進口設備企業須知(續)
(發布日期:2006-2-14)
減免稅備案
各類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向海關申請減免稅設備之前必須向海關申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一、外商投資項目
企業辦理外商投資項目海關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和單證:
(一)企業填寫的減免稅項目備案申請表(加蓋公章);
(二)鼓勵項目確認書(正本、1998年1月1日以後
成立的鼓勵類項目需提供);
(三)進口設備清單(正本);
(四)外經(貿)委的批復(正本);
(五)營業執照和批准證書(復印件);
(六)企業的合同章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復印件);
(七)驗資報告(復印件);
(八)企業對自身情況以及生產產品情況的承諾函;
(九)其他海關認為需要的資料和單證。
企業增資備案時,以外經委對企業的增資批復日期為立項日期,增資項目作為一個獨立的新項目對待,需提供的有效單證按照新項目執行。
二、自有資金項目
自有資金項目是指五類企業(即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使用自有資金(即企業儲備基金、發展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海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減免稅審批。
自有資金項目在辦理備案時,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和單證:
(一)企業填寫的減免稅項目備案申請表(加蓋公章);
(二)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企業收取由原頒發項目確認書部門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備件證明》(97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設立的由原審批部門出具)(正本);
(三)產品出口型企業和先進技術型企業,收取《先進技術型企業》或《產品出口型企業》證書及《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正本);
(四)企業營業執照、批准證書(復印件);
(五)企業的審計報表及財務報表;
(六)驗資報告;
(七)進口設備清單(正本);
(八)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和單證。
免稅申請表的審批
一、外商投資項目
辦理外商投資項目征免稅證明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和單證:
(一)企業填寫的進出口貨物申請表(加蓋公章);
(二)合同、發票、裝箱單(復印件);
(三)設備的圖片、設備的用途和功能的說明;
(四)企業承諾書;
(五)項目審批部門出具的設備清單(正本,1998年1
月1日以後成立的企業需提供);
(六)海關審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二、自有資金項目
辦理自有資金項目征免稅證明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和單證:
(一)企業填寫的進出口貨物申請表(加蓋公章);
(二)合同、發票、裝箱單(復印件);
(三)設備的圖片(正本);
(四)設備的用途和功能的說明;
(五)企業承諾書;
(六)項目審批部門出具的設備清單(正本);
(七)海關審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減免稅貨物的後續管理
一、異地監管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跨海關監管區使用減免稅貨物,須辦理減免稅貨物異地監管。
企業在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異地監管手續應提供以下單證和資料:
(一)企業提供的書面申請;
(二)《特定減免稅貨物跨關區異地監管、結轉報批表》;
(三)設備的征免稅證明和進口報關單;
(四)設備進口企業的營業執照和批准證書(復印件);
(五)使用地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和單證。
二、設備結轉
海關監管期內的減免稅貨物因故需轉讓的,轉入方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可由轉讓方直接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結轉手續,否則應辦理補稅手續。
轉出方企業向主管海關辦理設備結轉手續應提供以下單證和資料:
(一)企業提供的書面申請;
(二)《特定減免稅貨物跨關區異地監管、結轉報批表》;
(三)設備的征免稅證明和進口報關單;
(四)轉出企業的營業執照和批准證書(復印件);
(五)使用地企業的營業執照和批准證書(復印件);
(六)轉入企業的鼓勵項目確認書(復印件);
(七)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和單證。
第四十六條 減免稅貨物結轉由轉出地企業向所在地主管海關申請,轉出地海關審核同意後向轉入地海關發送減免稅進口貨物結轉聯系函。轉入企業根據進口貨物減免稅申辦要求,向其主管海關申請審核簽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並在轉入地海關辦理減免稅進口貨物形式報關手續,由轉入地海關將聯系函回執發回轉出地海關。轉出地海關憑聯系函回執和結轉出口報關單辦理結轉減免稅貨物結案手續。
三、抵押貸款
企業以特定減免稅貨物向金融機構設立的抵押貸款應當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不得用於與其他企業、單位之間的債務抵償。企業不得以特定減免稅貨物向除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法人、團體或公民設定抵押。
企業向境外銀行(財團)申請貸款的,海關應要求企業提交該貨物應繳稅款的等值保證金或者提供境內金融機構的稅款擔保,否則不予批准。
企業辦理抵押貸款手續時應提供以下單證和資料:
(一)企業提供的書面申請,貸款用途的說明;
(二)《海關監管貨物抵押貸款協議》(一式三份);
(三)抵押物清單;
(四)抵押物的征免稅證明和進口報關單;
(五)抵押合同、貸款合同(正本);
(七)企業財務報表;
(八)抵押物固定資產憑證;
(九)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和單證。
對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如汽車等),保稅進口貨物、暫時進口貨物不可用於抵押。
抵押貸款展期應由企業先將上一份貸款合同注銷,然後按固定程序再行辦理。
四、解除監管
企業進口的特定減免稅貨物監管年限屆滿時,自動解除監管。自監管年限屆滿1年之內,企業需出具解除監管證明的,應向海關申請,海關核實後填發解除監管證明。
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口放行之日起計算,監管年限計算方法:
(一)船舶、飛機的監管年限為8年;
(二)機動車輛和家電6年;
(三)機器設備及其他設備材料為5年;
清算、破產企業其免稅進口自用貨物的實際使用年限截止於進入清算或法院宣告破產之日。在規定監管年限內,經海關批准企業需提前解除監管的,企業應按有關規定補稅。
企業要求出具解除監管證明時,應提供下列資料和單證:
(一)企業提出書面申請;
(二)解除監管設備清單;
(三)設備征免稅證明進口單證(復印件);
(四)設備固定資產憑證。
屬於特定減免稅進口的車輛,海關監管年限期滿,由企業提供下述單證辦理解除監管:
(一)車輛所有企業(人)的書面申請,加蓋企業公章;
(二)《車輛進口證明書》;
(三)屬於外商個人自用的車輛需提供外商本人的有效進出境證件(原件),如外商本人不能到場的話,尚需提供本人親筆簽名的委託書;
(四)原始進口單證;
(五)行駛證復印件。
海關核對車輛的發動機號、車架號後出具解除監管證明。
③ 申請免稅需要什麼證件
先要看貨物是不是屬於能免稅的范圍內。
辦理需要提供發票,裝箱單,合同(中英文對照),還有免稅申請表。具體可以到當地報關行咨詢。報關行可以代辦一小部分的手續,主要還是企業自己向海關申請。
我以前幫客戶辦過,快是一個星期就批了,慢的也有一個月還沒有批的。就要看你們貨的復雜程度和當地海關的辦事效率了。
內資企業辦理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免稅手續的程序:
一、申請的條件
1、內資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
2、申報的項目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項目」;
3、進口的設備不屬於《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改)》范圍內規定的設備。
二、申請辦理的程序
1、企業提出項目申請,並編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實施方案(內容見附件),報市經發局審批。
2、市經發局正式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作出項目批復。
3、企業提出免稅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4、市經發局出具項目確認書。
5、企業到廈門海關有關部門辦理免稅手續。
三、提供的資料
1、企業提出項目申請階段需要提供的資料:
a、編制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的實施方案
b、供水供電配套設施情況、環境評估、營業執照等附件資料,國有企業需提供投資主體的意見。(一式二份)
c、董事會意見
d、銀行貸款意見
2、出具項目確認書階段需要提供的資料:
a、企業項目免稅申請書(一式二份);
b、進口設備清單(一式三份);
c、訂購設備的合同一份;
d、按「招投法」規定需要招標的項目,需提供設備中標通知書。
四、辦理部門
市經濟發展局投資與技術進步處。
辦理內資企業進口設備免稅所需材料:
1、各市計委的免稅申請文件
2、項目可研報告及批復文件
3、進口設備清單
4、項目可研報告中提出的進口設備清單
5、項目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所有解釋權在省發展改革委。
進口設備免稅依據文件
1、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辦理內資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可參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規劃[2003]900號)
2、關於進一步加強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可參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規劃[2005]1537號)
3、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
4、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
④ 如何辦理鼓勵類項目進口設備免稅
辦理進口設備免稅指南
免稅政策
政策: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符合《外商
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額內進口的自用
設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
增值稅已經恢復徵收
辦理程序和需提交材料:
1.到各縣市計經委辦理立項手續
需提交:企業申請立項請示、技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銀行貸款意向書或承諾書、項目環評
意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引進設備自用承諾書。
2.到省經貿委辦理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手續;
需提交:技改項目立項批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
到外經貿部門辦理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手續;
需提交:
項目批准立項的相關文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省經貿委出具的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機電產品進口設備申請表》。
4.到當地海關辦理免稅備案手續。
5.企業對外簽約或委託對外簽約。
6.到當地海關辦理進口設備免稅報批手續。
辦理減免稅流程圖
注1:科教用品及殘疾人企業減免稅項目無需辦理《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
注2:科教用品及殘疾人企業減免稅項目不用辦理備案手續。
注3:企業應於設備進口前,合同簽訂後到海關辦理進口設備減免稅申請手續。
注4:企業應於設備發運後,憑提單、裝箱單、發票(均為復印件)及介紹信到海關領取《進
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注5:
進口減免稅設備的海關監管年限為五年,企業應於期滿後主動向海關提出解除監管申請,或在監管期限內以繳納剩餘稅款形式提前解除監管
國內投資項目的減免手續
1.減免稅登記備案,應向海關提供如下單證:
⑴ 《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
⑵ 企業的營業執照;
⑶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
⑷ 減免稅項目備案申請表及告知書(辦理時領取並填寫);
⑸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2.減免稅申請,應向海關人員提供如下單證:
(1)進口合同;
(2)進口代碼協議(非本企業直接進口單位需提供);
(3)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辦理時領取並填寫);
(4)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三資企業的減免稅手續
1.減免稅登記備案,企業應向主管地海關提供以下單證:
(1)《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
(3)外經貿部門核發的外商(或港澳台僑胞)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5)企業成立的合同、章程及批復;
(6)減免稅項目備案申請表及告知書(辦理時領取並填寫);
(7)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2.減免稅申請,應向海關提供以下單證:
(1)進口合同;
(2)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辦理時領取並填寫);
(3)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⑤ 什麼設備可以減免稅
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於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由項目審批單位(自治區外經貿廳或自治區經委)明確批復,並出具《國家鼓勵發散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海關依據項目確認書,對照《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辦理進口設備免稅手續。
外國政府垡和國際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納稅人申請減免稅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如下書面資料:
1、減免稅申請報告。包括減免稅的依據、范圍、年限、金額,企業的基本情況等。
2、填寫《政策性減免稅申請表》等相關減免稅申請表。
3、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報表。
4、工商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5、根據不同減免稅項目,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⑥ 聯合公告[2008]39號文 國內投資不予免稅目錄
因為問題涉及的比較廣,只能提供一些參考的資料
一、關於項目的分類
(一)基建項目審批部門
1.國家計委(限上項目)
2.省級人民政府、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限下地方項目)
3.國務院有關部門(部門直屬限下項目)
4.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集團所屬限下項目)
(二)技改項目審批部門
1.國家經貿委(限上項目)
2.省級人民政府、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限下地方項目)
3.國務院有關部門(部門直屬限下項目)
4.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集團所屬限下項目)
二、項目性質分類
1.名稱:外資鼓勵類項目
項目定義:按規定審批程序批准立項,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基建或技改項目。
免稅范圍: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但《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除外。
分類代碼:A
2.名稱:外資限制乙類項目
項目定義:按規定審批程序批准立項,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乙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基建或技改項目。
免稅范圍:同上
分類代碼:B
3.名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
項目定義:按規定審批程序批准立項的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基建或技改項目。
免稅范圍:項目進口自用設備,但《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除外。
項目性質分類代碼:C
4.名稱: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
項目定義:按規定審批程序批准立項的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基建或技改項目。
免稅范圍:同上
分類代碼:D
5.名稱:國內投資農、林、水利項目
項目定義:按規定程序審批立項,屬於(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第一、二,三類(農業、林業、水利)的國內投資項目。
免稅范圍: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但《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列名商品除外。
分類代碼:E
6.名稱:國內投資能源、運輸、城建項目
項目定義:按規定程序審批立項,屬於《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第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三、二十四類(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公路、水運、航空、建築業、城市基礎設施及房地產)的國內投資項目。
免稅范圍:同上
分類代碼:F
7.名稱:國內投資通信,冶金、機械、電子項目。
項目定義:按規定審批程序批准立項,屬於《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產業導向目錄)第十一、十三、十八、十九類(通信、冶金、機械、電子)的國內投資項目。
免稅范圍:同上
分類代碼:G
8.名稱:國內投資商業及服務業項目
項目定義:按規定審批程序批准立項,屬於《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產品和技術導向目錄》第二十六類(商業及服務業)的國內投資項目。
免稅范圍:同上。
分類代碼:H
9.名稱:國內投資其他項目
項目定義:按規定審批程序批准立項,《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列明其他國內投資項目(上述1一8所列項目除外)。
免稅范圍:同上
分類代碼:I
三、關於具體操作要求
為了保證正確統計按新調整的進口設備稅收政策審批進口的設備有關數據,除規定了項目統一編號外,還專門在H883報關自動化系統中增加了1個新的征免性質: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簡稱:鼓勵項目,代碼789。自1998年1月1日開始,凡按照國發37號文規定審批進口的設備及相關物品,不論免稅還是征稅,其征免性質均為「鼓勵項目」。具體操作要求如下:
(一)項目主管(直屬)海關在審批項目進口設備征免稅,出具「征免稅證明」時,應在「項目統一編號」後面再增加3位海關審批編號(編號規則由各直屬海關自行確定)。組成共計12位的「征免稅證明編號」,並在「征免性質/代碼」欄目內填寫「鼓勵項目/789」。
(二)進口單位在向海關申報進口時,應將「征免稅證明編號」和「征免性質/代碼」分別填寫在進口貨物報關單的「備案號」和「征免性質」欄目內。
(三)對於企業集團審批的項目,其項目統一編號中的企業集團編號(第6,7位),應按照項目統一編號的規范要求,由項目主管(直屬)海關給予確定,並保證在同一直屬海關轄區內,該企業集團的編號是唯一的。
(四)對於國發37號文規定的結轉項目,無需重新確定項目統一編號,其征免稅證明編號亦不採用新的編號方式;征免性質仍按原規定填寫,但對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征免性質應填寫重新恢復使用的「貸款」(代碼609)。
⑦ 哪些進口設備,可以享受國家免稅政策
1、2013年10月24日財政部公布《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2、2010年7月15日起對承擔《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對國內企業研製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項目所需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含軟體工具及技術)、零部件、原材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7)水項目國內設備免稅擴展閱讀
依據《關於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0]28號)申請享受本規定進口稅收政策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立的法人資格;
2、經科技重大專項領導小組批准承擔重大專項任務。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免稅進口的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用於項目(課題)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應用,且進口數量在合理范圍內;
2、國內不能生產或者國產品性能不能滿足要求的,且價值較高;
3、申請免稅進口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一般應優於當前實施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設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財政部:上海自貿區內生產性企業進口設備等可免稅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免徵進口稅
⑧ 我公司銷售增值稅免稅項目,但是是一般納稅人,沒有航天金穗卡,怎麼抵扣有增值稅應水項目
取得進項專用發票的話是可以認證抵扣的,不可只能是針對應稅部分收入而取得的進項稅才能抵扣,因取得免稅收入而產生的進項稅是不可以抵扣的,抵扣進項稅跟有沒有航天金穗卡無關。
⑨ 哪一些項目是免稅的
1、營業稅的免稅項目有: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所提供的勞務服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所售門票業務,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業務。
除了這些免稅項目外,還有對個人應稅收入未達到起征點的免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項(日)營業額100元。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額徵收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法定免稅項目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另外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下列項目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3、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的產品外,免徵消費稅。主要有:
(1)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其實際出口數量和金額可免徵消費稅。
(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企業在國內采購之後運出境外,作為在境外投資的;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理、修配業務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和遠洋國輪,並收取外匯的;經國務院批准設立,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合資企業收購自營出口的國產應稅消費品都屬國家特准退還、免徵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企業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標準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可以減征30%的消費稅。
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退還已經徵收的消費稅。
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4、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可以免徵增值稅的主要項目如下:
(1) 農業(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
(2) 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3) 下列企業(項目)進口的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備套件、備件:
其一,國家鼓勵、支持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之內進口規定的自用設備,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其二,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產品而進口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
其三,軟體企業進口的;
其四,已經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改造,在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以內,利用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進口的;
其五,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以內進口的;
其六,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利用外資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目錄的項目,在投資總額以內進口的(在投資總額以外利用自有資金進口者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
(4)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集成電路專用設備和儀器,符合國家規定的;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的原材料、消耗品。
(5) 企業為引進《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先進技術而向境外支付的軟體費。
(6) 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基礎上進口的設備。
(7) 避孕葯品和用具。
(8) 向社會收購的古舊圖書。
(9) 國家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在合理的數量范圍之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研和教學用品,直接用於科學研究和教學的。
(10) 直接用於農業科研、試驗的進口儀器、設備。
(11)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12) 中國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規定無償向受贈人捐贈進口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
(13) 符合國家規定的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14) 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但是不包括摩托車、應當徵收消費稅的汽車等(上述項目應當按照6%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5) 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的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和水庫移民口糧,銷售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
(16) 軍事工業企業、軍隊和公安、司法等部門所屬企業和一般企業生產的規定的軍、警用品。
(17) 專供殘疾人使用的假肢、輪椅、矯形器。
(18) 個體殘疾勞動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
(19) 符合國家規定的利用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
(20) 血站供給醫療機構的臨床機構用血。
(21)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以內,自產自用的制劑也可以免徵增值稅。
(22) 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稅貨物,用於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
(23) 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
(24) 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
此外,種子、種苗、飼料、農用塑料薄膜、農業機械、化肥、農葯等農業生產資料,共產黨和民主黨派、政府、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工會、共產主義共青團、婦女聯合會、新華社、軍隊的機關報刊,大學、中學、小學學生課本,專門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刊,科學技術書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的出版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體產品、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企業生產的黃金,校辦企業、民政福利生產企業,民族貿易企業,等等,在增值稅方面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如定期免稅、減稅或者先征後退、即征即退、先征後返等)。
個人納稅人銷售額沒有達到財政部規定的起征點的,可以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的其他免稅、減稅基礎上由國務院規定。
如果納稅人兼營免徵、減征增值稅的項目,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如果納稅人不單獨算其免稅、減稅基礎上的銷售額,稅務機關將不予辦理免稅、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