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水回用標准
法律分析:中水是指各種排水經處理後,達到規定的水質標准,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中水水源按照《建築中水設計規范》(GB50336-2018)和《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16)分為優質雜排水和生活污水,具體種類和選取順序為:
1)衛生間、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
2)盥洗排水;
3)空調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
4)冷凝水;
5)游泳池排污水;
6)洗衣排水;
7)廚房排水;
8)沖廁排水。
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單一水源,大多有三種組合方式:
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環冷卻水稱為優質雜排水,應優先選用;
2)沖廁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稱為雜排水;
3)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的總稱,這種水質最差。
中水用於沖廁、道路清掃、消防、城市綠化、車輛沖洗、建築施工等雜用的水質,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質》(GB/T18920-2002)中城市雜用水類標准執行。
中水用於景觀環境用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㈡ 企業中水回用是否有政策補貼,如果有該向哪個國家部門申請
企業廢水回收利用有利於環保,這也是國家提倡的並且強制性要求的,國家在這方面加大了財政補貼力度,企業可向環境監察部門申請這項補貼
㈢ 中水回用設備系統,什麼叫中水中水回用設備系統適用於哪些行業
中水回用設備系統,所謂中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作為水源,經過適當處理後作雜用水,其水質指標間於上水和下水之間,稱為中水,相應的技術稱為中水技術。經處理後的中水可用到廁所沖洗、園林灌溉、道路保潔、城市噴泉等。對於淡水資源缺乏,城市供水嚴重不足的缺水地區,採用中水技術既能節約水源,又能使污水無害化,是防治水污染的重要途徑,也是我國目前及將來長時間內重點推廣的新技術、新工藝。因此,中水回用在我國的定位是: 「十五」期間,國家要求污水處理量的10%作進一步處理後再回用,這是一個很大的數目,為中水回用創造了基本條件;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規劃中,將「城鎮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列為國家重點支持的9大工程之一。中水系統按規模分為建築中水、生活小區中水、城市中水三大基本系統。建築中水系統是針對單幢建築物或相鄰幾幢建築物而言的,處理規模小;生活小區中水系統指的是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的中水系統,管理相對較集中,處理運行費用相對較低,供水水質較穩定;城市中水系統是指以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為中水原水,經深度處理後提供城市中水使用。
中水回用設備系統可適用以下行業廢水:
1、造紙、醫葯、醫院、啤酒、城市生活污水、化工、電鍍、塗裝、線路板、紡織、漂染行業所達標排放的廢水;
2、各種表面處理製程中清洗用水;
3、陽極、陰極電泳漆及其它行業零排放廢水。
㈣ 什麼是中水
中水(Reclaimed Water)是指各種排水經處理後,達到規定的水質標准,可在生活、市政、環境等范圍內雜用的非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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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中水回用率的中水回用的意義
中水回用,一方面為供水開辟了第二水源,可大幅度降低「上水」(自來水)的消耗量;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下水」(污水)對水源的污染問題,從而起到保護水源、減少新鮮水量的作用。目前,世界上無論是水資源豐富還是水資源緊缺的國家都將中水回用作為節約用水、加強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舉措。其中日本和南非大部分地區都設有中水裝置,全國每年80%以上的廢水得到回收再利用,被專家譽為中水回用最成功的國家。在歐美,大部分國家則將處理後的廢水通過中水管道流入河流,成為地面水的補給水源。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隨著我國鐵路建設的大規模開展以及鐵路運輸工作量的增加,鐵路運輸企業的用水量存在逐步上升的趨勢。我們面對的現實卻是水資源的短缺,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做到節約用水,增加重復用水量,提高水的重復利用和循壞使用率。中水作為重復用水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得到特別關注。
㈥ 關於中水
城市污水或小區污水經過處理後達到一定標准就是中水,可以用來沖廁,洗車,綠化等用途,河水經處理後可以做自來水用,更可以做中水用了。
㈦ 中水回用水質標準是什麼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
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濁度,度105溶解性固體,mg/l12001000懸浮性固體,mg/l105色度,度3030臭無不快感覺無不快感覺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計),mg/l2010總硬度(以caco3計),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1.00.5鐵,mg/l0.40.4錳,mg/l0.10.1游離余氯,mg/l管網末端水不小於0.2總大腸菌群,個/l33
生活雜用水的水質不應超過上表所規定的限量。
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不得與自來水管道、水箱直接相連。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外部應塗淺綠色標志,以免誤飲、誤用。
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應不斷加強對雜用水的水處理、集水、供水以及計量、檢測等設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的水質。
(7)中水回用國家補貼是多少擴展閱讀:
水質的檢驗方法,應按《生活雜用水標准檢驗法》執行。
生活雜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建立水質檢驗室,負責檢驗污水再生設施的進水和出水以及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
分散式或單獨式供水,應由主管部門責成有關單位或報請上級指定有關單位負責水質檢驗工作。
以上水質檢驗的結果,應定期報送主管部門審查、存檔。
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單一水源,大多有三種組合方式:
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環冷卻水稱為優質雜排水,應優先選用;
2)沖廁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稱為雜排水;
3)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的總稱,這種水質最差。
中水用於沖廁、道路清掃、消防、城市綠化、車輛沖洗、建築施工等雜用的水質,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質》(GB/T18920-2002)中城市雜用水類標准執行。
中水用於景觀環境用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的規定。
㈧ 中水處理設施是否應算作水污染治理設施有哪些法律依據
當然是水污染治抄理設施。如江蘇省《江蘇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規定:「積極推進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處理和中水回用,加強污泥規范化和無害化處置。2010年,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率達到10%以上,污泥規范化處理率達到100%。」。
不過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哪些設施屬於水污染治理設施,你可以去當地環保部門咨詢,尋求支持。我相信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也會給你適當的依據。而且當地環保部門的說法最有效,所謂「縣官不如現管」么。
㈨ 污水廠處理尾水排海,有什麼具體法規規定嗎對於新經濟開發區企業中水回用率有具體要求嗎
國家對污水處來理廠尾水排放主自要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918-2002進行監控。
另外你第二個問號說的意思是不是:你們想把你們的出水用作他們企業的回用水?
如果是的話,當然回用水也有相應的規定,具體你可以參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 GBT18920-2002。
㈩ 中水回用標準的國家標准
城市雜用水水質標准 GB/T18920-2002 項目 沖廁 道路清掃、消防 城市綠化 車輛沖洗 建築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 無不快感 濁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1.0 1.0 1.0 0.5 1.0 鐵(mg/L)≤ 0.3 - - 0.3 - 錳(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0 總余氯(mg/L) 接觸30min後≥1.0,管網末端≥0.2 總大腸菌群(個/L)≤ 3 景觀環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質指標序號 項目 觀賞性景觀環境用水 娛樂性景觀環境用水 河道類 湖泊類 水景類 河道類 湖泊類 水景類 1 基本要求 無飄浮物,無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值 6.0~9.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 10 6 6 4 懸浮物 (SS) ≤ 20 10 — (a) 5 濁度 (NTU) ≤ — 5 6 溶解氧≥ 1.5 2.0 7 總磷 ( 以 P 計 ) ≤ 1.0 0.5 1.0 0.5 8 總氮≤ 15 9 氨氮 ( 以 N 計 ) ≤ 5 10 糞大腸桿菌 ( 個 /L )≤ 10000 2000 500 不得檢出 11 余氯 (b) ≥ 0.05 12 色度(度)≤ 30 13 石油類≤ 1.0 1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注 1 :對於需要通過管道輸送再生水的非現場回用情況採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對於現場回用情況不限制消毒方式。 注 2 :若使用未經過除磷脫氮的再生水作為景觀環境用水,鼓勵使用本標準的各方在回用地點積極探索通過人工培養具有觀賞價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觀水體的氮磷滿足此表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經濟合理的出路。 a :「—」表示對此項無要求。 b :氯接觸的時間不應低於 30min 的余氯。對於非加氯消毒方式無此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