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交底
提升機安裝後,應由主管部門按照要求設計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硌發給使用證後,方可交付使用。
1.用前和使用中的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②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③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④架體的安裝精度是否合理。
⑤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⑥卷揚機位置是否合理。
⑦電氣設備及操人系統的可靠性。
⑧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⑨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⑩提升機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2)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每月檢查一次,由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檢查內容包括:
①金屬結構有無開焊、銹蝕、永久變形。
②扣件、螺栓連接的緊固的完好性。
③提升機構裝置有無鋼絲的完好性。
④安全防護裝置無缺少、失靈和損壞。
⑤纜風繩、地錨、附牆架等有無人松動,
⑥電氣保護裝置的靈敏度試驗。
(3)日常檢查。日常檢查由作業司機在班前進行,在確認提升機正常時,方可設入作業。檢查內容包括: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②空載提升吊籃做一次上下運動,驗證是否可靠,並同時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數層同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④當吊籃在懸空吊掛時,卷揚機司機不得離開駕駛座位。
⑤在支承安全裝置未有支承好吊籃時,嚴禁人員進入吊籃。
⑥吊籃在運行時,嚴禁人員將身體任何部門伸入架體內。在架體附近工人人員,身體不得貼近架體。使用組合架體時,進入吊籃工作人員,應隨時注意相鄰吊籃的運行情況;人和物料、工具不得越入相鄰的架體內。
⑦架體的斜桿和橫桿,不得隨意拆除;如困運輸需要,也只准將部分少數斜桿拆除。各樓層的出入口所拆除的斜桿,應安裝回在被拆除的開口節的上或下一節上,開與該節原有的斜桿成交叉狀,但連續開口不允許人於兩節。且必、須在適當的地方裝上與建築物剛性錨固的臨時拉桿或支撐,以保持架體的剛度和穩定。
⑧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⑨發現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電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⑩使用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麻磨損嚴重,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採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慶在吊籃得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作業後,將吊籃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要電源,鎖好閘箱。
2.管理要求
(1)提升機使用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要求。
①司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進行油潤滑。
②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的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③提升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④更換零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質性能相同,並應符合設計與製造標准。
⑤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⑥維修和保養提升面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台,並應符合高處工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震、防潮。
(4)運輸提升機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⑵ 多繩磨擦輪絞車罐籠提升是否安裝防墜器
多繩摩擦輪提升不設防墜器 多繩布萊爾式纏繞提升設置防墜器 具體根據罐道形式設置
⑶ 如何正確使用防墜落繩防墜落繩有型號之分嗎分別在什麼情況下適用
防墜器又叫速差器,能在限定距離內快速制動鎖定墜落物體 ,產品適用於天車起吊時防止被吊工件意外墜落時的安全防護,能有效地保護地面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被吊工件物體的損壞,應用於冶金汽車製造,石油化工、工程建設、電力、船舶、通訊、制葯、橋梁等高處作業場所。此產品只是該系統的一部分,防墜落的系統為:垂直生命系統與水平生命系統。水平生命系統用的比較廣泛。工作原理:防墜器利用物體下墜速度差進行自控,高掛低用。TXS2系列使用時只需要將錦綸吊繩跨過上方堅固鈍邊的結構物上,將錦綸繩上的鐵鉤掛入「n」形環上,將鋼絲繩上的鐵鉤掛入安全帶上的半圓環內即可使用。在使用半徑內,不需更換懸掛點。正常使用時,安全繩將隨人體自由伸縮。在器內機構作用下,處半緊張狀態,使操作人員無牽掛感。萬一失足墜落,安全繩拉出速度明顯加快,器內鎖止系統即自動鎖止。使安全繩拉出距離不超過0.2米,沖擊力小於2949N,對失足人員毫無傷害。負荷解除即自動恢復工作。工作完畢安全繩將自動回收到器內,便於攜帶。防墜器採用獨創的「雙鎖止裝置」結構,鎖止穩定,安全系數高,可靠性好,並有效地解決因傾斜作業下墜搖擺幅度過大而撞擊其他物體而導致的事故。防墜器控制系統採用特種鋼,並經特種處理,質輕、耐磨、耐腐蝕、抗沖擊,外殼採用鋁合金,質輕,不老化。安全繩選用航空用鋼絲繩。吊繩、安全帶,均做阻燃處理,耐200℃高溫。注意事項: 1、防墜器必須高掛低用,使用時應懸掛在使用者上方堅固鈍邊的結構物上。 2、使用防墜器前應對安全繩 、外觀做檢查,並試鎖2~3次(試鎖方法:將安全繩以正常速度拉出應發出「嗒」、「嗒」聲;用力猛拉安全繩,應能鎖止。鬆手時安全繩應能自動回收到器內,如安全繩未能完全回收,只需稍拉出一些安全繩即可)。如有異常即停止使用。 3、使用防墜器進行傾斜作業時,原則上傾斜度不超過 30度,30度以上必須考慮能否撞擊到周圍物體。 4、防墜器關鍵零部件已做耐磨、耐腐蝕等特種處理,並經嚴密調試,使用時不需加潤滑劑。 5、防墜器嚴禁安全繩扭結使用。嚴禁拆卸改裝。並應放在乾燥少塵的地方。防墜器具有強度大、耐磨、耐用、耐霉爛、耐酸鹼,簡易輕便,安全適用等優點,從而被廣泛應用於高空作用中。在使用前,必須作一次外觀檢查,在使用過程中,也注意查看,在半至1年內要試驗一次。以主部件不損壞為要求,如發現有破損變質情況及時反映,並停止使用,以保操作安全。
⑷ 物料提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1、提升機上應標有提升重量,嚴禁超載運行。吊籃提升後,吊籃下嚴禁有人停留。上料人員要遠離提升機,其它各層人員不得向豎井內探頭。嚴禁乘坐吊籃上下。
2、吊籃升降必須有統一的指揮信號(旗、笛、電鈴等),做到指揮信號准確無誤。信號不清,司機可拒絕作業。
3、吊運材料的長度嚴格控制,不得超過吊籃的長度。如超過長度,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並將材料捆綁、墊穩。碼放高度不得超過欄板,零散材料應裝入溶氣候進行吊運。
4、提升機第一次使用前應按設計文件及使用說明書進行空載、額定荷載、超載試驗,安全裝置可靠性試驗,特定情況下應重新進行超在試驗外的其它試驗。提升機使用前及使用中要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日常檢查。
5、工作完畢或暫停作業,吊籃必須落到地面。
6、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有關部門批准合格後,方可操作。
7、作業前,必須檢查所有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電氣設備各分部的絕緣應符合要求。周圍軌道無雜物存放。檢查機械各部位加好潤滑油,制動裝置靈敏有效。方可操作。
8、在工作中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看清周圍環境,按電鈴發出警告信號方可提升,在提升過程中,發現有異常聲音應立即停車,吊籃必須落到地面方可檢查。
9、工作完畢,應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鎖好鎖軌器方可離開。
⑸ 防墜器的使用方法
防墜器通常採取高掛低用,與其他的防護用品配合使用,比如安全帶等
⑹ 什麼是礦井提升系統,提升設備的一般安全要求是什麼
礦井提升系統就是通過地面井口、井筒和井底的設備、裝置進行上下提升運輸工作的系統。所需設備和裝置包括提升機、井架、天輪、鋼絲繩、連接裝置、提升容器、井筒導向裝置、井口和井底的承接裝置、阻車器、安全閘以及信號裝置等。 根據主要設備、裝置、用途及工作方式的不同特點,可以分為不同的系統,如多繩摩擦輪箕斗提升系統,單繩纏繞或罐籠提升系統、斜井(斜坡)串車提升系統等。一般井筒斷面大,提升量多而提升水平(中段)又少的礦井採用雙罐籠提升;井筒斷面較小,提升水平多的礦井採用單罐籠帶平衡錘提升;井筒斷面小,提升量少的礦井採用單罐籠提升。 提升設備的一般安全要求是: 立井升降人員必須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鑿井期間,立井在採取安全措施後,可用吊桶升降人員;井口安全門、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設置的搖台等,都必須在提升信號系統內設置閉鎖裝置;提升容器乘載人數、最大載重量和最大載重量差應在井口公布;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包括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防墜器、罐門、罐簾及阻車器等安全裝置;安全裝置必須定期檢查。
⑺ 礦用立井提升系統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有哪些
(一)事故類別及直接原因
1.上、下罐時墜人事故
(1)信號工思想不集中,馬虎大意,正在上、下人員時沒有看清井口情況盲目發出開車信號,造成罐籠誤運行所致。
(2)乘罐管理混亂,開車前不關罐門及安全門,罐籠開始運行時,人員還在搶上搶下造成並口信號控制系統有故障或不完善,信號把鉤工發現問題無力制止。
(3)沒有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立井使用罐籠提升時,並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聯鎖:罐籠到位並發出停車信號後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只能發出調平和換層信號,但發不出開車信號。」
2.罐籠運行中墜冰、墜人事故
(1)乘罐超員太多,罐內十分擁擠,罐籠沒有罐門或罐簾、罐門未關,罐簾未放到底罐簾橫桿間距大於200mm,罐簾下部距罐底距離超過250mm,造成人員被擠出罐籠墜人井筒內。
(2)冬季北方沒有暖風設備的人風提升人員井筒,特別在淋水大的井筒,由於並壁大塊結冰掉冰沖擊罐籠,因此造成罐籠強烈顛簸震動,將罐內人員拋出墜人井筒內。
3.井簡墜落礦車及其他物件事故
(1)把鉤工違反操作規程:罐籠提升前未關好井口門未恢復阻車器位置即行放車;礦車未完全進入罐籠就讓信號工發出開車信號;罐籠裝車後,不檢查罐門、擋車器、罐內阻車器是否靈活好用,礦車人罐後是否正常,即讓信號工發出開車信號,造成礦車墜人並筒內。
(2)井口阻車器、並口門出現故障,礦車不標准、高度不夠,擋車器擋不住礦車;推車機操作錯誤,推車工人未注意失誤的推動礦車,造成礦車從井口墜人井筒內。
(3)阻車器未與罐籠停止位置聯鎖,致使罐籠不在井口,阻車器還能打開,造成礦車滑行進人井筒內。
(4)在沒有制定措施,未經領導批準的情況下,在井口出車側進車裝車。
(5)並簡下放設備材料捆綁不牢,懸吊不合理,在井簡內墜落。
4.斷繩、過卷、罐及卡罐等事故
這些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較復雜,雖然主要應由機電部門負責但上下井口信號工、把鉤工、推車工在提升量超載,提升運行不正常,提升容器及上、下井口裝卸設備有故障,有可能發生這些事故時,未能向絞車房發出急停信號,未能及時向機電部門反映情況,未能安排足夠的檢修時間,配合機電科及時檢修,造成這些事故難以避免。
⑻ 《規程》對罐籠防墜器的有哪些要求
(1)保證能平穩可靠的制動住下滑的罐籠;
(2)制動延續時間不超過,內0.5s;
(容3)不能產生誤動作;
(4)空行程時間不大於0.15s
(5)其主要承載零件安全系數要達標;
(6)其主要鍛件應進行超聲控傷檢查。
⑼ 煤礦安全規程第407條對提升鋼絲繩做出如何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第407條
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回查,發答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a) 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b) 斷絲超過本規范6.8.3.8的規定;
c) 直徑減小量超過本規范6.8.3.9的規定;
d) 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附: 規范6.8.3.8 、規范6.8.3.9
6.8.3.8各種股捻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a)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b) 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繩)為10%;
c) 罐道鋼絲繩為15%;
d) 架空乘人裝置、專為無極繩運輸用的鋼絲繩為25%。(煤礦安全規程第405條)
6.8.3.9 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准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煤礦安全規程第406條)
a)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
b)罐道鋼絲繩為15%。
⑽ 建築施工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程
1、提升機上應標有提升重量,嚴禁超載運行。吊籃提升後,吊籃下嚴禁有人停留。上料人員要遠離提升機,其它各層人員不得向豎井內探頭。嚴禁乘坐吊籃上下。
2、吊籃升降必須有統一的指揮信號,做到指揮信號准確無誤。信號不清,司機可拒絕作業。
3、吊運材料的長度嚴格控制,不得超過吊籃的長度。如超過長度,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並將材料捆綁、墊穩。碼放高度不得超過欄板,零散材料應裝入溶氣候進行吊運。
物料提升機方案:
1、物料提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2、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交底;
3、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施工方案;
4、物料提升機基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