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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義務兵回地方有什麼用

發布時間:2022-01-24 00:57:58

A. 義務兵兩年都被表彰優秀士兵退伍到地方有沒有什麼好處

有,多發200塊錢

B. 部隊三等功回地方有啥用

三等功作用:

戰時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

平時三等功享受增發一次性退役金政策。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二條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1、因戰致殘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雙亡的。

(2)優先義務兵回地方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三等功的獎勵: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十四條:

對獲得三、二、一等功獎勵的個人,分別授予三、二、一等功獎章。對獲得榮譽稱號獎勵的個人,由軍區級單位批準的,授予二級英雄模範獎章;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的,授予一級英雄模範獎章。

對獲得三、二、一等功獎勵的單位頒發獎狀;對獲得榮譽稱號獎勵的單位授予獎旗。

第十五條:

對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義務兵,可以提前晉銜;對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銜級工資檔次;對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軍官,可以提前晉銜或者提高職務等級工資檔次;對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文職幹部,可以提前晉級別等級或者提高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檔次。

提前晉銜適用於列兵和上校以下軍官(不得超過其職務等級的最高編制軍銜);提前晉級別等級適用於四級以下的文職幹部(不得超過其職務等級規定的最高級別);提前提高銜級工資檔次適用於低於本銜級工資最高檔次的各級士官。

提前提高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檔次適用於各級低於最高檔次的軍官、文職幹部。提前晉銜、晉級別等級、提高工資檔次,通常分別只晉一銜、晉一級、提高一檔。

的比武中取得前三名,可以立三等功。最終,經過民主評議、推薦考核等程序後,李林清先後兩次被批准榮立三等功。

「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必須賞罰嚴明!」該團領導告訴記者,在立功授獎、士官選取等熱點敏感工作中,他們將指標、范圍、標准、程序等內容全程公開,並在團營連各級成立監督小組,強化對執行法規制度的監督。

C. 當完兵回來有什麼好處

當兵可以有效鍛煉自己生活本領,進入單位後算基層工作經歷。退伍後可以領取自主擇業費,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免交下列費用。【現在當兵12年才給予安置,義務兵沒有安置卡,2010年為最後一批】
「退伍安置卡」准確稱呼為「優待安置證」。 該證是義務兵及其家屬、復員士官享受現行優待安置政策的合法憑證,沒有《優待安置證》的一律不享受各級政府規定的優待安置政策。
「優待安置證」的作用簡單說,一個是優待,在義務兵期間家屬憑證領取優待金,一年一次。還有一個是安置,符合安置條件的義務兵,憑證享受安置。
「優待安置證」的具體發放范圍是所有被徵集的新兵。「農業」戶口的士兵,其家屬憑證享受優待,本人退役後回農村安置;「非農」戶口的士兵,本人及家屬憑證按規定享受優撫安置待遇。
根據現行政策,並不是所有城鎮戶口服兵役的都能辦理安置卡。只有祖居城鎮戶口,並佔用非農徵集指標入伍的,由人武部門提供的《入伍通知書》登記名單的,才可以辦理安置卡。辦安置卡的需帶入伍青年《入伍通知書》和父母單位證明(父母沒單位或下崗的由當地居委會出示證明),全家戶口本。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免交費用,具體如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意見〉的通知》規定,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凡符合規定的,各級工商部門要優先及時辦理營業執照。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2)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
(3)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簽證費。
(4)省、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5)其它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D. 義務兵服役和退出現役地方政府有什麼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正)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修正)
......

第五十六條 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按照本條第(二)項規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允許復工、復職。
(三)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
(四)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五)義務兵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優待。
第五十七條 在服現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視病情輕重,送地方醫院收容治療或者回家休養,所需醫療和生活費用,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負責。
在服現役期間患過慢性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舊病復發需要治療的,由當地醫療機構負責給予治療,所需醫療和生活費用,本人經濟困難的,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第五十八條 志願兵退出現役後,服現役不滿十年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安置;滿十年的,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自願回鄉參加農業生產或者自謀職業的,給予鼓勵,由當地人民政府增發安家補助費;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歲的作退休安置,根據地方需要和本人自願也可以作轉業安置。
志願兵在服現役期間,參戰或者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辦理退休手續,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E. 退伍軍人回地方有什麼優待政策

第五十六條 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按照本條第(二)項規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允許復工、復職。 (三)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 (四)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五)義務兵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優待。 第五十七條 在服現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視病情輕重,送地方醫院收容治療或者回家休養,所需醫療和生活費用,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負責。 在服現役期間患過慢性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舊病復發需要治療的,由當地醫療機構負責給予治療,所需醫療和生活費用,本人經濟困難的,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不同地區入伍的入藏兵有著不同的安置政策,具體政策要看入伍地地方政府在你當兵那年頒布的入藏兵優待政策。

F. 服役的軍人回地方有什麼待遇

好多了,各類優先什麼的,太繁雜了
伍軍人的安置 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以及士官服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批准進入下一期繼續服現役的和符合退休條件的一律退出現役。退出現役的義務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允許復工、復職。
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土官退出現役後,初級士官按復員安置,滿10年的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作轉業安置,本人要求復員的經批准也可以作復員安置。入伍前是農村戶口的,可以轉為城鎮戶口。服現役滿30年或滿55歲的高級士官作退休安置,根據地方需要和本人自願也可以作轉業安置。喪失工作能力的土官作退休安置。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殘廢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其餘的殘廢軍人由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轉業地方工作,或作退休處理。軍官退出現役後,由國家妥善安置。提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主要作退休安置;提任團級以下職務和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主要作轉業安置,不宜作轉業或其他安置的團職軍官可以由組織批准作退休安置。自願復員的幹部,可回原籍縣(市、區)或入伍時戶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對具備條件的復員幹部優先聘任和錄用。復員幹部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的,應依法優先發給營業執照,在有限期內給予低息貸款,經稅務部門批准可適當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復員幹部就業後的待遇按照「享受所在單位同工齡、同工種、同崗位人員待遇」的原則確定。

G. 為什麼當了義務兵回到地方無安置

http://www.chnlaw.net/chinalaw/article/2005-11-3/3806-1.htm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民政部、勞動部、總參謀部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工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意見的通知
國發〔1993〕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大軍區、省軍區、集團軍,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
國務院、中央軍委同意民政部、勞動部、總參謀部《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工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政策性強,關繫到社會和部隊的穩定。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鞏固國防,支持部隊建設,維護改革和穩定的大局出發,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加強退伍安置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退伍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工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意見

國務院、中央軍委:
一九八六年國務院發布改革勞動制度等四個規定後,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義務兵仍實行固定工制度。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國務院在討論通過《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時又強調「從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的大局出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的優待政策不變」,並指出「從用工制度改革的方向看,在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中,將來最終也要實行合同制,由於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涉及面廣,必須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逐步過渡」。幾年來,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義務後實行固定工制度,為穩定部隊、促進徵兵、鞏固國防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國務院發布《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後,企業勞動用工制度發生了變化,改革了固定工制度,逐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如繼續對退伍義務兵實行固定工制度,致使企事業兩種用工制度並存,則難以適應企事業改革發展的需要。因此,改革退伍義務兵固定工制度勢在必行。用工制度的改革,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優待政策。
本著既要有利於國家經濟建設,又要有利於國防建設的原則,經研究,現就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義務兵實行勞動合同制等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隨用工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凡分配到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企事業單位的,可實行勞動合同制;對分配到尚未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企事業單位的,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依法保障退伍義務兵的第一次就業。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規定,由當地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的辦法,保證退伍義務兵的第一次就業。同時,對自願到勞務市場競爭就業和自謀職業的應予支持和鼓勵。各級政府的安置部門要根據企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安置計劃,各級勞動部門要積極予以協助;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對當地政府分配的任務,要作為一項應盡的國防義務保證完成,不得拒絕。
三、在簽訂合同、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待。分配到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企事業單位的退伍義務兵,與用工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退伍義務兵自願簽訂有期限合同,則應當允許。在合同期內,用工單位不得隨意辭退。鑒於義務兵在部隊服役幾年,退伍後轉換職業需要有一個適應過程,因此應給予一年以上熟悉業務、技術的時間。在此期間內,接收單位不得以優化勞動組合為由使其離崗,應組織他們進行技術培訓,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退伍義務兵的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他們入伍時參加工作的同工齡、同工種職工的平均水平;退伍義務兵自願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後需要再就業時,勞動部門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介紹就業。
四、妥善安置傷病殘退伍義務兵。對按國家政策規定需要安排工作的傷病殘退伍義務兵,中央和地方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民政部、總參謀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傷病殘義務兵退伍和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2〕4號文件)精神,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務,為傷病殘退伍義務兵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他們的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應視同本單位因公致殘的職工,無特殊理由不得辭退。對拒不接收傷病殘退伍義務兵的單位,當地政府要依法追究其領導者的責任。
五、妥善解決養老、待業保險、住房等待遇。退伍義務兵的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應一並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和待業、養老保險投保年限,並在工資、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齡、同工種職工待遇。
六、加強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事關社會的穩定和部隊的穩定,政策性強,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部隊要加強宣傳教育,認真做好服現役戰士的思想工作,教育他們理解改革、支持改革,顧全大局,安心服役,退役後自覺服從政府的安排。退伍義務兵回到地方後,各級政府及安置部門也要進行這方面的宣傳教育。有條件的地區,可由政府撥出專款,對待分配期間的退伍義務兵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安置部門共同做好安置工作,幫助退伍義務兵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為他們提供良好的服務。
以下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軍隊各單位貫徹執行。
民政部
勞動部
總參謀部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三日

你可根據這個找當地武裝部協商

參考資料:網路

H. 義務兵復員回家地方政府給什麼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正)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修正)
......

第五十六條 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按照本條第(二)項規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允許復工、復職。
(三)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
(四)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五)義務兵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優待。
第五十七條 在服現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視病情輕重,送地方醫院收容治療或者回家休養,所需醫療和生活費用,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負責。
在服現役期間患過慢性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舊病復發需要治療的,由當地醫療機構負責給予治療,所需醫療和生活費用,本人經濟困難的,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第五十八條 志願兵退出現役後,服現役不滿十年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安置;滿十年的,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自願回鄉參加農業生產或者自謀職業的,給予鼓勵,由當地人民政府增發安家補助費;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歲的作退休安置,根據地方需要和本人自願也可以作轉業安置。
志願兵在服現役期間,參戰或者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辦理退休手續,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I. 義務兵立三等功回到地方享受哪些待遇

我當初啥也沒有,我爸拿著喜報到民政局去了,那幫孫子給了一百塊錢,不過這要看當地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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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優先義務兵回地方有什麼用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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