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處理廠要建設不到我家兩百米內,村裡人都不同意。對以後的身體健康有影響嗎賭工會不會被抓
在建廠前有專門的評估和論證,應該不會造成污染傷害。這個應該有公示吧?但政府一旦確定建設開工,阻礙施工屬於擾亂生產秩序,屬於違法行為。
㈡ 污水處理廠工程項目辦理土地證一般要交哪些費用
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證收費如下: 一、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在土地總價款、相關稅費交清的情況下,按照湘價費【2003】42號文件的內容收取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工本費。 1、**政機關、團體和全額預算管理單位土地使用面積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按200元/宗收取,每超過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計算,加收不得超過700元; 2、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按300元/宗收取,每超過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計算,加收不得超過10000元; 3、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的,按100元/宗收取,每超過500平方米加收40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計算,加收不得超過40000元; 4、城鎮居民住宅土地使用面積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按13元/宗收取,每超過5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計算,加收不得超過30元; 5、工本費均按20元每本收取。 二、二手房交易買賣,在稅費交清,房產證辦好的前提下,收取以下費用: 1、城鎮居民住宅土地使用面積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按13元/宗收取,每超過5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計算,加收不得超過30元; 2、按照湘價服(2009)36號文件內容收取宗地圖費700元/戶; 3、存量房轉移(變更)登記,地產轉讓服務費住房按每宗(證)100元,非住房按每宗(證)200元收取; 4、工本費按照20元每本收取。
㈢ 距我家300米處新擴建了一工業污水處理廠,請問此地居民是否要求該廠污染補償或拆遷
看政府態度,項目是必要的話多半是補償,污染確實非常大的話多半也就整改,基內本不會說容拆遷,這種情況比較少。污水廠主要污染還是水,人家拉個管到十幾公里外排跟你有什麼關系?臭氣的話可以申請補償,或者舉報讓他們整改
㈣ 政府修污水處理廠,可以強行征地嗎
現在不允許強行征地了,征地是政府與村委簽訂協議,這個具體到某個村民,只是使用權,所以算不上強行征地。
㈤ 污水處理廠拆遷怎麼補償
市場評估價格、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損失等
㈥ 請問一個日處理能力為3萬噸的污水處理廠佔地多大周圍多少地方要被徵用
不同工藝的污水廠,佔地是不同的。
另外,還要看水是否做到回用標准,或預留。
一般處理排版放的話權,一噸水0.5-1平米就夠了,回用的話,再加0.25平米每噸。
算下來,要22500-37500平,合34畝-56畝。
構築物和池體的面積佔有率,你可以查一下國家的相關規范,即城市污水處理廠設計規范。
㈦ 鎮政府,搞污水處理廠,徵收用農民耕地,需村民同意嗎或百分之幾的人同意嗎
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只要村主任同意就可以了。
㈧ 前幾個月家裡的耕地被政府徵用用於修建污水處理廠,耕地按每畝三萬的價格徵用,有青苗補償費。家裡是農村
是的,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方案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
㈨ 土地被政府強行佔用建設污水處理廠怎麼辦呢
先跟政府部門協商,協商不成就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