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污水處理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1、公共污水處理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項目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優惠條件:污水處理必須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污水處理項目需單獨核算,如果一個企業同時經營多個項目或多種業務的單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計算所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期間費用需在各項目或各業務間按收入、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比例合理進行分攤。
2、污水處理企業環保設備投資額抵減10%企業所得稅額的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污水處理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或者向金融機構貸款資金,購置並使用符合《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保等專用設備的,按照購置金額的10%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並且可以在以後五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利用財政撥款資金購置的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得享受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在污水處理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時,同時滿足專用設備抵減和三免三減半政策的,可以疊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在實際工作中,污水處理企業常用的污泥濃縮脫水一體機、紫外消毒燈、污泥干化機、膜生物反應器、重金屬離子去除器、反滲透過濾器等環保設備均可以享受設備投資額抵稅政策。企業在購置該類設備時,要與供應商簽訂相應的采購合同、開具發票,並在辦理稅收優惠備案時,提交該類設備的性能參數及實際運行過程中的性能參數的檢測結果。如污泥濃縮脫水一體機在享受設備投資額抵稅時,脫水後泥餅的含固率必須要大於或等於25%,可以委託具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政府部門的檢測結果給稅務機關,以達到享受條件。
享受優惠條件:企業購置且實際使用,並切實達到相應的節能節水、安全性能等的規定指標。
2. 環保行業污水處理建設項目稅點問題
這個看你合同怎麼約定的。我們一般這種合同,會列清楚設備金額,開具17%的增值稅內。容安裝部分,開11%增值稅。
我們之前合同裡面有特別詳細的清單,大概兩百行的細項報價。稅務都是分開金額加起來然後計稅的。
以上供參考~
3. 軟體企業即征即退進項分攤怎麼弄
一、根據正常銷售,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繳納增值稅時
1、本月上交本月應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2、本月上交以前期間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污水處理廠即征即退擴展閱讀
《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一)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發電(熱)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資源。
(二)以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機廢水、污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
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80%,其中利用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生產燃料的資源比重不低於60%。
(三)以污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為原料生產的干化污泥、燃料。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四)以廢棄的動物油、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飼料級混合油。飼料級混合油應達到《飼料級 混合油》(NY/T 913-2004)規定的技術要求,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五)以回收的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工業油料。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六)以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為原料生產的乳化油調和劑及防水卷材輔料產品。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70%。
(七)以人發為原料生產的檔發。生產原料中90%以上為人發。
4.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
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污水處理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項目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優惠條件:污水處理必須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污水處理項目需單獨核算,如果一個企業同時經營多個項目或多種業務的單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單獨計算所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期間費用需在各項目或各業務間按收入、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比例合理進行分攤。
(4)污水處理廠即征即退擴展閱讀: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
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2年;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
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
5. 國家關於資源綜合利用有何稅收優惠政策
你說的是這個吧
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
財稅[2015]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落實國務院精神,進一步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減排,規范和優化增值稅政策,決定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和調整。現將有關政策統一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三)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四)綜合利用的資源,屬於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五)納稅信用等級不屬於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本條規定的上述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的書面聲明材料,未提供書面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
三、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五、納稅人應當單獨核算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6. 營改增後污水處理廠的稅率是多少
污水處理廠潛水處理的稅率是17%。污水處理國家採取即征即退的稅收政策。
7.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即征即退增值稅應不應該繳所得稅
收到的退稅款,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退役軍用發射葯為原料生產的塗料硝化棉粉。退役軍用發射葯在生產原料中的比重不低於90%。
(二)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副產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鈣含量不低於85%)、硫酸(其濃度不低於15%)、硫酸銨(其總氮含量不低於18%)和硫磺。
(7)污水處理廠即征即退擴展閱讀
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
(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准,並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SL368—2006)的有關規定。
(二)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膠粉應當符合GB/T19208—2008規定的性能指標。
(三)翻新輪胎。翻新輪胎應當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規定的性能指標,並且翻新輪胎的胎體100%來自廢舊輪胎。
(四)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
8. 污水處理廠辦理污水處理費免稅流程
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費不是免稅,是即征即退70%,這個在財稅2015 78號文有明確規定。只有政府委託的自來水公司(或者自來水廠)收取污水處理費的環節才免稅。
9. 污水處理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企業享受退稅嗎
污水處理行業的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政策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5〕78號)規定: 「一、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
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其中《目錄》中規定污水處理是指污水經加工處理後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規定的技術要求,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勞務,屬於資源綜合利用勞務。
享受政策須同時滿足條件:
1.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3.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4.綜合利用的資源,屬於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5.納稅信用等級不屬於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10. 污水處理即征即退是先交了錢 然後稅務局再退嗎
是的
即征即退是由稅務機關先足額徵收增值稅,再將已征的全部或部內分增值稅稅款退容還給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照常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納稅人准確核算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應納稅額、應退稅額,正常進行納稅申報後,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料申請辦理退稅,也就是說納稅人要先上交增值稅後再取得返還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