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樣讓一個公司倒閉
阻斷他的生意來源,從而資金鏈斷裂;從內部員工到外部競爭者、外部政府機關單位檢舉揭發該公司一些違法活動企業。負債過高造成企業破產的,企業可以申請破產保全,破產受理後成立清算小組進行破產清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拓展資料:
1.倒閉意思是法律上的破產,指企業或商店因虧本而停業。高額的稅收,差勁的買賣等原因造成公司倒閉。企業經營不善,走下坡路的主要原因在於整體市場需求出現了不利的變化:競爭加劇、高成本結構、財務控制不足、管理薄弱、大項目以失敗告終、營銷活動較少、收購來的業務表現不佳及質量低下。
2.所謂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在法律上,破產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為保護多數債權人和兼顧債務人的利益,而由法院對債務人的總財產進行分配的一種程序。破產程序又稱為概括執行或總執行,其目的在於一舉解決所有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清償關系,因而它具有清算程序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