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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养猪污水该怎么定罪

发布时间:2024-03-28 19:53:46

『壹』 养猪场的污水直接排河里造成河水严重污染请问一下允许吗

任何排水户,都要进行排污等级。这是环保法规定的。
污水直接排河里,是违法排污。造成河水严重污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贰』 对于养猪场废水直排入沟渠应用什么法律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八项行为的,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后,应先立案,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叁』 投诉村中养猪场是应该向那个部门投诉

可以给当地环保局或者12369环保热线打电话投诉那个养猪场空气、废水污染。
法律分析
动物饲养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虚毁人民政府环谈颂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含誉郑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养猪污染环境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如果无效的话,可以以污染环境为名向法院起诉。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罪名作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肆』 养猪场污水乱排罚款多少

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水污染处罚条件:
1、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二、水污染处罚程序:
1、立案;立案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环境行政违法人行政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
3、审查调查结果;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
养猪污水变清水最快方法:
1、将养猪污水处理后需要达到农田灌溉。
2、经过干湿分离后的粪便拌入草糠充分搅拌,加入菌种发酵,造粒可制成复合有机肥。
3、经过干湿分离后的粪便可用于养殖蚯蚓,种植蘑菇,喂鱼等,可为养殖场增加一定经济效益。
4、经过干湿分离后的粪便养分浓度高,容易分解,吸收快,持续时间长。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伍』 猪羊圈污物排入京郊近万平米砂石坑是怎么回事

月初以来,不断有市民反映,房山区城关镇、阎村镇、窦店镇交界处,一存在多年的大污水坑,遇到刮风天,散发出的臭味2公里外能闻到,已经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根据举报,有关部门走访调查,发现污水坑面积达近万平方米,主要污染源是遍布在大坑周边的养猪场和肆意倾倒的垃圾。

调查人员通过观察发现不远处有一个被木板、苫布盖着的污水池,而距污水池10余米处就是一处养猪场,养猪场围墙下有一个用木板、树枝掩盖的排水管口。据了解,该养猪场共饲养了200多头猪,猪场老板承认,污水池中的废水是猪的排泄物。

事情结果:

近日,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接群众举报称,房山区城关街道田各庄村东有一处养殖场随意向外排放养殖废水,臭气熏天,污染周边环境。

接此举报后,环食药旅安保总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到举报地点进行摸排,核实举报线索。经初查掌握了该地区共有13家无照养殖场集中在一起从事生猪和羊的养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事实。

6月30日,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会同市环境监察总队,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区环保局、城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到位于房山区城关街道田各庄村东的养殖场开展联合执法。

经现场工作,该区域共有13家养殖户,共占地约30亩,位于房山区城关街道、阎村镇、窦店镇三镇交界处。该区域由1人承租后又分租给13家养殖户,共养殖约3000头猪、80只羊,全部为无照经营,属于典型的“散乱污”地区和作坊,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据警方介绍,养殖场产生的牲畜粪便和污水混合后,不经任何防污设施处理,通过暗管、暗沟排放至大石河支流河道内,该河道内堆积大量建筑、生活、养殖垃圾,臭气熏天,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非法排放的废水日积月累,逐渐在养殖场东侧形成一污水坑,对地下水质造成不良影响;这些养殖场都是无证无照经营,没有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部门的日常监管,存在食品安全方面隐患。

7月1日,房山公安分局以涉嫌《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将私埋暗管排放污水的刘某刑事拘留;对张某等12名养殖户依据《环保法》第63条第三款规定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裁定行政拘留5日。

『陆』 私人偷倒污水被捉 环保局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罚多少

罚款是必肯定的,还会有10天左右的行政拘留处罚。具体的你可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部分。

『柒』 养猪场排放污水怎么处罚

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养猪场污水没处理乱排放犯法吗?
1、已涉嫌违法,相关部门有权作出行政处罚
2、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及污染环境罪
法律依据: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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